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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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杨雪冬,陈家刚主编在中国,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s)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就是一个可以说明公民参与、技术应用和能力加强同等重要的案例。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它的采纳者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后者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公民政治参与,而且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二是立法听证对于中国人大制度来说是一种从国外借鉴来的新的立法程序,需要根据本国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而技术手段的利用是必需的。同时,相关主体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实践中熟悉和掌握这个新的制度。“听证”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获得某些信息而采取的一种听取相关人员陈述的活动。从字面理解,它应该包括两个内容:“听取”,这是立法机关承担的任务;“作证”,即由相关人员提供证词。立法听证只是立法机构举行的各类听证活动中的一种。它指的是立法机构(中央的和地方的)就某一个即将推出的新的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举行的听取证人证言的活动。举办者是立法机构中的某个委员会或者小组。其目的是通过听取有关各方的陈述、论辩,为立法者个人或立法机构中的党派提供支持或反对该法案的依据。本书聚焦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立法听证中的利益表达和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的技术安排、立法听证规、当代中国立法听证面临的挑战困境,以及国外的立法听证等关键问题,以全新的视角透视了立法听证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明确指出中国立法听证深入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 -
选举及其相关权利研究王雅琴著本书属于丛书《公法研究》之一。作为民主的基础,选举在西方已有200年的历史,期间选举权历经100余年得到了普及。但选举权平等与选举作为民意的反映却在现实里屡遭质疑。作者以选举理论与实践相对成熟的美国为例,介绍了美国选举权的历史等,研究“选举法制化与选举民主化的关系”、“近现代选举民主性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并试图为中国的选举理论与制度的完善带来一些借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社编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王兆国副委员长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实施宪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同时分布。”据此,现将一九八二年宪法、四个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四个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同时予以公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2004年3月14日 -
宪法知识学习读本本书编写组编为了配合广大干部全面深入学习和领会有关宪法的知识,特别是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新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我们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本书。本书分十三章,详细地介绍了修改宪法的有关问题,并对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以及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情况给予扼要阐说,尤其适合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使用。< -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辅导读本陈奎元…等编写目录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代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4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14日修正文本)……………(4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4年3月8日)……………………………王兆国(81)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2004年3月12日)…………………………(90)认真学习宪法增强宪政意识…………………………杨景宇(9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顾昂然(112)从宪法修改看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张春生(134)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人宪法是时代的需要………………………………………………陈奎元(148)“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入宪意义重大深远………………乔晓阳(154)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发展……………………………方立(170)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胡康生(184)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许安标(19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李岳德(206)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信春鹰(218)为确立紧急状态制度提供宪法依据……………………曹康泰(231)资料:国歌的沿革………………………………………………吴北光(240) -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著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
国家安全法通论边和平,潘盘甫编著本书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以我国国家安全法为主体,并与外国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相比较,既全面、系统地诠释了我国《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又广泛介绍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既有对国际斗争形势的宏观分析,又有对我国隐蔽战线工作的历史考察;既有对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法的理论阐述,又有现实生活中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本书不仅适合高等学校作为国家安全法制教育的教材,也可作为国家安全干部、出国人员的培训教材。 -
宪法学、法理学学习指导顾大松本章是宪法学中理论性最强的一章,集中对宪法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解释与修改以及宪法保障予以介绍,这对于提纲挈领地开展宪法学学习,深入宪法学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基础地位。 -
宪法学概论顾大松、高歌“宪法”一词,在中国古籍和古代立法文件中就已存在。其中,“宪”字的含义与法的含义是相通的,泛指典章制度和法令,如《国语》中的“赏善罚恶,国之宪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