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王振民著任何一部实体法律,都有相应的程序法保障其实施,例如民法有民事诉讼法、刑法有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有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宪法也应该有相应的程序法来保障其实施。宪法的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只是与其他法律不同,“云;严序法”或者“宪事程序法”一词并没有被明确提出和使用,画苎人们往往忽视它的客观存在。为此,本书明确提出了宪法程序法的概念。这里所谈的宪法程序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中国的违宪审查程序,或者叫做宪法监督的程序;第二,中国宪法的释程序;第三,中国宪法的修改程序。由于中国宪法监督制度处于初创阶段,因此,除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外,法院在实施宪法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角色,法院实际上也在通过一般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宪法或者不实施宪法,这当然也是研究宪法的程序必须关注的问题,这样就有了本书的第四个方面——法院的宪法案件管辖问题。除了研究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外,本书还研究违宪审查的基本理论以及对世界上主要违宪审查制度进行对比。书的最后一章,作者对中国现行的违宪审查机制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并对可能的制度设计及其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本人肤浅的见解。帮锦涛总书记在2002年12月4月首者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本书写作的目的就是探讨如何建立健全中国的宪法监督机构和机制,完善宪法监督的程序,切实对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尤其是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实施宪 法监督,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宪法指导下进行。作者尽管长期关注研究这个问题,但是由于才疏学浅,相信书中有不少幼稚之处,深望方家权威不吝赐教。
-
宪法韩大元主编高职高专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高专程序对于调整教育结构,广开成才之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教育整体效益,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增进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重要作用本书适合高职高专教育的专门教材,期望能够既照顾到高职高专的教学层次,又能满足“高水准”、“高质量”的要求。本套教材约请全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者参加,形成颇具实力的学术隈容。在编写这套教材时,我们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力争使教材基点立足于法学前沿。
-
宪法学、法理学学习指导顾大松本章是宪法学中理论性最强的一章,集中对宪法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解释与修改以及宪法保障予以介绍,这对于提纲挈领地开展宪法学学习,深入宪法学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基础地位。
-
宪法学概论顾大松、高歌“宪法”一词,在中国古籍和古代立法文件中就已存在。其中,“宪”字的含义与法的含义是相通的,泛指典章制度和法令,如《国语》中的“赏善罚恶,国之宪法”,等等。
-
西方宪政体系张千帆著本书系统地介绍与比较了美国、法国、德国与欧盟四大政治实体的宪政及实践。全书共19章,分为上下两册。上册8章讨论了美国宪政体制的不同层面,包括美国联邦政体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分权结构、个人基本自由与权利。下册11章讨论了欧洲主要法治国家的宪政发展,其中包括法国的宪政历史与宪政院近20年来对人权的保护、联邦德国《基本法》的各个主要层面、以及欧洲联盟的发展过程及其司法机构对贸易自由和正常刑事程序的保护。全书不仅包括了各国宪法的重要条款及理论,而且还翻译了各国宪政史上的重要条例。每一章后附有补充阅读,以供感兴趣的学者或学生查阅。
-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著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社编本书收录了1982年宪法及历次修正案。
-
选举及其相关权利研究王雅琴著本书属于丛书《公法研究》之一。作为民主的基础,选举在西方已有200年的历史,期间选举权历经100余年得到了普及。但选举权平等与选举作为民意的反映却在现实里屡遭质疑。作者以选举理论与实践相对成熟的美国为例,介绍了美国选举权的历史等,研究“选举法制化与选举民主化的关系”、“近现代选举民主性的主要因素及其规律”,并试图为中国的选举理论与制度的完善带来一些借鉴。
-
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杨雪冬,陈家刚主编在中国,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s)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就是一个可以说明公民参与、技术应用和能力加强同等重要的案例。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它的采纳者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后者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公民政治参与,而且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二是立法听证对于中国人大制度来说是一种从国外借鉴来的新的立法程序,需要根据本国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而技术手段的利用是必需的。同时,相关主体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实践中熟悉和掌握这个新的制度。“听证”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获得某些信息而采取的一种听取相关人员陈述的活动。从字面理解,它应该包括两个内容:“听取”,这是立法机关承担的任务;“作证”,即由相关人员提供证词。立法听证只是立法机构举行的各类听证活动中的一种。它指的是立法机构(中央的和地方的)就某一个即将推出的新的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举行的听取证人证言的活动。举办者是立法机构中的某个委员会或者小组。其目的是通过听取有关各方的陈述、论辩,为立法者个人或立法机构中的党派提供支持或反对该法案的依据。本书聚焦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立法听证中的利益表达和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的技术安排、立法听证规、当代中国立法听证面临的挑战困境,以及国外的立法听证等关键问题,以全新的视角透视了立法听证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明确指出中国立法听证深入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