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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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宣誓本(精装大字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的大字精装本,拟采用16开开本,硬壳精装,附有宪法宣誓誓词的腰封。书中内容包括2004年的宪法文本及四个宪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
宪法权利实施研究朱全宝 著有关宪法实施,学界多有论述。但总体而言,在宪法实施的研究领域,宪法权利实施的重要性并未得到凸显,相关论仍然不足,专项研究*是匮乏。朱全宝所*的《宪法权利实施研究/宁波大学法学文丛》以我国宪法权利实施为主线,遵循从理论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从规范到案例、从问题到建议的研究理路,以实证为视角,以社会为平台,以分析为支点,力图建构宪法权利实施的多维图层。 -
宪法学陈文华 编《宪法学》除了坚持主流宪法学教材的主要框架外,在体例结构和内容安排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调整。每章开篇都列明该章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便于读者有针对性地阅读该章的内容。不仅如此,每章均以宪法案例、历史故事或宪法条文作为引子导入该章的具体内容。更为突出的是,对于重要的宪法理论问题,几乎都附以宪法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尽可能让读者在阅读趣味盎然的具体案例的过程中轻松掌握抽象的宪法原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本书收录《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宪法修正文本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并附有宪法宣誓誓词,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宪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时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本书收录《全国人大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宪法修正文本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并附有宪法宣誓誓词,以供广大读者学习了解宪法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时使用。 -
新宪法学秦前红 编《新宪法学(第三版)》平实而精炼地介绍了宪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内容,独具匠心地采取以宪法基本理论、公民、国家、社会和宪政为顺序的结构安排,彰显了近代宪法基本的价值内涵,专设社会与宪政的章节,凸显我国传统上对国家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社会控制,以及近代以来宪法文本选出而宪法实践一直贫弱的现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朗读本暂缺作者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朗读本,编写的目的在于让学生们在对宪法内容的诵读中学习宪法内容,了解宪法中所规定的中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机构的组成,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通过宪法朗读本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可以使他们更深刻地理解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以及其中所反映的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和重要政策。读本的编写体例和内容,符合学生的成长特征和认知能力,易于记诵。 -
中国宪法文本有效性实施检视贾海洋 著目前,大多情况下宪法仅仅体现为书面上的文字或者规范,并未真正或未完全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制定宪法并不是制宪者的真正目的所在,将书面的宪法规范变成为制宪者所要达到的预期的社会现实,才是制宪者的真正目的。而宪法实施即是将书面上的宪法规范变成为社会现实即依宪治国的过程、方式和手段。宪法如何得到实施,与宪法的实施机制有关,宪法实施机制的建立,又有赖于对宪法实施机制的基本理念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构建。国外宪法实施的经验,不一定全部适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因此,本书以宪法基本理论为基础,尝试探讨和检视我国宪法实施的有效性问题。 -
公众立法参与研究黄洪旺 著首先,对公众立法参与概念进行界定,对公众立法参与的一般理论进行梳理,探讨公众立法参与的价值与功能;其次,考察境外公众立法参与的具体实践,以及制度化的经验,梳理我国公众立法参与的线性历史轨迹,寻找出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论证现阶段我国规范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具体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健全的立法参与的运行机制和程序;第三,论证公众立法参与制度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民立法参与作为政治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形式,在现阶段应以推进制度构建和完善为首要任务;第四,在此基础上,对公众立法参与的核心制度与配套制度的构建,提升公众立法参与质量的其他机制等进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