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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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社会主义(日)冈村司著;刘仁航,张铭慈译总序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盂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的译著进行整理.筛选,以“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的形式重新点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国时期法学遗产,满足学术界以及法律院校广大师生学习和研究的需要。参与本译丛点校.勘校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北京欠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等部门的编辑.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由于我们学识粗浅.点校、勘棱中可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何勤半 二OO二年八月一日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
抵押担保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收录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办法等,以及关于质押和贷款的相关法规。 -
房地产诉讼王景琦编著本书系统阐述了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途径以及房地产诉讼的程序、证据、法律文书等,对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诉讼实务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各类纠纷列举实例,逐一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性,对于房地产权利人、代理房地产诉讼的律师、房地产行政管理人员、房地产纠纷的审判人员等有一事实上的参考价值。...... -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戴东雄著本书以法制史与比较法学的方法,介绍了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质,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和原因,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等。 -
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谭兵主编本书作者针对研究生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需要,从全新的视角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按专题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本书共设10个专题,对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当事人制度、诉讼代理制度、诉权与诉的制度、证据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以及强制执行制度作了阐述和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研究外国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本书不只限于对某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纵向介绍,也非只偏重于实务性、操作性内容的论述和对法条具体规定的阐释,而是同时兼顾教学研究和实务的需要。全书共设十个专题,以英、法、美、德、日为体例,详尽介绍了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当事人制度、诉讼代理制度、诉权与诉的制度、证据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及强制执行制度。该书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按专题作较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大大开阔了学界的研究视野。 -
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日)我妻荣著;洪锡恒译第百八十二条不当得利之受领人,不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负返还或偿还价额之责任。受领人于受领时,知无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后知之者,应将受领时所得之利益,或知无法律上之原因时所现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一、立法例(一)第一项日民第七O三条,德民第八一八条第三项:“受领人之返还或赔偿价格之义务,于受领人之利益现不存在之限度内消灭。”一一瑞债第六四条亦与本文同旨趣。(二)第二项日民第七O四条,德民第八一九条第一项:“受领人于受领时知缺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后知之者,应依受领时或知无原因时起诉之返还请求权,负返还之义务。”——瑞债第六四条但书亦属同旨趣。二、与日本民法之比较(一)第一项之法文,与日民法第七O三条稍异,而解释则全同。(二)第二项虽与日民法第七。四条同义,但本条于受领后成为恶意之情形,未有规定,据学者之解释,则认日民法与本条同。第百八十三条不当得利之受领人,以其所受者无偿让与第三人,而受领人因此免返还义务者,第三人于其所免返还义务之限度内,负返还责任。一、立法例德民第八二二条:“受领人以其所得者无偿让与第三人时,而受领人因此免返还义务者,第三人于此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与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得利者同。”二、与日本民法之比较日民法无同一之规定,依一般学者之解释,不认有同一之结果。三、注释(一)本条例如:买主依无效之买卖,将取得之标的物,赠与第三人之情形是。买主不知买卖之无效者,乃善意之受益人,得依前条第一项,免返还之义务。但受赠人则以赠与为法律上原因而取得之人,自非不当得利人。然此结果,酷待卖主,系反公平之原则。故待受赠人以不当得利人之办法规定,由其直接对卖主负返还义务。 -
婚姻家庭法典型判例研究杨遂全等著本书有以下特点:第一,在内容设计上,丛书包含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全面阐释了其中的重要制度、原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的掌握和解读。第二,在体例设计上,丛书以在我国各级法院中发生的实际案例作为分析对象,对相关的法律问题予以充分的论述,做到了以案说法。第三,在案例选择上,丛书以案例的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为标准。 -
期前违约规则研究葛云松著本书属于中青年法学文库其中之一。书中结合国外法律制度、司法判例和理论研究,指出目前国内所称的“预期”或“先期”违约制度,实际应称为“期前”违约制度,并对该制度的法律体现及制度完善作了系统化的研究。 -
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编著为配合宣传、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我们依据条例的最新政策规定,结合以往工伤保险实践中经常反映的问题,以问答形式作了简明扼要的解答。本书内容丰富,既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范围认定、评残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管理、法律责任等所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也包括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民政优抚、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文献。本书前言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 -
外国证据法何家弘主编;孙维萍[等]撰稿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方向和侦查学方向);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 ;曾入选北京市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其撰写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外国犯罪侦查制度》、《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新编证据法学》、《证据调查实用教程》、《法律英语》、《外国证据法选译》、《证据学论坛》(已出版4卷)、《犯罪鉴识大师李昌钰》(人物传记)、《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法学解读小说)、《域外痴醒录》(随笔集)、《法苑杂谈》(杂文集),以及以洪律师为主人公的推理小说《疯女》、《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已译成法文并于2002年2月在法国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