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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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机制王晶 著《物权法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机制》将物权法基本理论与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相结合,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物权领域的纠纷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包括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部分。每部分都先对理论问题进行阐述,之后选取有代表性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进行分析,力求将物权法基本理论与案例有机结合,将物权法基本理论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务应用价值。《物权法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机制》既适合作为高校法律相关专业的参考用书,也适合广大群众、其他各界人士以及法律爱好者作为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实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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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甄增水,孟利民,李遐桢国内对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成果很少,《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研究》是国内系统性研究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一本力作,它集理论性、实践性于一身,适用于法学研究、司法实务等多个领域。该书列举了国内有关他物权善意取得的部分案例,揭示了司法实务界的审判立场,对于正处于他物权纠纷中的读者,该书有开卷有益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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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实务十讲兰学鑫在《民事检察监督实务十讲》中,学鑫将常见的民事纠纷分成十个专题,每个专题下从“学鑫谈法理”“学鑫评案例”“学鑫讲实务”三个方面将自己的一点心得总结整理,希望能够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发展有所裨益。“练就不凡,为纯粹的热爱喝彩”,只要放大格局、沉下心来,相信民事检察事业一定能够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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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法学原理赵信会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第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认可了该项原则,中国司法已经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建设的快车道。相对于刑事证据制度、行政证据制度,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建设,起步相对较早、制度建设也相对完善。笔者长期以来致力于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的先发现代国家的证据制度以及证据法学理论资料,并在与事务部门的合作过程中,较为广泛地接触民事证据运用之实践。对民事证据法学的诸多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思考,研究过诸多民事证据法学的课题。笔者愿意将这样的成果写下来,以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不足,丰富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助力法学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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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适用一本通人民法院出版社丛书采用“以法析法”“以案释法”方式将民法典条文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权威案例系统、全面、生动的呈现。为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及法律教学、社会普法等大众读者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法律实践指引和学习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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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适用一本通人民法院出版社丛书采用“以法析法”“以案释法”方式将民法典条文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权威案例系统、全面、生动的呈现。为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及法律教学、社会普法等大众读者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法律实践指引和学习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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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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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高其才《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习惯法论丛》主要以田野调查为基础进行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事实描述,在理论分析方面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对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发展、变化,我们需要更深入的观察和探讨。本辑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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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及其救济制度研究尹志强早期天赋人权说认为:权利不外乎人格或意思自由,他们都发端于人类自己所有的思想,从而使人身权与财产权在两方面达到同构。天赋人权说还认为,所有权是人格的延伸,所有权之上负载人性,因此,财产权始终不能与广义的人权分离开。根据法国早期的民法理论,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广义财产)是人格的表现,体现了人格与外部事物的联系,与人格共生共灭,因此“无财产就无人格”,也就能够得出“对所有权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的结论。在我国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关人格权制度的讨论集中于人格权法的地位、人格权的类型以及人格权的保护三方面,三部分内容既可统一对待又可分别论述。关于人格权法的地位,涉及民法典的体系和结构,属于独立研究课题;关于人格权的类型,因主题需要,也有必要进行适度的论述;本课题虽然也会涉及人格权法的地位,但主要还是围绕人格权的类型和人格权的救济制度展开讨论。首先,围绕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学界在对债权编还是合同编、物权编的具体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地位等问题研究讨论的同时,也热烈讨论了人格权这一热门话题。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人格权方面的讨论和成果俯首即拾,有时甚至超出了民法范围。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学者之间有截然不同的观点,而且即便立法部门明确要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理论界的反对声仍未有大量地减少;而对人格权的救济制度应完全置于侵权责任编还是分立于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理论界也有不同意见。其次,我国目前有关人格权的救济制度,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冲突频出,民法实务中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异巨大,在同一地区内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的不同,死亡赔偿金数额可以相差近百万。这些问题促使理论界必须找出解决办法,或者给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最后,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在享受到其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权利被侵害的巨大风险,个人信息被非法披露、利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学者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所以随着民事立法工作的深入进行,有关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司法救济问题成为急迫需要解决的任务。人格权制度是有关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的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民事权利体系角度分析,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基本的、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因为人格权是直接与权利者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所以,人格权之保护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任务,所谓“无救济无权利”,但权利是否能够获得救济以及获得何种救济,不仅是判断权利安全性的指标,更是法律完善以及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被尊重的标识。只是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近代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或人格权方面的规定内容简约,虽然不能就此得出相关国家对人格权不重视的结论,但毕竟可供法院适用的规范有限,“对自然人的规范过于简单,因此没有涉及一些重要的人格权”,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法官造法的方式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人格权救济问题,并最终通过修改法律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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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裴桦《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为关注的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主要冲突,即财产归属、物权变动和权利行使方面夫妻财产制与物权规则、夫妻债务认定上夫妻财产制与债法规则以及夫妻间赠与问题上夫妻财产制与合同法规则方面的冲突进行研讨。笔者认为,解决冲突的方法是“内外有别”:针对婚姻内部的财产关系应当适用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规定;针对婚姻外部的财产关系如两种规则内容相左,应当适用财产法规则。《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的出版将为法学师生及立法、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和解决婚姻法与财产法的关系问题提供新的思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