民法
-
公民法律素质研究苗连营主编公民的综合素质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等所组成。一般而言,法律素质是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行为的综合体现,是公民的内在观念范式和外在行为方式的统一。基于以上考虑,本书在结构体系和内容方面以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主线,以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为脉络作了如下安排:第一章从公民法律素质的内涵、法律文化与公民法律素质的关系、公民法律素质形成的社会基础等方面阐述了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原理;第二章从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作用与价值、法的运行与实施等方面廓清对法的展望,并对我国宪法与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的探讨;第四章对我国公民的私权意识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并介绍了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五章对犯罪心理及其形成的条件和发展的规律以及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剖析;第六章讨论了我国公民的诉讼法律意识与诉讼法律制度;最后一章着重探讨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及其实践以及公民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法治社会的生成之间的互动关系。< -
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王洪主编综合考虑涉及面的广泛程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等因素,本书系首批选择了十八个常用的法律门类分别编写成书。书系对依各法律门类列出的问题的论编,分别由“精要”与“依据指引”两部分组成。“精要”题目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设定的问题(条文主旨)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出来的。表面上看,这些题目并不像问答、案例类题目那样有针对性,有些甚至像干巴巴的词条,但实际上,这些题目正是各法律门类的“点”,实践中某一法律门类上的任何问题,都能归类到这些“点”上。题目内容的撰写也不是像学术专著或论文那样长篇大论,而是以专家意见的形式,简明扼要地阐明法理,指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指引”部分则是将题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依据尽可能全面地列示出来。我国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通过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在以上依据中,法律的效力级别当然最高,但有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实践中碰到的许多具体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还需要以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发布的相关依据作补充,因此,“依据指引”部分将上述全部依据的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一一予以明确,并附以精要题目所适用的具体条文内容(个别题目较大;需要援引依据全文或依据本身属不常用的专业问题,为节省篇幅,我们仅注明了依据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具体条文内容予以省略,读者可在后面的具体题目中或其他法律汇编中查找)。有了“精要”题目的清晰脉络,有了专家法理上的权威意见,再附以详细、具体的法律依据,形成了书系中各法律门类的完整体例。我们相信,这种法律图书的创新体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法律专业人员的实际需要,并将成为他们方便实用的参谋助手。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书系涉及的法律门类众多,编写工作量大参与编写的作者有的来自司法实践部门,有的来自教学、科研部门,分属不同行业和专业,尽管我们力求做到编写体例上的统一,但在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方面,不同图书还存在明显差别。另外,书系使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对以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希望专家和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读者为我们及时提供宝贵意见,以便需再版时一并修订补正。 -
专利·商标侵权攻防策略(日)冈田全启著;詹政敏等译《知识产权译丛:专利·商标侵权攻防策略》从理论与实践﹑经验与操作的角度针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对诸多侵权所采取的各种处理方式,提醒权利人做出思考﹑判断和应对。如当他人假冒自己的专利产品或使用近似商标时,如何运用合法的手段和技巧迅速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和制止;当自己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被指责为侵权产品﹑仿冒商标时,如何正确应对/处理和回避纠纷。《知识产权译丛:专利·商标侵权攻防策略》理论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图文并茂,是一本针对性很强/不易多得的实用型专业知识读物。对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法律界人士,企事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院校师生及想了解日本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的人士都会有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编委会 编参加自学考试,除了需要具备以上成功者所提到的毅力和方法外,还应该了解自考的每门课程都采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过关”考试——只要通过课程的一次性考试,就可拿到课程的学分,通过某专业要求课程的全部考试,也就会顺利获得这个专业的自考毕业证。然而,一分之差也会导致参考课程过关失败,有些考生难免多次重考才能修完规定课程。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委们反复研讨自学考试的特点,努力寻求帮助自考生的有效途径。本书是多位学者、专家,历时数年的产物,具有以下优点。一、掌握核心内容,了解命题动态,注重知识系统化了解命题精神,是自学考试的核心,是达到专业标准的关键。自学考试的课程命题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最新指定教材为范围。本书紧紧贴住每一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用[考纲要求提示]、[知识结构图示]、[核心内容速记]、[同步精华题解]、[典型例题解析]等多个栏目解剖教材内容,是一套脉络清晰的速成讲义,可以使考生在厚厚的教材中抓住重点,对教材的系统学习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临考考生,它又可以成为离开教材仍能独立使用的贴身笔记。《核心学案》摒弃了一些辅导书的题海战术,引导考生重视教材的学习。那么怎样去自学才能弄懂教材并将厚书读“薄”呢?抓住重点才是关键。《核心学案》用清晰的思路,帮助考生将教材知识系统化,使考生在答卷时知识系统、逻辑清晰、胸成成竹。 -
房屋买卖与租赁纠纷饶宏斌 主编作为人们赖以自下而上的“衣、食、住、行”四大要件之一,房屋是人们生活、共和、社交的主要场所,其流转和使用与人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房屋作为不动产,在空间上的特定性、恒定性,在时间上耐久性,在价值上的昂贵性、保值增值性以及其在经营流转中的风险性,使人们日益重视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有关房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也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具体内容也时有更新。本书试图通过选取典型案例、汇编最新法律法规并所写示范法律文本,帮助广大读者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熟悉、运用常用法律规定及条文,达到知识性和实用性的统一。本书的典型案例部分选取了近几年发生问讯预售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碱个方面的实判案例,系统地覆盖了有关房屋流转和使用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法律法规部分汇编了最新适用的常用法律法规条文和司法解释,希望能对读者有一定参考价值。<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片断:(三)出卖人之瑕疵担保责任〔1〕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买卖标的物之瑕疵担保,分设明示担保(expresswarranty)与默示担保(impliedwarranty)二类。明示担保者,谓出卖人依其约款,表示愿意担保商品具有某种性质或状态,并以此作为交易之基础者(basisforthebargain)而言。美国统一商法典2-313第1项规定,明示担保依下列方式成立之:(1)出卖人就商品对买受人作有事实肯认或允诺,并以此作为交易之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合于此种肯认或承诺;(2)就商品作有描述(Description),而以之为交易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合于此种描述;(3)以样本或模式作为交易之基础者,明示担保商品之全部符合此样本或模式。依2-313第2项规定,为成立明示担保,出卖人不必使用“担保”或“保证”之文句,但出卖人所表示者,仅是关于商品之价值或是个人意见或对商品之推荐,例如“物美价廉”、“此为上等货色”者,尚不构成明示担保。至于默示担保,乃基于法律规定或商事惯例而发生。依美国统一商法典2-314之规定,出卖人系买卖该种商品之商人者,默示担保商品之宜售性(Merchantability)。又依美国统一商法典2-315之规定,出卖人若于订约时,得知买受人买进该商品之特别目的,且买受人信任出卖人之技术与判断,来选择或供与适当商品时,出卖人默示担保该商品宜于此项目的(合宜性之默示担保)。上述出卖人担保责任,原则上得依当事人之意思加以排除或限制,但为保护买受人利益,统一商法典2-316亦设有相当规定。其基本要点计有三项:(1)创设明示担保之文字及行为,与排除或限制此项担保之文字及行为,在解释上应使其合理一致,若不能为合理解释者,其排除或限制不生效力。(2)欲排除或限制宜售性之默示担保,须以书面明显为之。(3)除第二项外,在下列三种情形,默示担保责任亦被排除:其一,契约使用“asis”、“withallfaults”等文句者,依一般理解,足使买受人注意担保责任业已排除。其二,商品瑕疵经检查即可发现,而买受人于订约前已检查商品、其模型、样本或拒不为检查者,出卖人不负担保责任。其三,默示担保,得因交易或履行过程或商业惯例被排除或限制。出卖人违反担保义务时,买受人得拒受商品,亦得受领商品,并依其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关于诸此问题,美国统一商法典设有详细规定(参阅U.C.C.2-711以下规定)。兹应特别说明者,系买受人因商品具有瑕疵,致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者(consequentialdamages,结果损害),亦得向出卖人请求赔偿(U.C.C.2-715)。在“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上,第三人得请求赔偿,主要为此种损害。本书前言序海峡两岸关系解冻后不久,两岸法学家便开始接触和交流。我和王泽鉴教授在那时便开始建立私人友谊。因为都是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交流又无语言障碍,我确实从与王泽鉴教授交往中学习到不少有益的东西。学问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深就是深,浅就是浅,不能装腔作势。王泽鉴教授在民法领域内著作之丰,范围之广,见解之精,研究之深,在法学界是公认的,我也倾慕不已。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丛书,在台湾地区有很大影响,听说每出版一本学生便争相购买,先睹为快。这套丛书的魅力何在呢?我认为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创造和深化了一种新的民法研究方法。民法是一门理论博大精深的学科,从其理论之完整和文化之深远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民法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它又在每日每时地变化着,需要回答许许多多不断发生和出现的疑难问题。如何把二者最有效地结合起来,是许多民法学者探索的问题。王泽鉴教授在这套丛书中做到以理论为根据,以案例为依托,以类型化为手段,以分析法学为方法,以社会丰富生活为土壤,使民法研究从象牙塔中走出来,开拓了一个极为广阔的研究空间。这种方法对广大学者无疑是很好的启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丛书,为民法教学与研究做了一件有益的事。今年春季我在台湾讲学访问1月有余,王泽鉴教授亲自陪同并邀家中作客,观看大剧院演出,甚为感激。学者友谊,但愿长青,是为序。江平1997年岁末于北京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于一九九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简体字版,承蒙读者爱护及指教,谨致诚挚谢意。兹再全面校正,调整学体,改版重印,期能更臻完善,俾便使用收藏,敬请惠赐教正,无任感荷。台湾民法系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一九四六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期望此次更新再版,能够使本书继续参与中国民法学的进步和发展。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证据指南陈闯 主编本丛书搜集了各类官司中出现的有关证据的种种问题,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分析解答,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的掌握有关证据的常识和技巧,从而不仅可以为赢得官司作好准备,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证据的保存以防范纠纷的产生。 本丛书在形式安排上简洁、明了: [问题]以贴近百姓最常碰到的问题作为目录。 [案例]选取生活中最常见的案例,力求覆盖证据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或难题。 [依法分析]法律专家针对案例和问题进行分析解答,用通俗易懂的话为您排难解惑。 [技巧提示]指出类似案件中的证据运用技巧,从而使读者可以触类旁通。 [附录]我们收录了相关类型案件中最常用到的证据法律法规,便于您顺手查找。 -
法律专辑张伟主编;方圆标志认证中心编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是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重点关注,广大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安全工作的需要,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已蔚然成风。特别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即GB/T 28001-2001)中将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应用列为核心和主干要素,强调企业在制定安全/健康方针时应做出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在制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首先考虑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时应以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并要求定期监视和评审与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业绩。同时,在该规范的策划阶段中有一个专门用于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要素,要求企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时必须“识别、获取、更新、传达”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近年来,开展或准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迅速增加,因此,全面了解、掌握、应用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项强烈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丛书:法律专辑》可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从业人员、劳动者,负责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者,认证机构和审核员、咨询人员。本专辑为“法律专辑”,收入了相关法律20项。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著拙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等书于一九九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发行简体字版,承蒙读者爱护及指教,谨致诚挚谢意。兹再全面校正,调整学体,改版重印,期能更臻完善,俾便使用收藏,敬请惠赐教正,无任感荷。台湾民法系于一九二九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一九四六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期望此次更新再版,能够使本书继续参与中国民法学的进步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