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刘松山 著中国需要确立什么样的宪法监督制度?与宪法监督紧密相关的司法改革将要走向何方?这是事关依法治国成败得失的两个重大问题。《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立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实际,力求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原意,并以史料为依据,梳理了宪法监督制度中一些重要问题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宪法监督的诸多重大问题进行了阐述。司法改革是宪法运行的重要方面,一旦偏离了宪法规范的框架,对宪法权威的损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其他后果,将不堪设想。《宪法监督与司法改革》紧紧抓住十几年来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为依据,对其中的各种违宪违法现象进行了批评性论证。 -
宪法与法治新玉言 著依法治国必然要有宪法,法治的核心是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要先从严格实施宪法开始。《宪法与法治:党政干部依法治国必修课》从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法治、以及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角度,讲述了宪法的基本知识、宪法的内容和功能、宪法普及与弘扬宪法精神、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的实施与监督等,剖析了人们对宪法的认识误区以及如何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人们从实际生活中感受到宪法的存在与实际体现的价值,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本书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某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为方便读者,我们编辑了这套“实用版”法律图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出版专业。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专业出版机构。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专业。3.条文解读专业。本书中的解读都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专业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并用图标示出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方便学习。 -
中国宪法读本秦前红 编《中国宪法读本》是一部系统阐释我国现行宪法的通俗读物。《中国宪法读本》的突出特点是,将宪法条文的阐释融入到理论与实践之中,使读者对宪法的精神、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实施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全书分宪法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制度、国家权力制度、宪法变迁与违宪审查五部分,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文本)、国旗、国徽、国歌(简谱)。《中国宪法读本》对于广大干部、广大公民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改革开放三十七年的中国宪法学陈云生 著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宪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而陈云生研究员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本土培养的第一位法学博士,张友渔教授的唯一博士生亲身经历了中国宪法学发展的每一个步骤,本书多是第一手资料,有很高的出版价值。 -
海洋问题时评金永明 著《海洋问题时评(第1辑)》是作者从2009年至2014年间发表在《东方早报》、《文汇报》、《解放日报》、《中国海洋报》、香港《成报》和《信报》,以及《中国日报》等报刊上有关海洋问题精选文章的集成。主要从海洋法的视角,结合海洋问题的情势,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我国面临的多个重大海洋问题,尤其是东海问题和南海问题。 -
宪法学俞德鹏 著《宪法学》是一本紧密结合当下宪法学教学特点,以完整的知识内容、合理的结构设置与简约的表述形式,对宪法学进行基础性介绍与讲授的法学专业教材。其以图表形式对我国宪法原则、国家基本制度、基本国策、民主党派基本情况等内容的总结与展示,独具特色,易于掌握。本书不仅适合宪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使用,对想要了解我国宪法制度及相关知识的读者,也颇具助益。 -
宪法学张千帆 编《宪法学(第三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宪法学专业教学用书,立基于当下宪政理论与具体实践的紧密结合,颇具新意。 本次修订为第三版,作者依托国内外宪法学科与法治精神的最新进展,在系统讲述宪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外宪法案例的基础上,使基础与前沿、创新与继承、本国与外国、理论与实例之平衡进一步完善,并对案例评析、经典导读、法理探索、百家争鸣、法律前沿、背景资料等栏目予以更新,兼收并蓄,广采博纳,更利阅读,彰显卓越。本书当为法学学子研习宪法的明智之选,对此领域感兴趣的读者亦同样适用。 -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 编《宪法学原理(第2版)》详细介绍了中外宪法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具体制度及其内容,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之一。《宪法学原理(第2版)》吸取了我国宪法学界的新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
宪法文化视野下的公民权利教育问题研究张福刚 著《宪法文化视野下的公民权利教育问题研究》讲解到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改革开放,确定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新模式,社会转型的序幕从此拉开。划时代的改革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场社会变革,因为它带来的是一种多元文明的冲突与融合的场景。在这场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控制机制正在从传统的适应于计划经济的社会控制机制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控制机制,正是在社会控制机制的现代化进程中,控制前提、控制对象、控制方式、控制的思想基础以及应达成的控制目标都发生了极大变化,相应引发各种控制方式发生改变和调整。这种改变和调整表现为: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从封闭社会转向开放社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权力过分集中转向政治民主主义。转型社会为宪法的变迁提供了各个方面的正当基础,社会转型本身也需要宪法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政治、经济发生的变化,确保宪法本身的适应性与鲜活的生命力。基于转型社会的异质化特征,转型时期宪法在器物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心理层面均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文化样态。但是,转型时期宪法文化无论在多大程度上受转型社会的影响,其蕴含的人权保障、以人为本的原则或思想都仍然是宪法在其自身不断修改、变迁过程中所坚守的永恒主题。人权教育(一般也称公民权利教育)既属于教育学的问题,也属于法学的问题。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权教育既要立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现状,又要体现当前国际上对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等价值、观念的国际共识。正是在权利保障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层面,宪法文化与人权教育形成了有机统一,人权教育所要构建的人权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宪法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权,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其是建立在自由和平等基础上的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人权状况的改善以及人权意识的培育离不开人权教育的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如美国、比利时等)和地区都是通过开设人权法课程来推动人权教育尤其是推动高校的人权教育的发展。即使在没有开展人权课程的国家,其也在其他的相关课程设计中贯穿人权思想作为其人权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我国香港地区,法学教育甚至还开设了人权法的硕士点,香港特区政府所推出的一系列公民教育计划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人权教育。除此之外,印度、以色列等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起也开始自发地或者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人权委员会的帮助下开展人权教育的研究。我国的人权教育事业起步较晚,在人权教育模式的选择、人权教育制度的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就我国高校人权教育而言,人权教育意识淡薄、资源配置缺乏、人权教育课程设计得不合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国人权教育质量,阻碍了我国人权教育的发展。整体而言,起步晚、研究少、问题多是我国人权教育研究的基本现状。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均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权保障成为党的执政和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先后于2009年4月和2012年6月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两个人权行动计划对我国的人权教育工作进行了宏观的设计和安排。因此,立足于中国的人权发展现状,结合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开展具体的人权教育问题研究,针对我国人权教育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初步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符合我国现阶段人权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在理论上,其不仅填补了我国人权教育理论研究的空白,而且也拓宽了人权理论研究的空间,因此对人权理论的自身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域外人权教育的一些成功经验对我国今后人权教育的开展而言不无启发意义。域外人权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均设立了一些专门的人权教育机构,这些机构承担了大量的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工作,解决了政府从事人权教育的诸多问题。无论人权法课程是否已被融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之中,不少国家在高校教育过程中都融入了大量的人权教育内容。在美国、德国等国家的人权教育大都结合着本国公民教育进行开展,这也是极具普遍性的一种教育现象。另外,人权教育方法始终是世界各国人权教育普遍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就人权教育对象群体的阶段性划分、阶段教育内容的安排、课程的设置、中小学以及大学人权教育如何推进、人权教育组织的建设等问题不断努力、探索。我国人权教育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域外其他国家也极为相似,上述人权教育的成功做法也可视情况应用到我国人权教育的制度设计中来。人权教育首先要确保整个教育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人权教育法治化也成了当前世界人权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人权教育的法治化的最直接体现即在于推动我国人权教育的立法。当前,人权教育立法不仅是国际人权教育的一种发展趋势,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以及发展人权事业的重要环节。我国在制定人权教育法律时可以考虑进行人权教育专门立法的模式。如何完善我国中小学以及大学的人权教育成了当前解决人权教育问题以及推动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学校人权教育的核心在于创立并完善一套科学而富于操作性的人权教育体系。当前,完善学校人权教育应重点解决两个重大问题,即明确人权教育的内容和积极探索人权教育方法。完善学校人权教育还应加大学校人权教育师资培训力度、改善中小学人权教育状况,并针对高校人权教育的问题专门就高校人权法课程的开设、大学生人权意识的培养等问题进行系统设计。当前,在高校营造人权教育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境教功能是有效推动人权教育可值推广的方法之一。同时,我国的人权教育还应照顾到人权意识相对淡薄的农村地区,在农村加强人权方面的教育,系统地开设人权教育的课程,加强人权知识、人权技能的培养,从而提高广大农村人的人权素养,这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我国人权机构建设已经初步形成国家人权机构、社会人权机构多元化并存的格局。但是,我国人权机构所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在域外普遍致力于推动建立多元人权机构的趋势下,我国更应加强人权机构特别是国家人权机构的建设。同时,健全的人权教育评估制度和人权教育报告制度也对人权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权教育评估制度和人权教育报告制度也将成为今后人权教育的重点。我国人权教育还应注重加强同其他国家以及国外人权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