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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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健康体检与健康监护管理专辑本书编委会编《职业性健康体检与健康监护管理专辑》包括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下发《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卫生部关于三资企业人员健康检查权归属问题的复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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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研究傅红伟著傅红伟,1966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彦县,1984-1991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6-1997年,在英国伦郭政治经济学院进修。1998-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1年至今,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撰写《行政行为法》,参与翻译《中国的财政政策::税制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表《税务行政诉讼若干问题初探》、《论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论文。西方国家放松管制的治道变革和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的无奈选择,客观地揭示了强制行政行为作为政府治理手段的被动性和局限性。探讨并实践包括行政奖励在内的新型的、有效的治理方式,是世界各国在丰富政府管理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过程中普遍面临的制度性课题。本书旨在分析和阐述行政奖励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尝试获得正确理解和有效实施行政奖励的规律性认识,据此对我国行政奖励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检讨,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若干建议,使行政奖励与其他行政行为一道,共同承担起实现行政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第一章,行政奖励:行政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本章在检讨和反思行政奖励现有概念既存问题的基础上,对行政奖励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使行政奖励概念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更加契合于社会现实生活,更有助于我们分析和研究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探讨和分析了行政奖励的性质、分类、功能等重大理论问题。第二章,行政奖励的理论基础。本章从理论上为行政奖励存在的正当性进行了辩护,分析、论证了支撑行政奖励存在的几个主要因素,即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勃兴,激励机制在行政法领域的崛起,博弈论在行政法中的运用及行政奖励内在运行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三章,典型行政奖励实例分析。本章以税收优惠和科技奖励为蓝本,具体考察了行政奖励在实践中的运用状况。第四章,行政奖励的制度化研究。本章归纳、分析了行政奖励现有的制度缺陷,按照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从权利义务配置、原则、程序、救济等方面对行政奖励进行了制度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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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本社 编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沟闹匾槌刹糠郑艿焦噬缁岬钠毡橹厥印T诠サ募甘昀铮噬缁嵛俳九⒄褂虢酱锍闪硕嘞钚椋九侍庥肴蛘巍⒕梅⒄菇裘芟嗔晌噬缁岬墓彩叮萌蚧潭愿九牟焕跋煺鸩侥扇敫鞴闹匾槌獭N夜贾瞻盐じ九ㄒ妗⒋俳九⒄棺魑宀蝗荽堑脑鹑巍?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制定并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同时,充分考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12个重要领域,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的做法,以’95《纲要》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根据我国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纲要》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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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编者的话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教授1929年出生于江苏青浦(现属上海市),先后毕业于浙江嘉兴中学、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留校在人大工作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科研机构之一,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和法制建设急需人才,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编写出版了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中许崇德教授作为骨干教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许崇德教授1954年参加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工作,1980年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1985年、1988年先后担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许崇德教授结合教学需要在参加国家立法活动中获得许多信息,这样,增加了对于国家法制工作和重大方针政策的了解,提高了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了教学科研工作,同时有助于建立更为科学和符合实际的我国宪法学的科学体系,形成教学科研和法制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文革”期间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许崇德教授也被下放江西劳动,被剥夺了从事教学科研的权利。直到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许崇德教授才重返讲坛、再搞科研。在百废待举、心有余悸的情况下,许崇德教授作为宪法教研室主任,努力搜求专业人才,主持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并为招收培养宪法学研究生做了大量的开拓性工作,使中国人民大学的宪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获得迅速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1982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之初,许崇德教授还曾担任该校宪法学导师组组长,经过艰苦工作、齐心协力培养出多届硕士研究生,为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专业的开创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许崇德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复校以来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第一位副教授、第一位教授、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从1986年开始在全国第一批招收宪法学博士生,先后培养了博士生39名、博士后研究人员3名,还培养了10届硕士生。他先后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山西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兼职教授,以及北京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学科带头人的指导教师。除承担中国人民大学的大量教学工作以外,许崇德教授还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解宪法,为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领导机关作专题法制讲座,还曾应邀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和耶鲁大学、韩国汉城大学和中央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浸会大学、树仁学院以及澳门大学授课。同时,还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及名誉会长、中国政治学学会副会长及顾问、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北京市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这些社会工作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效益。许崇德教授数十年潜心学术耕耘,独著、主编、参著的学术著作和教材共57种,发表学术论文和学术性文章共238篇,还出版了自选集《学而言宪》1卷、《香草诗词》3卷、《许崇德诗草》1卷。许崇德教授接受国家教委(教育部)委托编著的统编教材《宪法学教学大纲》、《宪法学自学教材》、《中国宪法》、《宪法(中国部分)》等等,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成为许多高校指定教材,对于我国法律人才的成长起到了特殊作用。许崇德教授撰写的并已出版的宪法学巨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凝结了他多年的心血,对于我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许崇德教授曾获得一系列教学科研成果奖,并于2000年荣获第一届“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许崇德教授经历许多艰辛和坎坷,取得众人景仰的学术成就,是新中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宪政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其学术经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宪法和宪政发展的历史进程。在他执教50周年之际,特编辑出版这本具有庆祝和纪念意义的学术文集,表达我们对许崇德教授潜心学术耕耘、不断追求真理的崇高精神和宝贵品德的无限敬意。同时,我们衷心祝愿许崇德教授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事业长青!本文集第一部分是许崇德教授的学术经历、学术思想介绍和学术论著目录;第二部分是许崇德教授指导的博士生、博士后所撰关于宪政和行政法治的学术论文。这部文集是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文丛推出的一本重要学术著作,希望能为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法制实务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以及广大关心中国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的人们提供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2003年4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学科,也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权威教学科研机构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其培养出新中国第一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和法制建设急需人才,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编写出版了新中国最早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教学大纲和教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复校二十多年来形成了以许崇德教授为代表的一支学术品德好、学术造诣深、学术成果强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出一大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人才,参与了国家和地方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出版发表了大量有重要影响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统编教材,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在“十五”期间的建设目标是:团结国内外学术力量进行长期努力,成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的学术研究中心、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宪政与行政法治建设决策咨询中心、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心、信息与资料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组织形式为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该中心定期出版《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宪政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等系列图书,定期举办宪政与行政法治系列学术讲座,还开设了中国宪政网站,作为面向社会进行学术交流和宣传的窗口。中国宪政网的网址是:www.ca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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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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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本书编委会 编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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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制度研究罗文燕著本书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理解读;行政许可制度界说;行政许可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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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罗豪才等著现代行政法起源于西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行政法学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具有学科特点的基础理论。由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受各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帛约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因此各国行政法理论有同有异。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一些国家着力进行行政改革,强调放松管帛,强调管理市场化等,在此背景下,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也出现了新的动向,如引进新的方法或转换研究范式,民主性更为突出,各国行政法制的动态特征差别在拉大。为了繁荣行政法学,促进我国行政法制持续健康发展,我们要坚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弘扬民主法治精神,但又不拘泥于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模式;既要学习外国,更要总结自己的经验,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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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法治理论与实践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编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环境法制建设的论述应该制定环境保护法(1978年12月13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法(2002年3月10日)完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2000年3月12日)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1998年3月15日)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997年3月8日)严格执行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1997年9月12日)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环境保护法律(1996年7月16日)环保工作要切实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2003年3月9日)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法律保障(1998年11月11日)现在的问题是要有法必依(1998年3月15日)必须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1996年7月15日)要依法治理环境(1989年5月1日)环境管理要从人治走向法治(1984年11月19日)要广泛宣传环境法律法规(1999年3月13日)使大气环境管理走上法治的轨道(1987年8月19日)环保部门要提高执法效果(1999年8月22日)坚持依法保护环境(1999年6月22日)继续搞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1998年5月16日)加快法制建设强化环保执法(1996年7月17日)污染防治要从劝说为主向依法管理过渡(1993年10月12日)一切单位和公民都要遵守环境保护法规(1989年4月28日)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执法(1996年7月17日)大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以法律的手段保护环境和资源(1995年12月7日)加强环境立法(1995年10月4日)要搞好环境保护必须依法严格监督(1983年12月31日)第三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文献(2002年11月2—3日,北京)一、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新时期环境政策法制工作(2002年11月2日)在第三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2002年11月3日)在第三次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2年11月2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三、表彰先进决定第二次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文献(1997年10月11—13日,大连)一、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环境法制工作三、表彰先进决定第一次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文献(1992年7月11—13日,贵阳)1998——2001年度全国环境法制研讨会文献一、2001年度全国环境法制工作座谈会二、2000年度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三、1998年度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环境法制工作重要文件附录:重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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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秩序的建构袁祝杰著《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的研究旨在提出并论证这样一个基本命题:行政行为的恰当定位是建立和保障竞争秩序的关键。为此,作者分析了几种主要的竞争理论,认为:在现代社会,我国建立竞争秩序的理论基础是可竞争论。依据这一理论,《竞争秩序的建构:行政性限制竞争研究》对行政行为与竞争秩序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基本命题的论证有以下五章组成:第一章提出命题和命题的分析框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竞争机制进行保护不仅在于保障某个或某些市场是可竞争的市场,而且在于保障国民经济系统是竞争的系统,即保障竞争机制成为经济生活中基本的、主导的运行机制。以可竞争论为指导建立的竞争法制有助于这一重大课题的解决。第二章对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一全景式的展现。主要立卟于中国,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行政性限制竞争得以产生和持续存在的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原因。对此,笔者从三个角度进行阐释:市场失效、体制转型和产业发展、实证理论。第三章分析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对竞争机制的侵损。表现在:对竞争的市场条件的侵损,即缩小了市场规模或阻碍市场规模的扩展;对竞争的制度条件的侵损和破坏,包括财产权制度和竞争法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对行政性限制竞争造成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概括。第四章论证限制特定竞争自由是对竞争系统的保障。首先提出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正当化根据,然后分析均衡交易信息的制度和强行性规则能够促进市场规模扩展、保障国民经济系统的竞争性。第五章阐述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安排。建议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健全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制度规则,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两种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