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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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法原理(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本书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本书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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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王洪著本书作者曾两赴意大利研究民法与婚姻家庭法,功力颇深。本书是其潜力研究之结晶,富于新锐学人的创新精神和严谨品格。本书内容扎实丰富,从婚姻家庭法导论讲起,先后讲述亲属关系原理、婚姻的成立、效力、终止、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扶养、监护以及民族婚姻、涉外婚姻等,既有婚姻家庭法原理的全面分析,使读者掌握基本理论,确立思考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也有对婚姻家庭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全面介绍,使读者能学以致用;还有对于法律实践的全面阐述,使读者了解鲜活现实中动态的婚姻家庭法,掌握处理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比较研究方法是本书一大特点,这既是作者所长,也能使学生在开阔的比较视野的学习中,深刻把握婚姻家庭法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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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美)克劳德·D.柔沃(Claude D.Rohwer),(美)戈登·D.沙博(Gordon D.Schaber)著《合同法(第4版)(影印注释本)》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在全面阐述合同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各章的内容设计了许多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问题,其中大多数问题选自在美国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题,而且这些问题都采用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每个问题均附有分析,给出答案。这些问题涉及合同法的各个方面,对于读者全面理解美国合同法具有极大的帮助。书后的“考试前夜——复习大纲”的内容,更是提纲挈领地对合同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这可培养读者跳出书本、整体驾驭合同法的能力。合同制度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已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现实,是人们现实交易生活的集中反映,同时又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国际上法律趋同化趋势的加强,各国法律间的相互影响也将进一步加强,鉴于英美合同法在世界合同法律制度方面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加强对英美合同法的学习和研究。由美国克劳德·D·柔沃教授(Claude D.Rohwer)和戈登·D·沙博教授(Gordon D.Schaber)所著的《合同法》一书是美国较有影响的教科书。截至1997年已出版了四版,该书以其合理的结构、流畅的语言、生动的案例,向人们展示了英美合同法的内容和特征。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基本按照合同制度的逻辑顺序排列。第一章序言。指出合同法首先涉及要判定什么样的允诺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问题,并简单描述了美国法院用以判断的各种理由和根据。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承诺的生效导致合同的成立。本章分析了要约和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要约的接受、反要约、要约的终止、要约的撤销,以及承诺的方式、承诺与要约内容的一致性等问题。同时本章还详细介绍了对价这一英美合同法中最具特色的制度。第三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使他人受到损失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使自己获利,不当得利者应当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基于对方错误产生不当得利、因侵犯他人权利产生不当得利、因提供服务和交付货物产生不当得利等。第四章反欺诈条例。属于反欺诈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合同通常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各州规定的合同类型不尽相同,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规定的价金超过500美元的合同;证券买卖的合同等。第五章合同的解释。介绍了解释合同所应坚持的原则和标准,贸易惯例、交易习惯、履约过程在解释合同中的重要作用,外部(口头)证据规则的适用以及作为所有合同默示义务的诚信责任和公平交易问题。第六章合同的修改。当事人有能力订立合同就有能力修改合同,一般情况下没有区别于合同法而特别适用合同修改的法律和规则,但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的修改仅对一方有利,则会涉及修改的效力、合同的对价等问题。第七章抗辩理由。包括缔约能力、不当影响、胁迫、错误以及虚假陈述等,这些都会对当事人是否同意受协议的约束,以及判断其间订立的到底是什么样的协议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这些因素都可以成为影响当事人同意受约束的抗辩理由本章在重点分析上述抗辩理由的基础上又分析了以公共政策作为抗辩理由的问题。第八章违约救济。在普通法制度下,违约救济问题涉及很多内容。本章详细分析了救济措施及计算方法,包括预期利益损害赔偿、信赖利益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约定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鉴于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性,本章结合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对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措施以及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法律责任问题。合同责任基于允诺而产生,在多数情况下,合同包含一项不附条件的允诺。除允诺之外,合同还包含条件,条件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事件,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会产生或解除一项责任。条件可分为明示条件和默示条件以及先决条件和后决条件等。条件可以成就,也可以被免除,合法免除条件的情况有很多,如条件因预期违反允诺而解除,条件因故意不能或预期不能而解除等。本章还特别论述了建设合同、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诚信原则与合同履行的关系问题。第十章第三方受益人。本章主要论述了哪些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权利、第三方利益合同的特点、第三人的特征、第三方受益人的权利以及可以对第三方受益人主张的抗辩理由。第十一章合同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合同转让的概念是较为模糊的,它可以意指转让方打算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只是转让合同的权利;也可以意指既转让权利又转让义务;同时还意指转让方转让合同的权利必须以受让方履行合同为条件。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一般都可以转让,义务人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反对这种转让,如其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被实质性地改变等。本章还论述了合同转让的限制、转让的撤销、部分转让、同一权利的多次转让、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理由等问题。债务人可以将其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其他人代为履行,只要债权人能切实从中受益。第十二章免除履行责任的事件。合同责任是一项严格责任,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责任可由于某些事件的发生而被免除,这些事件主要包括:履行不能、合同目的落空等。本章对免责情况下的救济问题也作了详细论述。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的最普遍的方式是合同履行,但也存在其他许多终止合同的情况,如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通过替代解除合同,通过和解与清偿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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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政策问答林淑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组织写的这套政策问答丛书,站在为广大劳动者服务的角度,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出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对劳动者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进行了条文缕析,将法律知识化、体系化,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手册。本丛书紧紧围绕劳动者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权益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告诉您劳动保障权益,权益受侵害了怎么办。本丛书是一套内容全面,回答准确,方便实用,操作可行的普及读物。我们相信,该丛书的出版对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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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王泽鉴著本书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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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原理王泽鉴著本书论述了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效力、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不当得利法的体系构成与请求权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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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李国光主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收录的司法解释自法释[1997]1号至法释[2005]13号,按照所属类别加以编排,分为《民事卷》、《民商事卷》、《刑事卷》、《行政·国家赔偿·其他卷》。《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编撰模式为:司法解释标准文本+“解读”+“链接”+“附录”。“解读”阐述该司法解释起草制定的背景,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哪些问题或确立了什么司法原则,如何理解其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如何正确适用,等等。为了使读者更加方便、深入地掌握司法解释,对一些较为重要的司法解释还引征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链接”和“附录”编排在“解读”之后。《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卷》的特色:(一)权威。所有“解读”均由起草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有的还经有关庭室负责人审定,以体现司法解释的要旨,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从而保证司法解释不被误读、曲解、歧解。(二)全面。“解读”的对象涵盖最高人民法院自1997年司法解释规范化以来至2005年底所有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并以附录形式在各章节中选收一些对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有重要作用的司法文件。(三)新颖。撰写者对原先已有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依据近年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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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翟云岭著本书除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动、违约责任等常规内容进行了论述之外,特别增加了同类书所没有的合同担保这一部分内容。同时,本书最后部分还有作者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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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民商法刘艺工主编加拿大是北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法制建设上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目前,我轻声加拿大法掉,尤其是民商法方面研究尚十分薄弱。随中国加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频繁。国此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加拿大民商法概论》一书,希望能在此方面做一点工作。由于资料和能力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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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李永明主编知识产权法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历史并不太长,但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却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经济社会的基础法律。为此,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专业主干课程。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需要,我省部分高校政法院系的教师联合编写了这本《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分为绪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五部分,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条约。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也可作为高等学校其他专业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教材、参考书或培训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