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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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解吴高盛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条件。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的交通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1986年国务院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公安部、各地方也颁布了一些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法规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情况,道路交通安全也面临严峻形势。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为了进一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编者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部分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解》。编写根据立法过程中的审议情况,力求准确阐明立法精神和原意,便于人们正确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
宪政的哲学基础(英)拉里·亚历山大(Larry Alexander)编“剑桥哲学和法律研究丛书”定期推出一些专门合作而成的著作,它们构成一个小的系列,讨论的是在当代法律哲学中具有中心地位的关键性问题。《剑桥哲学和法律研究丛书:宪政的哲学基础(影印本)》是这一系列的第二本。在本书中,一群卓尔不凡的法律理论家探讨了宪政问题,他们把这样一类基本的问题表述为:为什么有宪法?我们何以知道一个国家宪法的真切含义?宪法应该如何加以解释?为什么一代人应该体察先辈制定的宪法的约束?在哲学、法律、政治科学和国际关系研究领域,有一些人对于是否在没有宪法的国家引入宪法,引入什么类型的宪法,以及谁会介入宪法解释方面的争论这类问题感兴趣,对于他们来说,本书尤为重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持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
宪法论文集张友渔等著我国现行宪法自制定以来已历时20余年,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展现宪法制定过程中就一些重大问题展开的激烈讨论,其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既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纠正相当长时期以来的失误,又需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巩固改革的成果和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今天再回顾这一讨论.不仅可以了解我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与背景.把握改革开放的历程,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与精神。 -
超越与保守吕忠梅 主编序可持续发展自联合国大会1980年首次使用至今已有23年,《我们的共同未来》进行完整定义也已经有10余年。作为全世界认同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不仅得到了各国政要的广泛认同,被迅速转化为国家政策与战略;而且理论界以高涨的热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之多,令人目不暇接。在我十分有限的阅读范围内,浏览的有关论著也数以百计。但是,对可持续发展理论涉足越深,越是感到研究的不够。可持续发展作为挑战人类现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革命性理论,其影响力刚刚开始产生,研究成果也远未达致指导人类变革的程度。在这个意义上,继续进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以往的成果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从而使理论的拓展具有了理论与现实的可能性。本课题并未重复将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已有内容简单叠加或者给原有理论戴上可持续发展的帽子的研究方法,而是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认识论与方法论,通过运用其认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新思维,深入分析现有环境法理论的不足与缺陷,力图创建新的环境法理论与制度。简单说来,本课题的核心就是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审视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分析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运用可持续发展观创新环境法理论与制度。这既是我申报课题的初衷,也是贯穿整个研究的主线与精髓。基于这样的立意,本课题关注的是可持续发展观对于环境法理论研究的哲学意义,从可持续发展观的主客体关系重构以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出发,针对环境法理论研究中的合理性论证困境,为缓解“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紧张进行努力。 -
办理房屋拆迁案件法律依据中国法制出版社编为了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编者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办案依据丛书》。本套丛书首批计划推出办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房屋拆迁等约50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该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导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部分书后收入了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或示范文本,以求方便、实用。本书是其中一册。 -
环境法总论陈慈阳著本书是以环境法共通的概论、原则原理、基本措施与救济制度之现在与未来为有系统的阐述,除环境刑法与环境私法外。全书有教科书式的为一般介绍,也有重点式的如专论般地深入探讨等。 -
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美)莫顿·J.霍维茨(Morton J.Horwitz)著;信春鹰,张志铭译本书写作的对象,是那些希望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意义有概括的了解、而又不为法律的专门性所迷惑或困扰的人。我希望能向一般读者表明,对一个特定而引人入目的历史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深入研究,是多么地有趣和激动人心。就宪法和历名的关系而言,沃伦法院的确是一个生动的例子。1953年,沃伦成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当时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在16年后他退休时,沃伦法院会因为发动了不断进步的宪法革命,从而改变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的整个图景而为人们所铭记。本书介绍了沃伦法院的16年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如何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使刑事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用作者的话说,“探究沃伦法院的历史意义,就是要说明它是否设法留下了一种对宪法的渐进解释的恒久遗产,这些解释即便在后来遭到推翻,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代的法官、律师和研究者。”事实上,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已经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理想主义者。 -
民主与不信任(美)约翰·哈特·伊利(John Hart Ely)原著;朱中一,顾运翻译:;米圣断。特别走当时尤匆刃迎去致+广世纪,工先有的具头葸图巴只:存在于文件与著述中时,对立宪者原意的揣摩不可避免地要加入法¨装嚣讧嚣嚣装皱嚣晶r蓦咒诏轰1乍为维护宪法的重要手段,宪法审查在美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书作者约翰?哈特?伊利在这本著作中试图为司法审查找到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来取代当时(1980年代)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两种理论和方法。这两种理论和方法分别被称为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前者是指法官必须完全忠实于宪法制定者们在缔造宪法时的思想。后者是指法院得根据宪法词句,以法官的主观判断重新判断立宪者的价值,并以之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通常我们认为宪法由人民(起码是人民的代表)来制订,宪法最准确的含义只有当时的立宪者最清楚。因此,尽管以古人之法强求今人,未必可行,但相比较而言,严格的解释主义更易被人接受。而且法院并非一个由民主途径产生的机构,又怎么能将自己的价值观上升为高于一切的宪法意志呢?非解释主义与基本民主理论相矛盾。这使人们更乐意去接受解释主义。 -
民主和资本主义(美)塞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美)赫伯特·金蒂斯(Herbert Gintis)著;韩水法译我们关于民主和统治的思考表现了三股大相异趣的思想的融合。一股是激进民主传统及其在20世纪60年代和以后几十年间的社会运动中的表达。第二股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第三股是马克思主义。或许叮以更准确地说,我们的思考是历经一种持久的冲突而逐渐形成的,这就是我们时代激进民主运动的那种希望和激情与两种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理智传统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便是两个确信:承认现代社会中权力多面性的特征,推崇学习和人类发展在分析权力和纠正权力滥用之中的中心地位。对于那些受过专门学术训练而身为经济学家的人来说,这些或许会被看作是新颖的关切,但是这个说法可能只是部分正确的。政治理论和经济学之间的密切关系至少可以追溯到霍布斯和自由主义社会理论在17世纪的滥觞。今天,如果不是采纳为实际分析的框架的话,这种关系表现在于几乎将新古典经济思想全盘采纳为许多政治理论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