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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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殷啸虎主编本书系华东政法学院《新世纪法学教材》系列丛书之一,由作者结合长期法学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宪法学界最新研究成果集体撰写而成。全书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确定的宪法学课程体系,系统阐述了宪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及其实施,将宪法学基本理论与静态的宪法制度和动态的宪法实施相结合,对读者特别是大专院校法学学生系统、全面地学习把握宪法学的整体内容,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作用。 -
基本人权保护与法律实践关今华主编对基本人权及其保护的研究,本书属首举之尝试。对公民和社会成员等基本人权的保护,已形成世界各国瞩目的共识,已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书正是顺应国内外人权运动的发展潮流,通过抛砖引玉的探讨,以期在中国建立基本人权保护的结构体系和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确立正确的人权保护的价值判断标准。基本人权是一切人权保障的基础和前提,一切人权是基本人权保障的理想和归宿。目前,全球和各国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任务远没有完成,尊重和保障基本权不仅是国际范围内所有国家和所有人民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而且应该成为以法治国和建设现代文明的核心内容。当务之急将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给予“实现新的国际秩序、多元化发展和维护和平”的优先地位,作为实现民主和人类大同,维护正义、平等、自由、幸福、和谐的新世界的必经之路。因此本书着重对基本人权及其法律实践和变革问题进行较为详尽的探索,以期对一切人权中更多层次的人权问题开拓一条继续研讨的通路。 -
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江必新著历史之于人类就好象记忆对于人一样。如果我们对过去一无所知,我们就无法了解、把握现在与未来,我们所想做的一切都将从零开始。作为一个法律人,每立一法、建一制、推一政、审一案,必须深谙其利弊得失、成败利钝之道,否则,其用心虽善而果则为恶,画虎不成反类狗熊。要善国济世、兴利除弊,非有丰富而深刻的法文化史的记忆不可。 本书所收集的是作者在原西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求学期间的习作的一部分。其中有的已在《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这些文章大都是作者在杨和钰教授、杨景凡教授尤其是其导师张警教授的指导下写成的。本书每篇文章都有自己的风格和结构,留下了作者对中国法文化探讨的足迹。 -
权利的期盼刘凯湘著最重要的自由法则是,任何人不许剥夺别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些是人的天赋权利,不能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本书具体论民法的性质与理念,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我国民事立法的必由之路,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所有权的人性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学分析,论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及契约程序论。民法乃私法,历史悠久、源源流长,内容结繁、博大精深。依西域法谚、私法乃诸法之源。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文库》50卷其中之一,有相当的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
受教育权入宪研究温辉著温辉,法学博士。1966年生于。1987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本科,199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9年在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国家法官学院工作,从事审判实务及教学科研。现任教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先后在《法学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本书较系统深入地探讨了受教育权作为一项人权载入宪法的历史背景及其发展过程,以及所产生的宪法意义并对这种宪法意义和受教育权的丰富内涵系统化、理论化,为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的融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知识、趣味于一体的特色,更是有助于人们更新、提高对受教育权的认识。 -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高其才著作为中华法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是中国习惯法体系中内容最丰富、影响最大的一种习惯法,它对当今的少数民族地区仍有重大影响。本书秉承法律多元主义的理念,在分析了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少数民族习惯濡在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地位,分析了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意义;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脉络、主要内容、特征、功能、现实表现等总是作较为全面的探讨,讨论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本书适用于法律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学和少数民族文化有兴趣的其他读者。 -
比较宪法学韩大元主编;王广辉[等]撰稿“比较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比较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独立的学科。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国际化与民族化的冲突与融合中人类将更加珍惜通过长期的宪政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本书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以现代宪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宪政实践为基础,较系统地分析了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揭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规律,对诸家学说进行认真评析,提供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本书分导论、四编20章。导论着重论述比较宪法学的性质、功能、历史发展、研究对象与方法等基本范畴。各编根据宪法文化与宪政实践的特点,分别对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制度与宪法运行过程等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
宪法的精神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编;邓海平[等]译听说,有位律师用一句话来总结自己在大学里所受的法学教育:“我学的那点东西早已经还给老师了。”无论我们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我想从事法律教育的人可能都会有点儿坐不住的感觉,这倒不是说法律教师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荣誉感的共同体,而是说恐怕每个教师都会害怕自己的学生某一天对自己说出这样的话来。时代在变化,知识也在更新,法律在修改,可我们传授给学生的是什么呢?我们传授什么样的东西,才不至于让学生在多年之后有“全都还给老师了”的感觉呢?看来,在给学生讲授那些可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传授给学生一些不易改变的法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法理”绝不是我们在法理学教科书里学的那些东西,而是渗透于法律、支撑法律的“道理”。这样的法理往往不是在“法理学”课堂上学到的,而是在部门法的课堂上学到的。在民法传统的法律教学中,对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分析和注释一直是探索法理的重要方法。这样的“法理”往往是由立法者抽象出来的普遍之理。当法律运用到具体案件中的时候,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书本上的普遍法理往往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真正的法理不是抽象的道理,而是针对具体案件的道理——毕竟,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们每天面对的都是具体的案件。如此,这些年来法律教育中一直在呼吁引进美国的“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然而可惜的是,我们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却一直处于某种误区之中,以为“案例教学法”是在讲授法条的时候增加一些具体的案例,由此增加对法条的形象化和具体化理解。这倒颇有些像现在媒体中流行的“以案说法”。真正的“案例教学法”建立在判例法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法”是从具体案例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找出法官所发现或者公布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正是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可能法律规定没有变,案件针对的具体问题也没有变,然而也许是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甚至是法官个人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会导致法律推理的变化,最终决定了法律判决的变化。因此,从判例法中,我们找到的不是普遍的抽象的法理。“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在具体的案件中体现的从来都是辩证的法理。这种辩证的法理所坚持的不是形式正义,而往往是实质正义。在“判例教学法”中,重要的不是所谓的正确的答案,它关心的不是最后判决的胜负,而是法律推理过程。由此,我们才能理解普通法法理学中诸如“技艺理性”、“实践理性”这样的核心概念,才能理解波斯纳的实用主义法理学:在仔细阅读美国宪法判决之后,怎么还能相信法律具有科学客观性这样的说法呢。因此,“判例教学法”真正教给学生的不仅是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这种法律推理的技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学说不过是为法律推理准备的工具箱而已。当然,法律推理技术也可以说是一种知识,但那是一种“know-how”的知识,而不是“know-what”的知识:你脑子里记住了一百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可能都不会进行最简单的法律解释。这种“know-how”的知识必须亲身演练,就像理科生不断地做练习题才能使得定理公式烂熟于心一样,法律推理技术也只有考反复研习不同的经典判决才能心领神会。 -
宪法(美)阿伦·艾德斯(Allan Ides),(美)克里斯托弗·N.梅(Christopher N.May)著本丛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享誉世界的大学法学院广受欢迎的学习用书,是学习英美法律知识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极好范本。本丛书的主要特点包括:由著名的、富有经验的教授提供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简明生动的语言阐述美国基本法律制度,是读者准确快捷了解美国法律精髓的有效途径;精心设计的案例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锻炼法律思维;透彻的讲解评析有助于加深理解,提高多角度分析问题的能力;图表、图例直观易懂,浓缩出法律知识的简洁逻辑结构。本书深入剖析了宪法的基本原理,全面论述了《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及其他修正案中关于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定和宪法原则应用于不同背景下产生的争议,引用大量案例论证了美国人权发展进程,记述了美国人权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平等保护、实体性正当程序、程序性正当程序、公评赔偿、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等美国宪法的基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