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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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学卫德佳、邓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适应21世界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入世”的新挑战,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开设课程的要示,我们组织了10多所院校法学专业的老师编写这套系列教材,以供法学专业的本科生使用。 -
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杨临宏 等著《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的着力点有三全:其一,当前的理论难点和热点,如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行政法上的利益衡量机制、公共危机管理权和行政证据;其二,理论研究中长期不受重视而在实践中又很重要的问题,如行政收费、行政协肋、行政给付、行政调查和行政补偿;其三,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入的一些新理论和新观点,如第三部门、行政案卷排他原则和行政程序性制裁等。《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命名为“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并非指所论及的领域是行政法学的处女地,而是指这些领域目前国内学者还未进行深入的研究,或尚未形成主流的观点。《行政法学新领域问题研究》以从宏观到微观为标准来安排章节的顺序,值得一提的是,章与章之间虽然并没有很强的逻辑关系,各章在理论位阶上也并非层次分明,但是,全书始终贯穿了一条主线,即“言他人之未言,究他人之未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出版社目录 -
行政法专题研究胡锦光本书属于“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选择了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10个专题。本书第一版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已被重印多次,其中的一些观点亦被反复引用,同时,教育部更将其确定为第一批全国法学研究生的指定教材。本书为第二版,反映了行政法方面立法的进展和行政法理论的进步。 本版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第一,增加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契约、行政听证等专题。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涉及这几个专题的内容,近年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有非常大的进展。第二,将“行政强制措施”改变为“行政强制”,在内容上比原业有所拓展。第三,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分解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两个专题。这是因为行政赔偿在理论上和制度上也都有新的进展;行政补偿在理论上和制度上更是有突飞猛进的发展。第四,取消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专题。取消的主要原因是这一专题所涉及的内容太多,需要探讨的问题非常复杂,而本书的篇幅又比较有限,不得不在本书中舍去。 -
房地产法隋卫东、王淑华《房地产法》介绍了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土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制度、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地产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管理制度等。 -
宪政哲学问题要论钱福臣 著本书思考和试图回答的是关于宪政的最基本的问题,因此命名为《宪政哲学问题要论》。全书共分三编:本体论、价值论和生成论,分别思考和回答如下四个问题:宪政是什么?宪政为什么?宪政是怎样生成的?怎样才能生成宪政?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将本书的主要论点概括如下:第一编,本体论。一、关于宪政是什么,中外学者往往各执一端或各执数端,这实际上形成了来自历史经验和社会经验的有关宪政的语意场。宪政语意场中的术语分别包括法治、人民主权、民主、分权与制衡和人权。基于上述宪政的语意场含义,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可以归纳出一个内涵最小的宪政定义,还可以归纳出一个内涵最大的宪政定义。分析上文所指出的五个语意场含义,可以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属性,即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由此,内涵最小的宪政定义可以表述为:宪政是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受到了约束的政府制度。内涵最大的宪政定义即包含了上述五个语意场含义属性的宪政定义。其具体表述如下:宪政是以人民主权为道德前提,以法治、民主和分权与制衡为制度手段,以人权为价值目标的政府制度。内涵最小的宪政概念外延最大,更具抽象性和包容性,可包容古今宪政概念,反映宪政概念发展的动态性;而内涵最大的宪政概念则外延最小,更具丰富性和具体性,只涵盖现代宪政的概念,反映宪政概念发展至今的时代性和全面性。二、中国在改革开放、恢复法学研究和教育以后,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宪法概念,这些宪法概念与西方的宪法概念有着明显的差异。其具体表现在概念的界定方法、内涵外延的大小以及内涵成分等方面。中国学者倾向于首先下定义做概念并力求规范、全面和严谨,而多数西方学者只是从宪法规定了什么和宪法看来是什么的角度来界定宪法。中国学者的宪法概念内涵较大而外延较小,如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即只是对近现代某些国家宪法的概括;而西方宪法概念则相对的内涵较小,外延较大,往往不仅不只局限于近现代的、国家意义上的宪法,还包括一些非国家意义上的规则。在内涵成分上,中国宪法概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成分是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而西方宪法概念中则多为宪法对国家政体的规定及宪法对人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的规定。从这种对比中可以看出中西方宪法学者对宪法功用价值侧重的不同:中国宪法学者侧重对宪法的定性研究,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和较强的理论性,西方学者则侧重对宪法表层功用的阐释,具有更强的具体性、明确性和操作性,也更强调和侧重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的功用。三、在中国,宪法和宪政一词均来自西方,但却被中国特色化和格式化了,且国人反过来又用此观念来评说西方的宪法,由此必然产生认识上的混乱,因此系统研究西方宪法和宪法概念维度的历史演进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代西方宪法学和政治学中宪法(constitution)一词所含维度经历了一个历史演进过程:古代的宪法只有“政府形式”一个维度,因而古代的宪法是政府形式含义上的宪法;到了近代,英国宪法中增添了一个“个人权利保护”的维度,因而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可以是政府形式和个人权利保护两个维度含义上的宪法;到了现代,在政府形式和个人权利保护两个维度的互动中,在美国宪法中生发出了第三个维度,即成文宪法的维度,因而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多为政府形式、个人权利保护和成文宪法三个维度含义上的宪法。四、先发内生的西方宪政表明:个人权利是宪政的灵魂和生命,而网状控权模式则是宪政的基础和生命形式。社会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理论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和宪法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分别是宪政的社会基础、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而这三种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的互动而形成的综合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即法律关系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则是宪政的生命形式。对于一些后发外生的立宪国家来说,若要实现宪政,最关键的一点是首先在社会上培养作为宪政的生命动力的个人权利诉求和作为宪政的社会基础的社会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理论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和宪法形态的网状控权模式。第二编,价值论。一、人民主权、民主和人权是现代宪政的三维价值。人民主权的基本含义是“民有”,即国家权力归人民所有;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民治”.即国家权力的人民行使;人权的基本含义是“民享”,即国家权力的人民享用。在现代宪政理论和宪政价值中,人民主权、民主和人权三者具有有机的联系,构成一个统一体。人民主权是道德前提,是前提性价值;民主是制度模式,是工具性价值;人权是最终目的,是目的性价值。民主是宪政的三维价值体系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是落实人民主权这一道德前提和实现人权这一最终目的的工具,因而,对民主的善恶优劣的评价,不能断章取义,要在人民主权和人权这个上下文背景中来评价,也就是要以落实人民主权和实现人权为标准来进行评价。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正是根据这个标准来分析民主的弊端的。他们普遍认为:民主的最大弊端在于它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即在民主体制中多数人口]能形成一个压制性的利益集团,从而剥夺和侵害少数人的人权。由此可见,美国的法院通过宪法解释权、违宪审查权对民主的控制并没有违背宪政的合法化根基——人民主权和最终目的——人权,而民主只不过是落实人民主权和实现人权的一个不太完善并容易产生弊端的手段。而法院正是对民主的一个重要补充和对民主可能产生的弊端的一个有效控制的手段。综上所述,美国司法系统对民主成分的控制并不产生所谓的“反多数难趣”,反而是实现宪政的合法化根据和落实宪政目的的有效补充机制,也是美国宪法设计者们的初衷。二、从性质与制度设计上看,洛克主张的是逻辑上的人民主权和代议制;而卢梭主张的则是实际上的人民主权和人民亲自行使主权,并坚决反对代议制;从目的上看,洛克是为个人权利和民事权利张目的;而卢梭则是为集体权利和政治权利张目的;从时代特征与宪政践行上看•洛克主张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是对英国宪政的理论总结并被美国宪政所践行和发展;卢梭主张的则是古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是对古希腊、古罗马宪政的理论总结。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作为一种思想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有着较大的影响,但也极容易产生思想方面的负面影响。但其人民主权理论,作为一种政治方案则是不适合于现代社会的,因而在现代社会是无法实现的。第三编,生成论。 一、宪政基因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能够引起宪政产生并决定其性质与发展方向的基本的社会因素。英美宪政之所以能率先生成并成为其他国家的学习典范,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英美社会中较早地生成了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宪政基因。这些基因是宪政产生和发展的原始动力,体现为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分权与制衡以及法治等原则。缺乏宪政基因的东方国家,最重要的是在社会上有意识地移植和培养这种基因,否则即使制定了宪法,也未必能够很好地实施。二、我国宪政生成的基本障碍在于我国社会宪政基因的缺位和反宪政基因的遗存,从而使我国宪政的生成非但先天不足,而且存在较大的障碍;培植宪政基因和消除反宪政基因的经济土壤是市场经济建设,法律条件是民法的完善;我国宪政生成的基本路径必然是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相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宪政之路实际上就是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相结合的基本路径。如果在对宪政生成的基本障碍、条件和基本路径进行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自觉地运作,则我国宪政生成的前景将是十分乐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释义张穹、赵学敏、张建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465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8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地位,主管部门批准进出口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以及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遵守的各种规定、违反规定发放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对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更好地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学生常用法规精编教学法规中心信息时代的法学院校学生,可以获取所需的法条信息的途径不可谓不多。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执着于编写一套专门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法规汇编,将之推向市场并推荐于广大法律学子的书桌?其实原因并不复杂,之所以相信本书能够进入广大学子的视野,是因为相信本书能够应广大学子之所需,提供广大学子通过其他途径不易获得的以下品质:一、法律文本的权威性。本书法律文件由专家筛选、编辑,文件的底稿均援引自权威版本。二、对法律条文的精加工。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学习效能的提高对广大法律学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本书在法律文件版本权威的基础上,着眼于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能,对法律条文进行了以下精加工:1.分级提示难点、重点。对重难点法条,本书结合其在司法考试的考频,在法条前统一用★标注。不同数量的★表示该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考频和重难点程度,最高为“*****”。2.关联索引、难点提示。在重点法条之下标注了【相关法条】,有效帮助您全面掌握重点;对于容易混淆的难点,本书设有【提示】栏目,帮助读者理解。三、与学业、未来发展结合紧密的附加信息。本书上册附录收录了“法学部分知名学者及主要学术成果”、“法律类核l心期刊简介”、“常用法律网址”;下册附录收录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常识真题演练”、“名校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真题集粹”等无论在学业方面还是未来发展方面,对学生而言都非常实用的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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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姜玉梅 著《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探讨了生育权的许多前沿性问题。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主要是生殖技术的发展,生育现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涉及到当代社会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也涉及到当代社会的许多法律问题。在《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分析、研究和探讨。在《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中,作者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这些问题意义给予了研究、分析和回答。《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补充、加工、充实、丰富而写成的。全书结构严谨、资料翔实、论证充分、说理清晰,在许多方面补充了我国生育权制度研究的缺失,充实和丰富了生育权制度的研究领域,是一部很有新意的佳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