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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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与探究魏继华《〈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解与探究》共分三篇。第一篇为基础篇,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相关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调整内容和整部法的条文理解等内容。该法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到具体的内容规定,都体现了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博弈。此篇起着重要的铺垫作用,在对该法的基本规定和相关问题了解以后,为了理解该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有必要进一步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规定的原理。第二篇为原理篇,包括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及相互关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及相关理论、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等内容。通过了解行政权的基础理论、行政权的来源和异化的特性,以及行政权的运行和设定等原理,从而理解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即公民权利是警察权力的本源,警察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既此消彼长,又相依共生。在警察权力的设定上,警察权力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
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移送必读董晓慧《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移送必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工商行政执法范畴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商业贿赂),商标侵权,非法经营(传销),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欺诈),强制交易等27个罪名所涉案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法律应用、取证要点和方法、处理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刑法学上的一些基本理论等分别进行了评析。 -
国家安全行政法基本论吴庆荣《国家安全行政法基本论》是我国著名国家安全法研究专家吴庆荣教授的最新力作。它开启了国家安全这一“隐蔽”、“神秘”领域行政法学研究的先河。该书以一般行政法的理论为向导,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家安全行政法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外国国家安全法的考量检讨和对我国国家安全行政实务的实证分析,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安全行政法治路径。《国家安全行政法基本论》从形式到内容应当说是我国行政法学的新亮点、新视点。对理论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在的指导意义。 -
社会法评论林嘉 编《社会法评论(第3卷)》共分“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专题”、“社会法理论”、“劳动合同法专题”、“社会保障法学”、“台湾法研究”、“域外法学”、“学术综述”等七个栏目,共计二十二篇文章。其中,“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专题”栏目收录了出席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宪法与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的五位学者的文章;“社会法理论”栏目共收录了五篇文章;“社会保障法学”栏目共收录三篇文章;“域外法学”栏目共收录了两篇文章;最后,邓娟博士将参与“宪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学术对话——宪法与社会建设”学术研讨会的学者的观点进行整理,撰写了较为详细的会议综述,以供学界参考。2006年9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的成立以及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海峡两岸社会法理论研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法的研究进入生机盎然的春天。《劳动法评论》首卷出版发行后,承蒙同行专家学者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编者和作者备受鼓舞。为给中国社会法学者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与更好的研究平台,提升研究范围及品味,《劳动法评论》特更名为《社会法评论》。自本期开始,《社会法评论》设立“编辑委员会”,邀国内有影响的社会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加盟,同时为答谢作者与读者的厚爱,自本期开始扩版。本期《社会法评论》“理论研究”栏目共计文章十三篇,本期专题“劳动合同法”共有四篇文章,本期的“审判与案例”栏目刊登了两位来自司法机关的作者于审判实务中总结的经验,希望对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有参考价值。另外,“域外法学”的两篇文章是目前国内介绍德国及英国反就业歧视法最新资料,研究反就业歧视法的学者不可不读。 -
中国行政法论纲徐学东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党和国家对依法行政高度重视,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显重要。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载入宪法后,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且把法治政府明确为责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近年来,国家加快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制定了《行政许可法》、2005年制定了《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于2004年通过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发布了《信访条例》、2007年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通过,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充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党的十七届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据悉,《行政收费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等也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之中,随着这些立法的出台,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善,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将越来越高。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刘玉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在内容上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科学性。内容科学是教材的基本要求,法学教材尤应如此,网络学院的法学教材更应如此。本教材在内容完整方面达到了教学大纲的要求。但是,本教材的个别内容仍有前后不统一之处,主要原因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保留了《行政法学》教材的大部分内容,主要考虑我们已经为学生制作教学课件,编写习题库,录制了教学光盘,如果彻底打乱原教材体系,不仅时间紧迫,而且学生也会不适应。这就需要学生在自学中自行加以区别。同时,行政法制建设是不断发展的,为了使新编教材的内容与行政法规范保持一致,我们会不断的经常修订教材。2.全面性。内容完整是教材区别于专著的重要方面。本教材没有完全顾及体系和数量分布要求,把近年来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用较大篇幅介绍,这就比较完整地概括了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内容,比较完整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3.实用性。近年来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热情很高,本教材在力所能及范围内靠近司法考试,如把行政诉讼内容展开叙述,增加知识点,使教材更具有实用性。4.重点突出。本教材对内容的阐述是有所侧重的,重点是突出的。它重点阐述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的相互作用,对杈利主体只在一章中加以介绍。在对行政权作用的阐述中,又是以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行政行为的分析中,则是以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具体行政行为为重点的。在对权利主体的介绍中重点突出了行政主体,在行政主体中突出了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问题,许多行政法学教材占的篇幅较大,容易与行政学重复。本教材却紧紧围绕着行政权及其作用来加以介绍,即仅仅讨论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的主体资格问题,既突出了行政权与公民权相互作用这一重点,又突出了法学气息。 -
行政立法成本分析与实证研究王学辉、邓华平本论题萌芽于作者对技术经济学和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长久关注。 尽管完整的符号体系意味着一个学科的成熟,然而构造严密的逻辑体系在真实世界往往不堪一击,学科发展的动力在于研究方法的更新。法学也是如此,近、现代以来西方法学流派的荣辱兴衰反复向我们说明了这一点一一理论工具的魅力在于它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行政立法成本分析融合了法经济学、技术经济学、立法学、新公共管理和行政法学的精髓,能客观、全面、直观地综合评价制度成本与制度的匹配性,因此,与别人不同的是,本书最终没有得出任何结论,而是试图将效率、系统、寿命周期成本、价值、量化等观念灌输到行政立法中去,并对各地烟花爆竹“禁放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进行实证分析。这种努力对于严密的实证分析而言,可能是浅薄的,但对于行政法学,或许是一缕清风一一法律分析复归到“是什么”、“干什么”、“成本多少”、“值不值得”、“有无替代方案”等基本问题,或许可以让我们在法治追求的道路上看得更清、击得更远! -
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陈泉生《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是一部论述21世纪环境时代法学方法论在对付日益猖獗生态危机方面的理论发展的新近成果。其重点研究了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前沿理论问题,以及为适应21世纪环境时代要求所进行的制度上的设计和创新。其以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所涉及的各个问题作为探讨的对象,依次对科学发展观与法律的生态化、科学发展观与法学方法论的创新、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之界定、后现代主义对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之影响、法学方法论生态化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突破、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法哲学视野、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与“生态人”模式、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与法的价值、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与法律主体的扩张、法学方法论生态化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究和论述。同时还对野生动物准人格制度的创设、政府环保责任的拓展、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并进行详尽地论证。 -
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范履冰本研究主要是为了解决受教育权法律救济这一教育法上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法之所存,人性本张。”受教育权法律救济是教育领域人权和法治的体现,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的基本人权,要保障和实现受教育权,最关键的是建立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同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之间存在着特殊性,这是《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研究的假设前提,也是研究的主要内容,更是研究的独特价值所在。这种特殊性主要基于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受教育权的特殊性质,以及受教育权法律关系特别是学校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社会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质。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理论与制度的建构需要在现有文献基础上作更系统和深入的理论探讨,在大量的纷繁复杂的案例中梳理归纳出规律性,还需要通过开展多视角的中外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分析论证既体现教育法治化又符合教育活动规律的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原理,最后探讨建构和完善我国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的对策和设想。本研究以受教育权及其可诉性为逻辑起点。因为,某项权利的可诉性决定了该项权利获得法律救济的可能性。通过对受教育权概念及其特点的分析,受教育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个多重复杂的权利集合。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从三个层面分析论证了受教育权的可诉性:一是受教育权作为自然人应当享有的普遍人权,人的可教育性决定了受教育权是任何人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受教育权作为国际法上普遍和基本的人权,通过非歧视性原则的扩展适用等方式,已经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得到国际人权法越来越充分的保护和救济。二是作为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论是自由权性质的受教育权还是社会权性质的受教育权,其可诉性都得到了理论上的阐释和司法实践特别是违宪审查机制的证实。受教育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更是将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效力扩展到了除国家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三是像劳动权等新型社会权利一样,将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转化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既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义务,也是解决受教育权可诉性的策略,比如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过程中享有的具体权利无疑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
社会法学汤黎虹 编社会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19世纪以后为缓解日益激烈的社会矛盾而不断进行社会立法的背景下,西方某些国家(诸如德国、日本等国)的一些法学学者从20世纪初开始综合研究社会法;30年代中国大陆一些法学学者也积极参与讨论,后来中国台湾法学学者也多有论述。其主要观点有:社会法乃公私法之外第三法域;社会法是维护生存权的法;社会法是保护弱者的法;社会法是法制转型后的社会公益之法。本世纪以来,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也由于社会法地位的凸显而日益活跃起来,特别是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的战略后,社会法学术研究越加向更广阔领域和深层次拓展,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社会法列为我国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也促进了社会法学科的深入研究。一批有价值的社会法学术论著问世。《社会法学》在上述背景下和学科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2006年到2008年,经过参编人员四次集中开会专题讨论,形成了较新的学科理论框架,展现了较新的理论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