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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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的正当性陈杰 著知识产权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相同的正当性事由是需要证明的。其在未证明之前只能被默认为不同。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所隐喻的是著作权的正当性。现有的著作权的正当性理论主要有劳动理论、人格理论和功利主义三类。劳动理论可以细分为洛克理论的直接适用、劳动报酬说、增量说和创造说等几种;人格理论可以细分为康德的主体行为说、Radin的人格观点、人格权说和自由意志说等观点;功利主义则可以细分为经济激励理论和社会规划理论。各种著作权的正当性理论都可以成功解释一部分知识产权的问题,但又各有缺陷。不同的著作权正当性的理论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关系,通过证伪的方式可以进行优胜劣汰。全文提出了两种证伪的方法,一为作品的属性;一为著作权的“古近之问”。 -
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王洪友 著本书不仅适合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学生使用,也适合用作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和MBA的课程教材以及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全书具体内容以学生为中心设计,遵循学习认知规律,力图体现易学、易记、易用。 -
知识产权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程永顺 著本书为系统梳理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疑难问题并组织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论证分析的知识产权实务图书。本书针对具体案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典型疑难问题,采用专家论证的形式,针对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出具有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汇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汇编(2009化学 套装共2册)》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9年作出的化学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和司法判决(根据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和人民法院专利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对专利工作者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也有利于当事人及广大公众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
民法教程冉克平 著'民法总论与物权法是法科教学的核心课程。本书在完整严谨的体系框架之下,一方面阐释我国民法总则与物权法上的各项制度,另一方面对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典型判决所包含的裁判准则加以列举,同时对历年来司法考试(2002—2015年)的相关试题依据所适用的学说与规范进行了归纳,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 -
侵权行为 民法研究系列王泽鉴 著《侵权行为》是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著作中的一册,已在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多次出版,且享有很高的赞誉。2009年曾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对大陆法学研究和教育有深刻影响。《侵权行为》作者以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分别就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体系、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比较、论述,并贯穿了比较法学、案例法学的精髓,使读者透过每个法律问题,体会到侵权行为法的博大精深,既有学术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
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自由的冲突与协调蔡祖国 著无论是从价值层面、规范层面,还是从历史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难以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资本的深度介入,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冲突则愈显突出,传统上通过知识产权内部规范予以平衡的制度安排已不能有效地协调二者间的冲突关系,有必要在内部规范平衡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宪法审查的范畴,建立起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相统一的平衡机制。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肖冬梅暂缺简介... -
知识产权强国评价体系研究俞文华 著本书在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国家知识产权实力及其形成过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并通过评价结果分析对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标准和基本特征进行了探讨,对中国与强国的差距及其变化进行了讨论。本报告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本质和基本特征的讨论,第二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国家创新能力理论和评价对本研究的可借鉴性,第四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第五部分是知识产权强国综合指标评价结果及其分析,第六章是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的差距及其强弱项指标,最后是结论。 -
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杜万华 编《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6.5 总第137辑)》中【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与解读】栏目收录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及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其答记者问文章。【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及其解读文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新修改与新进步,《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其解读文章。【部门规章、规章性文件与解读】收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