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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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美)比格兰 著,黄秀琴 等译青少年犯罪、物质滥用、吸烟和危险性行为倾向于同时发生,临床工作者及研究人员早已意识到这一现象。然而,直到现在,专业领域对这一模式存在的原因和它为科研、政策制定及实践工作带来的启示仍然缺乏深入的研究。为了填补这一空白,Anthony Biglan、Sharon L. Foster、Patricia A. Brennan、Harold D. Holder的《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对青少年多种行为问题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跨学科的顶级专家们吸纳了临床和公共卫生的观点,以全新的视角揭?青少年行为问题的原因和结果,并且在行为问题的预防和治疗方面检验到底是《什么在起作用》。《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瞻望了这一领域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对以处于危险中的青少年为实践和科研工作对象的任何一个人来说,都堪称为一本代表最新学科进展的工作手册和教科书。《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首先回顾了美国近年来严重青少年问题的流行病学,用数据说明了这些问题给青少年个体、家庭及社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考虑到生物、家庭、学校、同伴及社区因素的影响,采用毕生发展心理学的观点来帮助理解青少年?题行为的危险因素和保护性因素。随后的章节提供了有实证研究支持的预防和治疗方法。其中包括针对已经出现问题征兆的青少年所实施的干预、针对一般青少年人群的预防项目和针对儿童及其家庭的早期干预。《青少年行为问题预防与心理干预》总结了每一个项目的目标和方法、综述了显示其效果的证据,并且提供了相关的成本效益分析数据供读者参考。 -
人权法论林发新 著人权法是一门既悠久且新兴的学科。说人权法是一门悠久的学科,是因为人权伴随着人的生命存在,有了人的生命就必然有人权,所以,人权法应当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人类法则的延伸,是与人的生命同在的自然法則的继续。说人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因为将人权法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加以研究,是最近半个世纪的事。世界范围內,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权法,是联合国于1948年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可以这么说,人权一词在世界范围內广泛使用只有60多年的时间。而人权法在中国范围內开始研究,却是近20年的事。因为人权一词在中国范围內广泛使用只有20年的时间。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中国的人权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产物,并被拒之门外。改革开放的进程和依法治国的理念,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公开承认并使用人权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即1991年11月,国家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述了我国政府对人权的理解,以及政府为人权事业所作出的努力。此后,中国学者开始正式地研究人权与人权法?有关问题。 -
论道宪法蔡定剑 著《论道宪法》集合了蔡定剑教授二十多年来公开发表的精华文章,全面展示了他在我国宪法和政制研究领域的卓越成果,读者从《论道宪法》中不仅能够清晰地把握这位杰出学者的宪政思想和学术发展脉络,而且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民主宪政发展历程及其所存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这无疑会为我们进一步探求中国未来的宪政发展之路指明前进的方向。 -
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梁成意 著《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主席令第9号公布)为例,规范分析了村民自治的组织机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救济制度、法律体系等问题,提出了完善与创新的途径,最后说明了规范分析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意义,阐释了《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所涉的基本理论,即国家的自足性与自治体的不自足性,描述了村民自治的实施状况。 -
公务员法教程张淑芳 主编长期以来,在司法部的领导下,法学教材编辑部认真履行为法学教育服务的职能,为满足我国不同层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全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下,动员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烟台大学、上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广东商学院、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组织编写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法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版均经过了严格的策划、研讨、甄选、撰稿、统稿、修一订等程序,由一流的教授、专家、学术带头人担纲,严把质量关,由教学科研骨干合力共著,每一本教材都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做到了知识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统一,可谓“集大家之智慧,成经典之通说”。这些教材的出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教材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反映,所以,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教科书的不断修订。国际上许多经典的教科书,都是隔几年修订一次,一版、五版、二十版,使其与时俱进,不断成熟,日臻完善,成为经典,广为流传,这已成为教科书编写的一种规律。 -
国家赔偿法薛刚凌 主编“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出版的国家级重点图书。列入该规划项目的各类选题,是经严格审查选定的,代表了当今中国图书出版的最高水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作为国家良好出版社,有幸入选承担规划项目中系列法学教材的出版,这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时代任务。本系列教材的出版,凝结了众多知名法学家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地反映了现今法学教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它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深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加强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与兴趣的正确引导。它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长期以来始终以法学教材的品质建设为首任,我们坚信“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定能以其独具特色的高文化含量与创新性意识成为权威法学教材品牌。 -
宪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推出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读者的支持与厚爱,有许多热心读者来信来电,向我们提出改进的建议。其中不少读者表达了这样的希望:分别针对法学专业教育涉及的主要部门法学,编辑一套定价低廉、便于携带的“法律手册”分册。本套丛书,即是源于读者的上述需求。丛书共分九册:《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丛书的主要特点在于:选编与各门课程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对全部法律条文给出条文主旨;编注式的体例,将“重点法条注释”、“司考真题自测”、“关联法条”等栏目融入法律文本之中,便于读者深入学习和理解法条的含义:各分册均结合其学科特点,采取最适合该学科学习的编纂方式,针对性强;A6特殊开本,精致便携。 -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黄瑚 主编本书是在旧版教材《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的基础上,经大规模修订而成。新版延续了集体编写的做法,重新调整了编写大纲,增补丁大量新內容。与旧版相比,《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具有明显优势:第一,强调实时性。紧跟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发展步子,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或所依据的法律渊源都是最近发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所用案例,除了小部分经典案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案例。第二,强调实践性。本书虽有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理论的介绍与解读,但重点是阐述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实际状况、新闻传播法律与伦理的建设实践。第三,强调实用性。在结构上打破原教材原理、历史、业务三大块的体例,以阐释现行法律规范、伦理规范为重点,将历史部分移至新闻传播法规或新闻传播伦理部分的最后一章,录以备考。参与编写的作者都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深厚学术积淀的教授和副教授,他们的教学科研成果使新版在內容、观点乃至行文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本书既可作为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教材,亦可作为新闻宣传从业人员的自学和进修读物。为方便教师使用,本书还配有教学课件和相关的教学资料。 -
走向宪政蔡定剑,王占阳 主编人类现代政治制度文明的重大发展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以法治保障人权、限制民主、制约政府权力,这就是宪政。宪政就是民主、法治、人权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的政府。有了民主,人民可以平安,并选择自己喜欢的政府,迫使政府以人民利益为目的。 -
宪法学甘超英,傅思明,魏定仁 编著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一般为大陆法系国家,不承认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不存在“先例约束原则”。同时,宪法法院审查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合宪性可以与审理具体案件无关,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是宪法法院的直接审查对象。因而,各国宪法均赋予宪法法院的判决以一般效力,即有权撤销违宪的法律或者行政命令,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从理论上,违宪的法律或者行政命令应当自始无效,即判决具有溯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