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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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写组 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次通过的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民法典各分编内容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遵循和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释义龙卫球 著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中国有了一部新时代的人民权利宣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释义》是由参与民法典起草的权威专家组织编写,是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权威专家解读,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提供专业解读和适用指引。本书采取特色体例,对每个条文从规范对象、规范基础、条文理解、拓展分析、适用指导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入分析的同时,作者还针对每章精心撰写了章节导读,便于对每章内容的整体把握和融会贯通。本书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法务人员等司法实务人员以及法学院师生、社会大众等均具有较好的学习参考和适用指导作用。 -
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报告郑飞 著《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报告(1978-2019)》是“中国新技术法学发展系列”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人工智能与法治发展的结合愈发紧密。本书对1978—2019年人工智能法治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重点关注中国人工智能法治的制度建设、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发展历程,向读者展示中国人工智能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方便读者迅速、全面地掌握中国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学术动向和热点。全书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人工智能法治立法进展与司法实践,第二部分为人工智能法学研究进展,第三部分为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进展。最后,附录列示了近几年的人工智能法治期刊论文及各高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等。 -
中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杨立新 著本书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释义与案例评注。全书以民法典条文为主线,逐条解读分析法条内容,并辅以案例评析方式进行编写,每个案例包括如下部分:(1)基本案情。该部分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辩主张。(2)法院判决。该部分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等内容。(3)专家点评。该部分从民法典条文内容的角度对本案争议焦点和不同意见、裁判思路和方法的深入分析,以及对本案纠纷发生的社会背景、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的介绍等内容。能帮助读者掌握民法典确立的民法规则和方法,作出准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整为8岁,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
日本汉方·生药制品的创新与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著本书结合日本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政策,详细介绍了日本汉方生药制品的行业现状、专利申请趋势、重点申请的专利布局和策略,并针对具体生药专利介绍了日本专利撰写和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力求从整体上反映日本汉方生药制品行业的专利布局重点和行业发展方向,为我国中医药企业提供创新和专利保护思路。 -
高技术企业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研究康鑫 著《高技术企业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研究》立足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及当今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现实条件,提出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全新概念,根据高技术企业高投入、高产出、高风险等特质及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构建出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完整的理论框架,分析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各个子系统的概念、构成和耦合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难以量化评价的实际,提出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评价方法,同时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从宏观、中观及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保障我国高技术企业开放式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政策建议,为中国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
利益衡量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民事保护张涛 著暂缺简介... -
公共利益视角下高校专利问题研究王淑君 著针对当前高校专利活动背离公共利益的现状,必须依托以专利法为核心的“硬法”治理模式与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软法”治理模式进行共同治理。在硬法规制上,尤其要对专利制度加以完善:第一,提高专利授权的实用性标准,可以要求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构建一个“实施原型”。第二,重塑专利激励机制,有必要对具有商业化实施能力及条件的专利权人赋予合理期限内的“商业化义务”。第三,为更好协调高校学术使命与专利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可以适当扩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时间及范围。在软法规制方面,应充分发挥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一,在申请专利时应坚守底线,对那些进入公有领域更能发挥出有益社会功效的发明创造应避免申请专利,同时要兼顾好知识公开与共享的传统学术使命。第二,对外专利许可模式的选择,应以究极专利技术的社会使用价值为目标,而非究极高校自身的许可费收入。第三,高校在考虑是否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专利权时,同样应牢记其公共服务使命。只有当专利诉讼的提起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以专利诉讼为手段获取经济上的收益,才具有合理性。 -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权益保障与发展问题研究侯旭平 著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