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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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精析462例李仕春等编内容介绍:编写说明有考生反映,目前图书市场上的国家司法考试教材普遍与大学教科书相差无几,缺乏司法考试的特色,使得教材与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相脱节,而且内容上更新很慢。而不少专题讲座式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又存在着不够完整系统,无法涵盖全部考试内容等不足。为此,我们编写了《国家司法考试600分考点教程》丛书,试图兼采上述两种图书之所长,弥补其所短。本丛书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事诉讼法.法律职业道德、商法.经济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国际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8册,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历年试卷命题规律,对可能涉及到的考点分科逐章进行系统、全面的归纳、比较、分析,达到“地毯式轰炸”和“攻坚战”兼具、教材和专题讲座统一的效果。本套丛书在体例上分[考情分析]、[考点精讲]、[考点自测]。丛书逐章对知识结构图进行描述,对历年考试的考点、分值及其命题规律进行分析,使得读者对各章知识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做到心中有数。所有考点都是依照是否可能命题和如何命题而确定并展开。考点也不是简单地抄袭教材上的内容,如概念、特征等,而是从实战的角度进行讲解。为了便于考生理解、记忆,书中往往把几个跨章节的概念或制度用图表进行比较。各章最后都有考点自测,对考生是否真正掌握上面所列的考点一一进行考查。本套丛书的作者都是近年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或者多年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的知名大学的法学博士(生)和法学硕士(生),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高效的复习方法和丰富的考试经验。读者对本套丛书的内容和质量应当说是可以放心的。当然,由于时间仓促,如书中存在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祝愿本书不辜负读者和作者的期望!作者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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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案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本书分为四大部分:综合性法律规范;部门类别法律规范;行政诉讼常用司法解释;国家赔偿常用司法解释;共收录输行政案件常用的各类法规文件近400件。其中,部门类别法律规范这一部分,是参照2004年1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以管理范围为标准确定的41类行政管理行为,分别收录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保证了分类的合理性与权威性。新法规增补常用更常新依托时效性法规信息刊物《司法业务文选》,提供专业法规增补服务。免费追加对所有寄回《增补登记表》的读者,免费提供一法规增补材料。有偿增补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范围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不同资费标准,都是超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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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阎铁毅《中国行政法(英文版)》是关于中国行政法的全英文教材,采取与国际接轨的读者中心主义写作风格,通过流行、标准的英语讲述中国行政法,有利于读者掌握英语表达中国行政法内容的方法。其中进行了概述与分论,有利于读者在短时间内了解中国行政法的概貌,而且内容充实,文笔轻松时尚,是国内大中院校开展法律英语教学的最佳教材。《中国行政法(英文版)》内容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法导论,阐述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般原理、原则及有关行政法、行政法学发展等知识,进行理论上的铺垫工作;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阐述行政主体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主体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等具体理论和知识;第三部分是行政行为,介绍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运作程序等具体理论和知识;第四部分是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法进行全面、概括的介绍,并且系统、准确地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方式、步骤、程序与标准等具体理论和知识;第五部分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规则,说明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及有关行政诉讼法的任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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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的正义(美)杰里·L.马萧(Jerry L.Mashaw)原著;何伟文,毕竞悦译一本异常有价值的书……马萧论述广泛却不流于浅薄,用生动、有趣味的散文体形式来呈现一种连贯和富有挑战性的理论。对任何寻求那个难以表述的目标的人,即开发一个更人道和有效的公共官僚机构,《官僚正义》似乎必定要成为一本标准的参考著作。从本书的副标题就可以看出本书的学术研究是建立在实证,考证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学者研究这个关乎社会整体利益的课题,就是要研究出问题的症结,给出更合理更有效率和公平的处理模式。无疑作者做到了。这部完成于1983年的行政法方面的著作已经成为至今引证率最高的法学著作之一。本书的引进将对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多角度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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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行政问题政策法律解答冯举内容介绍:本书针对当前农民权益的现实情况,经认真研究最终确定的,可以说是农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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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莫开勤内容介绍:本套丛书的各章内容,均由相关领域地专家学者亲自执笔编写而成。在《公安基础知识》一书中,各位编者首先给合分析近年来各地的考试命题,对各章可能涉及的考点进行了预测;其次,根据自己对相关内容的多年研究和认知,对最新考试大纲中列示的考核要点逐一进行了详尽的解析,使考生能够快捷高效、全面系统地掌握和理解每一个知识要点;最后,还精心编写了适量的标准化习题,以便考生在系统复习每一章内容后,能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巩固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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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案简明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本书是为方便公民学习、使用而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本书收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共79件。每件的取舍均以是否为公民所常用唯一标准。本书在版式上借鉴了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做法,实现了读者对同类图书容量大又定价低的愿望。同时,本书采用口袋本和软封皮,制作精良,便携带、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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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张树义主编本人认为,对本、专科学生的行政法学教育应侧重规范分析,对研究生的行政法学教育应侧重理性分析。当然,规范分析离不开总的理性指导,理性分析与应以定法规范为基础。本教材就是根据这一思想为本、专科生的教学而编写的。本人从事行政法这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已有12年。本教材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形成的。去年,本人提出了“公共利益本位论”。在讲稿作为教材正式出版被批准后,本人又用了3个月的时间进修改,试图以公共利益本位来贯串全书。因此,本书是以公共利益本位论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本人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严谨、规范和全面对于一本教材的重要性。在编写本教材时,本人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达到教材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在一本教材中对同一概念在不同出处作不同界定,在内容上泛泛而谈、决定篇幅长短的现象。本教材所引用的法律规范大多是现行有效的,但因编写时间较长,有的已为新的法律规范所代替。在本教材出版后,还会有许多法律规范为新的法律规范修正、补充或废止。为此,本人在引用法律规范时,大多作了注解,以供读者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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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行政现代化余逊达主编本书是法治与行政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分为四编,内容集中在法治、治理与制度理论、行政管理与行政现代化、行政学理论与教学等领域,是一次海峡两岸相关学者的思想大交流。许多文章所阐述的观点具有学术前瞻性,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为人们进一步研究法治与行政现代化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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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胡锦光,刘飞宇主编;牛凯[等]撰稿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次又作了全面的修订。此次修订仍然坚持了本教材的原有特点,即适应高职高专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需要,力求在内容上做到准确、简明扼要,并适应高职高专法律类学生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进行阐述和介绍。本教材与原有教材相比较,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变化:第一,在体例上更注重本课程的学习特点。其主要变化是在每一章的开始更新了“本章引例”,既作为学习本章重点内容的引导,又藉此起到调动学生学习本章内容的兴趣;在每一章的基本内容介绍过程中,加入若干个参考案例,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在每一章的最后,设置了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分析题,并列出进行分析的基本思路。之所以在内容介绍中加入参考案例,是考虑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诸多的案例,通过学习和分析这些案例,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时,就比较容易理解。第二,增加了新的学习内容。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8月,此后国家制定与完善了一些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了新的司法解释。例如,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于2003年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最大。因此,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增加了有关的内容和篇幅。第三,吸收了新的研究成果。近年来,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进展非常迅速,新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本书在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这些新的研究成果。本版教材的内容基本上是重新编写的。因此,在内容的表述上,比前一版教材更为准确、精练和全面。本书前言总序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虽然被看成是崇尚“礼治”的社会、“人治”的世界,如《礼记·礼运》所说:“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但从《汉经》到《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数十部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只不过这些成文法所体现出的精神旨趣与现代法律文明有较大不同而已。时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风东渐,中国社会开始由古代文化文明和传统社会体制向近现代文明过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化体系方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在西方和东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革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法律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律教育的发展。而法制观念的普及、法治素质的培养则有赖于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的培养。中国古代社会素有法律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传统。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商鞅、韩非好“刑名之学”。逮至秦汉,律学滥觞。秦朝“以吏为师”。中国传统律学的勃兴始自汉代。自一代硕儒董仲舒开“引经注律”之先河,律学遂成为一门显学。南齐崔祖思曰:“汉末治律有家,子孙并世其业,聚徒授课,至数百人。”(《南齐书·崔祖思传》)东汉以后,律学不限于律文的语义注释和儒经考据,领域拓展至法典名词术语和编纂体例。西晋张斐、杜预将中国古代律学发挥到私家注律之空前高度——“张律、杜律”为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魏晋以后,律家流派纷呈,至唐而集大成。《唐律疏议》之“疏议”为传统中国律学之完备结晶。自宋至元,律学渐至衰落,直至清末西方外来法律文化的传入。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肇始于一个世纪以前的清代末年。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开办的天津北洋大学堂,首开法科并招收学生。是谓“开一代风气之先”,为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教育结构。三年后,中国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戊戌维新运动著名领袖、自号“饮冰室主人”的梁启超先生在湖南《湘报》发表宏文《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号召国人重视法学、发明法学、讲求法学。数年之后,清政府被迫变法修律、实施“新政”。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为首的一批有识之士,艰难地在固有体制中运作推行变法修律,同时不忘培植法治之基——引介法学译著、倡导法学研究、开展法学教育。20世纪初,中国最早设立的三所大学——北洋大学堂、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均开设法科或法律学科目,以期“端正方向、培养通才”。1906年,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之奏请,清政府在京师正式设立专门的法律教育机构——京师法律学堂。次年,另一所专门法律教育机构——隶属清政府学部的京师法政学堂亦正式开科招生。自清末以降,在外族入侵、民族危亡的紧急关头,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寻求实现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客观言之,政治社会变迁和长期社会动荡导致了法律建设的荒废、法律文化进步的中断。建国以来,民主法制建设在艰难中曲折前进。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社会开始从政治阵痛中苏醒,以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人治传统,转换思路进入法治轨道。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事业迎来了春天。回顾20年来的法律建设,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并深入人心。中国法学界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和苏联法学模式的消极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国家民族的共识。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确认“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从而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石。其次,法学研究不断深入,法律科学渐成体系。老中青法学家组成一个前后相继、以帮带进的学术群体,基础法学、部门法学和国际法学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学术框架,边缘法学渐次成型。1997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调整原有专业目录,决定从1999年起法学类本科只设一个单一的法学专业,按一个专业招生,研究生专业目录新定为10个二级学科(含军事法学),从而使法学学科的布局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确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加上其他必修和辅修课程,形成一个传统与更新并重、基本适应国家和社会需要的教学体系。再次,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层次日趋全面,结构日臻合理。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有300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6万余人。除本科生外,在国内一些重点大学和全国的知名法律院系,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成为培养重点。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教育对于调整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体效益、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增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法律教育,除了建设一流的法学院之外,还需要实现多元化模式和拓展多角度的渠道。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专门人才”。换言之,即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专业设置、办学模式和办学思想都应当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落实,对于我国目前法制观念的普及、群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均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鉴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与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教育的差异,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科目的设置、教学体系的安排以及教学层次的选定均体现了培养目标的不同。但从目前看来,不少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育借用法律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滞后于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发展需要。我们编写并出版这套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专门教材,期望能够既照顾到高职高专的教学层次,又能满足“高水准”、“高质量”的要求。本套教材约请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者参加,形成颇具实力的学术阵容。在编写这套教材时,我们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力争使教材基点立足于法学前沿。为了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的实际需要,我们将教材定位于“应用性”层次,强调了高职高专法学教育培养应用能力的特色。我们期冀,经过组织者、编写者和出版者的不断努力,高职高专法学系列教材能以“高质量、高水准、应用性强”的特色满足莘莘学子的求知渴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略尽绵薄之力。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