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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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后的新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蒙汉对照)》是根据人民出版社2018年3月第1版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翻译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 公报版是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修正案审议说明中关于宪法文本的有关说明标准文本,包含82宪法原文、历次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修正之后的宪法文本。 我社出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辑的《宪法》版本是国家法定正式文本。 -
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研究谭波 著央地财权事权在目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是我国央地关系甚至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热点话题,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我们单一制国家的架构让中央更多地统管了大部分事务,而随之而来的权力下放又让地方找不到感觉和“财路”,以致所谓的“两个积极性”变成了“中央积极下放事权,地方积极博取财权”。其实,在过往的经验中,“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对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试点,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地方经验’”。因此,当下这种状态无疑不利于我国长久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有些国家,国家的直接下级地方政府通常被称为“次国家政府”,可见其地位之重,权力也可想见其大,当然,联邦制国家在其中甚为突出。但单一制国家也存有相应的地方自治传统与制度,这一点也足以让很多级别的地方政府拥有相应的财权,用以支撑事权行使,并且这种制度都是在宪法的“地方自治”部分有明确规定的。更多的时候,单一制国家的事权分配在宪法之外的其他具体法律中得以实现。对于中国而言,为什么省级政府在整个国家架构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不难理解。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省级人大与其常设机构以及政府拥有立法权等重要决策权,省级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有着各种具体的审批权限,这些都决定了省作为一级重要单位在中国的施政过程中占据着十分肯綮的位置。一方面,其在中央决策的“下达”中称为直接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各类信息的汇集以及“上传者”。在财政领域,除了计划单列市外,很多钱物都是经由省级单位再来一级级下放地方,而如果发挥其作用,还可以对这种下放起到至为重要的把关作用,防止或减轻省级以下地方直至基层地方的财政之混乱。很多学者都认为,基层地方的财务出现了这种混乱现象,从根本上来说是在于制度未得到有效的执行。而这个制度执行,关键在省。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行将建构之际,我们必须找到其在央地权力匹配方面的表现并将其现实化,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之一”。不然,这将成为整个法治体系的一大缺憾,并有可能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也成为影响其他几个“全面”工作的侧翼,不可不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 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决定从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出版社 著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
合宪性审查胡锦光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quanwei。切实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已成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举措。什么是合宪性审查、为什么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都是在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本书基于这一背景,将所述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阐述了合宪性审查的基本原理;二是系统介绍了目前世界上典型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如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德国式的宪法法院审查制和法国式的宪法委员会审查制形成的背景、原因和运作机制,并对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三是系统梳理了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阐述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成因、内容及特点,并对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如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完善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予以区分、限定启动合宪性审查主体资格、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探究合宪性审查的原理和技术等。 \n -
宪法[日] 芦部信喜,[日] 高桥和之 补订《宪法(第六版)》作为芦部信喜毕生所撰写的*一部宪法学教材,集中地凝结了他对日本现行宪法的体系性思考,在著者1999年谢世之后,由其弟子高桥和之教授继续补订出版,其间不断吸纳日本*新颁行或废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要判例等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订,因此本书的基本立场、主要方法、总体框架以及许多具体学说,仍然在当今日本宪法学界维持着通说的地位,成为现代宪法学的经典之作。 -
宪法学胡锦光,任端平 著本书全面介绍了宪法学概况,内容涵盖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宪法的实践。本书以介绍中国宪法为主要目的,但为了全面阐释宪法学的基本情况,也涉及外国宪法的介绍和论述。本书作为宪法学的入门教材,体系清晰、结构简单、内容精练,非常适合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远程教育、函授及法学爱好者自学使用。 -
宪法与条约关系研究沈子华 著本书介绍了宪法与条约关系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国内外情况,指出了我国依据宪法解释适用条约的路径,既开创了宪法学国内研究的新领域,也对我国未来条约的国内适用中遇到的法律冲突问题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本书介绍了宪法与条约关系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国内外情况,指出了我国依据宪法解释适用条约的路径,既开创了宪法学国内研究的新领域,也对我国未来条约的国内适用中遇到的法律冲突问题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