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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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解读王杰秀 主编“农家书屋”工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一项民生工程。2008年是“农家书屋”工程全面建设的第一年。从2006年提出试点,2007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这项工程将覆盖全国每一个行政村。中央财政将投入补助资金6亿元用以推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其中,对中部地区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十省,中央财政将按照每个农家书屋投入2万元的建设标准,补助50%的建设资金,即每个农家书屋补助1万元;对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省(区、市),中央财政将按照每个农家书屋投入2万元的建设标准,补助80%的建设资金,即每个农家书屋补助1.6万元。“农家书屋”工程在解决广大农村地区“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的同时,也将让农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的物质文明成果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成果。 -
逻辑的训诫王洪 著《逻辑的训诫:立法与司法的准则》着重阐述立法与司法的逻辑基本准则和基本方法,以揭示逻辑在立法与司法领域里应有的地位与作用。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思维研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对所有人文与自然科学的介入与渗透,所有的学科,都体现出逻辑应用的痕迹。作为法学学科范畴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更是体现了逻辑的工具应用性特征。 -
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焦洪昌 主编《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以宪法的视角,对法治政府进行了关联性研究,试图回答法治政府建设的宪政制度支撑,解释法洽政府的合宪性依据,梳理法治政府建构的宪法理论资源。《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除第一章概述外,从人权保障制度、立法制度、预算制度、行政组织制度、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八个方面展开论述,既有宏观把握,又有微观剖析,是对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关系的全景展示。《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资料翔实,论说有力,分析深刻,即可作为学术研究参考,也可作为学习的教材。 -
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陈德敏 著《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不是对当下节约型社会法制研究成果的简单整合,而是基于科学的研究态度与对人类自身的深切关怀,从生态化的法律理念入手,审视节约型社会的运行过程。同时针对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建构。相信《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论》的出版能够填补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律保障的研究空白,充实节约型社会立法理论的基础,促进法律理论向制度实践转变。 -
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李楯 编法治的原则是: (1)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 (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当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至于善治,则是一种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社区和公众,甚至是国际间的互动、协调、合作,以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得以实现的管理过程。善治至少包含如下一些要素:(1)治理是在一种法治的原则之下进行的,具有一种在公众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之上的合法性。因此,为人们所服从的,主要不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而是被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权威。(2)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被同样地认可和尊重,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任何强权、特权都不为法律所认可。(3)政府财政的支出和政府的投资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平为前提,并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所批准。(4)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设置合理,能够有效地运行,对问题和公民的诉求具有敏捷的回应能力。(5)政府领导人和各级官员经选举产生或者经选举产生的机构任命,对人民负有责任。(6)政府的政务和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公开,公民有知悉政府公开的信息的自由和向政府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公民能够在尽可能充分把握信息的前提下,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并对公共管理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7)传媒能够在不受外部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地发挥表达公众意愿和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8)独立的和中立的司法审判可就一切法律上的纷争做出最终裁决,但它的生效的裁决本身却不受审查;政府尊重并且遵从司法审判的裁决。(9)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协调、衡平不同的利益和主张;利益、主张、信仰、文化传承和生存方式不同的人们之间能够相互容忍,和谐共处。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本书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和公众、政府机关、官员与其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
宪法隐私权研究屠振宇 著隐私权,是权利谱系中的新生力量。它在晚近获得侵权法上承认之后,又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宪法领域展开。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权利,宪法隐私权甚至在许多国家的宪法文本中并未被明确列举。那么,凭什么认定宪法隐私权?隐私权又何以成为一项基本权利?围绕这一核心命题,本书从隐私权在宪法领域展开的现象出发,层层深入地论证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命题。首先,隐私权的权利属性为宪法隐私权的确立奠定了权利基础。其次,从现实发展的需要出发,解释了宪法隐私权何以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兴起的原因。第三,通过对基本权利认定标准的探讨,阐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学理依据。第四,通过描述各国保护宪法隐私权的实践经验,表明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保护的宪政价值。 -
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芦琦 著《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以古代受教育者、受教育资格、受教育权利在中西方的历史演进与实现为探索主题,以“去特权化”的动态扫描b历史还原为贯穿线索,聚焦中国古代儒士的受教育仕进权,揭示由受教育权创设与行使而孕育推动的西方城邦文明,力求从客观的角度对封建制形态下的中西方受教育资格及权利实现的“和而不同”给出个人的见地与阐发。 -
中国法治建设魏小强,宫宝芝 主编2008年12月,“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法治建设”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江苏大学召开。本届会议参会人数创历史新高,既有来自高校、研究所、法学会的理论学人,也不乏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法律实务界的同仁。经相关各方细心周到的组织,此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并被赞誉为江苏省“历史上最好的一届法理学年会”。《中国法治建设:理论、方法及实践》收录了此次年会上的经典论文。根据所选论文的内容,我们将《中国法治建设:理论、方法及实践》的结构安排为3部分,即法治理念、法理探索和法治实践。法治理念部分从纵横两方面分析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的理念、经验等问题;法理探索部分关切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理论问题;法治实践部分则包括对一般社会问题的法律解释和司法研究。这样的选文及结构安排,客观上反映出当代法理学界既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宏观问题,又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研究具体现实问题的发展态势。 -
宪政之鉴陈欣新 著《宪政之鉴》通过对欧洲、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宪政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分析比较,尝试为中国未来的宪政发展探求可资借鉴的因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宪政发展历程受制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不可以照搬照抄,但也并非无共性可言,只是需要仔细谨慎地从个性中搜寻共性,同时又要避免为表象所迷惑。建立大国宪政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应以社会政治、文化传统及民族血缘关系为联合的纽带,以共存共荣之互补为利益基础,借鉴多种小国宪政模式的经验,有机结合为处理特殊性、多样性问题的方式,以互谅互让的妥协为解决各种地域性、集团性矛盾的指导方针,施行稳健、务实、循序渐进的宪政改革。 -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刘国 著《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形而下法理丛书。自1832年英国法学家约翰·奥斯丁发表《法理学的范围》以来,已经过去了170余年。在此期间,无论是作为形而上学的法理学,还是作为严格科学的法理学都正逐步走向成熟,并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呈现出彼此整合的新趋势,法理学的实践性格也愈显突出。在西方法治国家,法理学与时俱进,它与法律实践的困惑与进步同在,它总是理解与解释着不断出现于法律实践中的困惑并为之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它的发展也总是标志着法律实践的不断进步!因此法理学绝非空洞无物的玄学,而是真正有用的实践智慧的理性结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