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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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基础英基思·摩根(Keith Morgan)著本书对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主要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作了全面的介绍,以分析法条规定和 援引司法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联系实际地阐明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和判案原 则,其内容涉及婚姻的无效、离婚的变革、离婚和分居的经济扶持、家庭居所和家庭暴力、子 女婚生地位的确定和有关子女的其他问题。 -
证据法简明案例英爱德华·菲利普斯(Edward Phillips)著本书深入浅出、寓教于例,通过300多个典型的案例详细勾画了英美法系关于证据分析和确认的高超技巧,对证据法的重大问题(如证据的可采性、非法证据的排除、证人证言、自认、相同事实证据规则、证人品格以及补强证据等)进行具体解读,使读者快速了解英美法系证据法在各种个案中的具体运作。 -
民法法律法规汇编法律考试中心编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8)(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48)(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0)(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6)(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f116)(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9日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一(119)(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36)(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8目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50)(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65)(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69)(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2]31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73)(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79)(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lO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192)(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6次会谈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02]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5)(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17)(2G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42)(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2日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1]21号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节录)…………………一f246)(1883年3月20日签订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事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8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加入书,加入书中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256)(1886年9月9日于瑞士伯尔尼签订1896年5月4日在巴黎补充完备1908年11月13日在柏林修司1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1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1979年10月2日更改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声明根据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79)(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最高A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A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86)(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最高A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90)(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儿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293)(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A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0)(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1985】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306)(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 -
警察权益保护耿连海主编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然而,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受到侵害的事件,这些年却屡见不鲜。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打、被伤害、被诬告、被侮辱或被失实举报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切实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说,保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只有首先保护人民的警察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本书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及其保护的法律依据。本书的出版,对于提高社会各界对警察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权益保护的关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吴国平等编本书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讲述。先对其加以概述,介绍其基本原则,然后分别就亲属制度、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及收养关系等予以详尽讲解,最后在附论中对民族婚姻、涉外婚姻及涉外收养内容进行了介绍。 -
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何勤华主编2003年10月12日至13日,由烟台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年会在烟台东海宾馆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的近80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以“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为主题,就《法国民法典》诞生200年来大陆法系民商法制度和原则的变化,西方民法体系、民事主体、契约自由、信托制度、不动产登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演变,“权利动产”等新概念的提出,《欧洲民法典》的编纂,以及20世纪西方民商法发展的总的趋势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这次会议的成果,就是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今年是大陆法系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实施200周年,本书为纪念这一伟大的日子,特地收录了张洪波、叶秋华、王云霞、张飞舟、滕毅和蒙振祥等撰写的6篇专题纪念论文。并约请法国马赛第三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殷拮、袁菁翻译了法国民法典四人起草委员会提交法国国会的《法国民法典开篇:法典起草委员会在国会就民法典草案的演讲》这一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献。就西方国家民商法的发展而言,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是两个不同的时代。前者通行自由资本主义的价值理念,因此在民商事立法方面,贯穿着民事权利人人平等、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等四大民法原则,体现了“个人的最大自由,国家的最少干涉”等私法观念;而在20世纪上半叶,随着垄断资本主义体制的确立,在民商事立法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如从民商分立走向民商合一,民商事立法中的“个人本位”逐步让位于“社会本位”,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以及契约自由受到了限制,侵权责任兼采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国家在民商事主体和客体,民商事责任,民商事立法的移植和本土化,民商事立法的趋同化和国际化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书的20篇主题论文选择了20世纪西方民商法这些变化中的某几个侧面,作出了理论的探讨和资料的剖析,虽不全面,但也算是一得之见,一家之言。对推动我国的民商法研究不无裨益。除了《法国民法典》的纪念论文和主题论文之外,本书还收录了李秀清、刘洋、王沛、程波、彭勃、郑少华、龚汝富等撰写的9篇专题论文,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日耳曼王国的继承法则、现代西方社会替代性纠纷之解决方法、20世纪外国的环境权理论、江西近代民商法教学等专题作了阐述。而游云庭的译文《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则是直接译自近代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SirWilliamBlackstone,1723:1780)的名著《英国法释义》(CommentariesOntheLawsofEngland,1765:1769),作为“他山之石”,它对我国的民事立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的编辑,一如本研究会学术丛书的前三卷《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由法律出版社分别于2001年、2002年、2003年出版)的惯例,在纪念论文集、主题论文和专题论文之外,还设置了论点精粹和附录等部分,以扩大本书的信息量和丰富本书的内涵。本书的编辑,仍由本研究会秘书处承担,负责具体编辑工作的是李秀清和陈颐两位博士,同时,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的冷霞、王沛、刘洋、张彬四位硕士生也参与了本书的编辑工作。由于我们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有限,编辑中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和缺陷,此点还望各位原作者见谅。本次年会得以顺利圆满地举行,得益于烟台大学以及该校法学院的帮助和支持;本书的出版,得到了本研究会之挂靠单位华东政法学院的学会活动经费的资助,也得到了法律出版社贾京平社长和法学学术中心蒋浩主任的全力支持,本书的责任编辑刘伟俊老师则为本书的编辑出版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均表示我们一片诚挚的谢意。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与WTO知识产权协议唐安邦主编;王利明[等]著面对新的国内国际形势,人民法院如何才能与时俱进,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富民兴国的新跨越,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完成这样一个艰巨而重大的任务,必须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地充实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为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一期影响很大的“与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邀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和副庭长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尹新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王学政、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北京大学副教授王轶、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朱谢群在桂林为知识产权审判法官们讲课,他们比较系统地讲授了WT0《知识产权协议》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有关问题,此次培训吸引了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200多人参加,成绩斐然。毕竟能亲自听课的人数是有限的,为了使所有关心知识产权的人们能够了解到这些著名专家学者精彩的讲课内容,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的学术研究提供帮助,现在将这些专家学者的讲课内容整理汇编出版,这对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是一件有益的事情,我很高兴为该书作序,并把这本凝聚着专家学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真知灼见的著作推荐给大家。 -
海商法案例精解何丽新,吴海燕主编本书分12章,分别从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海事行政等12个方面,收集相关的真实案件40多个,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争议点的处理评析。本书是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高校案例教材。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采用的是演绎法,教师多以法律概念为起点阐发法律的原理。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教学采取的是归纳法,教师总是从具体的判例中去发掘法律的原则。两种法学教育的方法各有其优势不足。我国秉承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传统,教师在课堂上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展开其授课内容,对于案例或事例的处理也是根据原理阐发的需要加以安排的。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学生尤其是初涉法律的学生来说,无疑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使学生系统地而不是支离破碎地掌握法学原理,而只有系统地掌握了法学原理,才能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才能在实践中准确地适用法律。然而,这种教学方法对于法科学生的培养也有不足之处,单纯的原理讲授往往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教科书的层面上,而缺乏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锻炼。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入,英美的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有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的教学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开始被引进到我国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厦门大学法学院一向强调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要求学生既要研究书本上的法律(lawinbooks),又要学习实践中的法律(lawinaction)。在近年的本科教学改革中,我们十分重视案例教学法的引进和实践,除了各课任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加大案例的比重或单独开设案例分析课程外,尤其注重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司法资源,组织学生司法实习及调研,以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2003年,我们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聘请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法官为兼职教师,独立担任民事案例分析和刑事案例分析课程的讲授任务。法官以自己所审理过的案件为教学素材,融实体法与程序法于一体,既阐述案件所涉及的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又传授运用法律的方法以及处理疑难问题的审判艺术,使学生如同亲历司法审判的过程,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高校法科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衔接,而且对于造就专家型的法官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本着合作办学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为法学教育服务,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综合能力的法科学生的理念,厦门大学法学院再次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并联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厦门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这套“最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以期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一套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案例教材。本丛书的案例都是从上述各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社会变迁中法律关系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本着原理阐述与问题处理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我们要求作者在评析案例时,既要阐述与该案件有关的基础法学原理,而且要对该案涉及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因此,本丛书不仅对于法科学生学习法律有所帮助,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有益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法官对本丛书的编写予以热情支持,厦门大学出版社的领导为本丛书的出版提供全力帮助。我谨代表丛书编委会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没有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们不可能顺利地完成这项工作。 -
民事强制执行实用手册高树敏主编本书内容包括:(1)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2)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案件的批复、答复、函;(4)有关执行工作的精神、政策、规范性文件等;(5)近年来作者负责或参与起草的本辖区内适用的执行制度、执行工作规则、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模式(仅供参考);(6)各类执行法律文书样式、各类执行工作表格样式(因目前最高法院尚无统一样式,仅由作者根据工作实际创设,仅供参考)。本书“第一编法律、司法解释”的编排体例不以公布时间为顺序,为方便读者,我们依据程序法律规范和实体法律规范的类别进行了划分,收录了部分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实体法律规范放在程序法律规范之后,供读者参考。本书适用于下列人员:(1)执行法官及其他执法人员;(2)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3)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供广大公民学习执行法律法规使用。 -
知识产权诉讼指南许海峰主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目前高额索赔,高额赔偿的情形增多;新技术发展不断产生新案件、新问题,比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权属之争、侵权与合同关系混合的案件增多。这些都说明对有重大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容易发生多种争议,且权利冲突的情形较常见。许海峰,济南市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高级律师。曾出版图书多部,主要是法律结合经济方面的,如《证券赔偿诉讼指南》、《中外财务欺诈》等。近几年来,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项法律制度都进行了修改。相应地,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审判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完善。本书立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诉讼时效,案件的起诉和受理、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及其计算、知识产权侵权诉中的举证责任等作了浅显易懂的阐释。尤其结合真实案例,通过控辩双方的交锋、法官判决意见要点提示,能给读者强烈的现场感,让读者能在真实的场景中感悟法律知识点以及诉论技巧的实际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