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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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汪太贤 主编《新阶梯法学规划课程系列教材:中国宪法学》是在上述教材和教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尝试,即贯彻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宪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宪法学教研室拟对中国宪法学课程的教材体系进行改革,分别编写《中国宪法学》(讲授教程)、《中国宪法阅读教程》和《中国宪法实例教程》,使学生对中国宪法有多层次的认知和理解。《新阶梯法学规划课程系列教材:中国宪法学》的编写是二十多年来“宪法学”和“中国宪法学”教学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它的特点主要在于立足中国宪法文本,注重中国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权力与权利和基本关系,力求在内容和表述上简洁明了。 -
国家赔偿法胡锦光,余凌云 主编本书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之一,适用对象为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对于落实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因素的限制,1995年《国家赔偿法》无论在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具体制度还是现实作用等方面,都出现了诸多问题,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相当程度上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社会各界都强烈呼吁修改《国家赔偿法》。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历时5年、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终于出台。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畅通了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渠道,更新了国家赔偿的机构建制,扩大了国家赔偿范围,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提高了国家赔偿标准,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教材编写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赔偿法》修正后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国家追偿、国家补偿等问题都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介绍和分析。 -
权利、权力、监督黄学贤 著《权利?权力?监督》一书是我国知名行政法学研究者黄学贤先生的论文自选集,其辑录了作者十多年来在宪法、行政法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0余篇,内容涉及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几乎所有行政法领域的重要理论问题以及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是研究我国行政法理论及实践问题的很好的参考书目。 -
特大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法律研究徐向华,孙潮,刘志欣 主编灾难事故的频发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日趋成为全球的重大话题。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灾难事故,已是世界必须面对的共同课题。城市,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在汇集人类智慧成果的同时,正在承受空前严重的巨大风险和压力。人口的高度集中、交通的迅猛发展、各类资源的超常聚集以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气候灾难的加剧,导致灾难的叠加破坏力和广袤波及力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事实一再表明,人类若不能有效防范并迅速应对百分之一灾难的发生,那么世代所付出的百分之九十九的努力将可能完全毁于一旦。有鉴于此,各国应携手探寻可行、可靠、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尽可能降低灾难对人类产生的破坏力。 -
新编宪法学焦洪昌 主编《国家精品课程系列教材:新编宪法学》用宪法解释学的方法编一本宪法教科书一直是我们的夙愿。理由很简单,我国目前还没有一本这样的书。解释离不开对象。广言之,物质世界、精神世界、意义世界都可成为解释的对象。不过就宪法学来说,解释的对象应以本国宪法典为基础,因为她凝聚民族的理想,型塑国家的结构,宣示人性的尊严。每个国家几乎都把本国宪法作为公民教育的最好教材。 -
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阮荣祥 等主编《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第2版)》是《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修订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批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青年法律工作者,总结多年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特点,多角度地剖析了地方立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新形势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和机制,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出版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地方立法和地方立法研究工作的发展。此次修订的目的,是使《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第2版)》能更好地体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变化,展现这几年来的新经验、新成果,保持《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第2版)》的时代性和适应性。 -
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陈婉玲 著陈婉玲教授的《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以金融业分业监管为视角》一书认为监管权是国家经济调节权的一种具体形态,与国家的行政管理权存在质的差异。监管权具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机理。监管相对于调控与规制,虽然同属于国家经济调节权范畴,但却具有不同的运行机理。所谓规制,是指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规制的本质在于以规定来规范、以制度来制约。微观规制通过对微观市场的具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克服不同主体意思表示和利益追求多元化与市场秩序的冲突,从而建立一个统一的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正、开放的市场。调控本身意味着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 -
弱者的正义余少祥 著近些年来,关于社会弱势群体及其保障机制的研究,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诸多领域都有展开。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了重大科研课题“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课题组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制度建构及实施机制,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这本由余少祥著的《弱者的正义(转型社会与社会法问题研究)》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
化妆品监管法规刘志芳,黄佑,戎菊梅 主编这本《化妆品监管法规(化妆品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全书)》为由刘志芳、黄佑、戎菊梅主编,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全书系列的化妆品监管法规分册,对目前化妆品监管领域的法规框架进行了梳理,并汇集整理了化妆品监管环节的主要监管法律法规;《化妆品监管法规(化妆品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全书)》是行政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必备参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最新修正版)》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