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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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领域中法定犯问题研究郭晶 等 著《刑事领域中行政犯问题研究》从现代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扩张和刑法调整的目的、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出发,以充分体现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之区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立法、司法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在撰写、修改过程中,由于考虑到文中所提的德、日刑法学中有关行政犯之概念与我国学界认识的有所不同,为将两者有所区分,因而更名法定犯为题,具体区别文中另作详述。但文中,有时为了突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分,尤其是在阐述行政刑法的归属等问题时,为了充分体现现代行政管理在刑法中的作用,仍有部分以行政犯代法定犯之称。对于德国学说中狭义行政犯概念,文章会有特别说明,除此之外,一般所指法定犯即为行政犯,反之亦然。 -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杨勇胜 著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民间文学艺术丰富多彩,浩如烟海。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保持国家、民族的个性尤其重要,对民间文学艺术实施有效的保护已刻不容缓。我国自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各部门先后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不仅立法思路不清,亦都迟迟未能出台,懈怠的保护已经造成某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永远消失。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理论研究的不足和立法的滞后,与五千年文明古国、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独特的历史传统要求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应当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
教育法篇刘丽敏 等 著《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教育法篇》主要内容包括:剥夺学龄孩子受教育权违法、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致校舍倒塌师生伤亡应担责、学生校内游泳溺水,学校应承担法律责任、学生上体育课时发生意外伤害谁来担责、未成年学生校园内人身受伤害,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笑低智商学生致其受伤害,教师应担责等。 -
行政诉讼法篇马景顺 著《新农村建设实用法律丛书:行政诉讼法篇》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是怎么回事、老百姓告国家机关,能赢吗、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审什么、法官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亲戚,能要求法官回避吗、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起诉吗、对单位降低职务级别,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等。 -
行政判决既判力研究汪汉斌 著《行政判决既判力研究》是国内第一部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行政判决既判力的理论专著。作为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之一,《行政判决既判力研究》的学术特色与“亮点”主要表现在:(一)体系创新。(二)内容创新。(三)方法上的创新等相关内容。 -
中外警察法比较研究许韬 等 著《中外警察法比较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国外警察组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国外警察行为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国外警察救济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外警察法比较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为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与价值分析三种方法,即,通过实践的访问与调查,探究我国现代警察法律制度建构过程中的具体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以规范分析为基础,全面收集掌握与本课题有关的中外文献资料,通过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立法状况;以价值分析方法为指导,科学合理借鉴域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制度建构。 -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编《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包括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等内容。 -
公安应用逻辑周继祥 编在《山东警察学院精品教材:公安应用逻辑》的编写过程中,作者在注重教材知识传承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总结和提炼当代警务创新实践中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经验和新知识,使之升华并融入到教材内容之中,从而使教材具有突出的时代特征、鲜明的理论观点、丰富的思想内涵、较高的学术品位,以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力求通过内容创新和体例创新,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研究精神和探索精神,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与创新能力。 -
新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徐明江 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是根据近年高素质、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积极成果和发展需要,认真吸收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特别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编写而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本着“学习目标明确、背景知识宽厚、基本理论够用、基础知识全面、三点(重点、难点、热点)分析透彻、实践训练扎实、自学内容贴切、同步练习配套”的基本思路,构建教材的编写框架和内容组合,从原理阐述和实务训练的结合上,论述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程序、裁判、执行及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涉外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和行政诉讼文书。实用性、职业性、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本书的鲜明特点。《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本科院校高职教育法律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学习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教育及其他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
行政公诉论田凯 著行政公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是公诉,同时又是行政诉讼。它本质上具有监督性、救济有限性和功能预防性等特征,也具有当事人的特定性、程序的特殊性和判决的扩张性等诉讼特征。行政公诉制度具有人民主权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诉的利益理论和诉讼信托理论等深厚的法理基础。通过横向的国际考察,美国的“私人检察长”制度、法国的越权之诉和日本的公民诉讼等都有诉讼主体不断扩大、诉讼范围不断扩张和追求行政权和司法权均衡的趋势。而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诉更具有检察官定位公益代表人催生行政公诉,行政公诉弥补行政诉讼的制度缺陷,行政公诉重在监督行政权等特征。中国建构行政公诉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弥补行政主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不足,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约束,保护人权和救济弱势群体。诉讼理论的发展为设立行政公诉提供了理论铺垫,现行法规为设立行政公诉提供了法律支撑,中外立法为行政公诉提供了制度模型,中国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为行政公诉提供了平台。检察官先天具有的法律监督性质与公诉人的功能定位具有一致性,行政公诉是法律监督的必要构成,也是其天职所在。行政公诉既要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浪费司法资源,既要充分赋予公民诉权,又要防止滥诉。首先在诉讼范围上法律要有明确规定,同时保留未来发展空间。其诉讼程序原则上从属于行政诉讼,但在诉前建议程序、受理和立案、管辖、调查、出庭、证明责任、判决裁定、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以及撤诉、调解与和解等环节与私益行政诉讼不同,有其独特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