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
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社 编《烈士褒扬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法治与社会论丛刘建民 主编刘建民主编的《法律与社会论丛》(第一卷)是一本法学类的综合性学术集刊,《法律与社会论丛》(第一卷)包括流通法律专题、网络传播与版权专题、法学各论、法律实践、教育探索、社会治理、论文摘登等栏目,汇聚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诸多专家的研究成果。《法律与社会论丛》计划每年出版一卷。 -
行政强制法律适用指南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这本由法规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律适用指南》主体大纲清晰。全书主体部分的大纲以《行政强制法》的章节为线进行设置,对法律条文提炼核心要点,并根据实务需求进行了调整。关联规定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律适用指南》主体部分在每个核心要点之下,按照效力层级和发布时间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力求精准契合。适用要点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律适用指南》主体部分针对《行政强制法》的若干条文,用脚注的形式说明该条文在适用上应该注意的要点,以便指导实务操作。 相关附件实用。本书在主体部分之后设有两个附件:附件一,常见行政强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本附录按照实务部门的分类,全面精细地收录行政强制方面的规范性条文,为各个行政实务部门查找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提供了便利。附件二,常见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本附录收录了若干行政强制法律文书,并设有文书制作说明,为行政实务部门日常工作提供了参考范本。 -
民族乡法制化进程研究李鸣 编著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地区行政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它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为了充分保障这些较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中国政府经过了从政策到法制的实践,创立了民族乡制度,为更好地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的问题,找到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民族乡法制化进程研究》系统回顾和思考了中国民族乡法制化的进程,同时《民族乡法制化进程研究》也提供了大量民族乡调查研究报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立宪时刻高全喜 著《立宪时刻》选取百年中国历史中一页似乎久已被人遗忘的篇章——《清帝逊位诏书》,从政治宪法学的视角挖掘了其中仍然富有生命的机理。作者认为,在走向共和的古今大变局中,现代中国的立国基础不单纯是辛亥革命那种激进主义立宪精神。它的另一个精神基础体现在《清帝逊位诏书》之中。逊位诏书虽不是一个形式完备的宪法文本,但它总结和承载了晚清以来若干次或被动或主动的改良立宪运动,有效节制了革命激进主义的潮流,弥合了革命造成的历史裂痕。可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清帝逊位诏书》,共同构成和发挥了现代民国的宪法精神。《立宪时刻》从五个方面论证了《清帝逊位诏书》的宪法意义。第一,它对冲、稀释乃或阻止了南方政权的种族革命激情,避免了类似法国革命的趋势。第二,通过清帝逊位,传统王朝屈辱而又光荣地把王权交给了一个立宪共和政体,整个改变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结构。第三,清帝逊位的优待条件不仅仅是一项政治赎买,更是一个建国契约,它对复辟帝制构成某种制约。第四,逊位诏书确立了中华民国的两个主题,一个是建立共和政体,一个是人民制宪,实现“五族共和”。第五,天命流转问题,逊位诏书隐含着承认人民主权是中华民国的新天命。基于此,作者认为,作为现代中国——中华民国宪制的一个重要构成,《清帝逊位诏书》不啻为一种“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
行政强制法一本通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这本由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一本通(第3版)》以法释法,专业权威,办案所需,教学所用。全书方便快捷: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突出重点: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实例参考:收录权威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适用解释: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 编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对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权、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作了比较全面、详细的规定,旨在通过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历时六年多,它的通过和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供大家学习参考。本书力求准确,但因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
行政强制法案例教程王宝明 主编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动力,极大提升政府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的整个过程的法律治理水平和状态,公民权利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
宪法一本通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法律一本通”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本通(第3版》(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是“法律一本通”系列之一,书中分为四章内容。 -
儿童教育权尹力 著本书从儿童与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权利相对方构成的法律关系出发,综合教育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全书共分七章,其中的基本观点如下。 (1)受教育权利是人权谱系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兼具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双重特性。受教育权利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形成了公民权说、生存权说、发展权说和学习权说四种学说。“学习权说”是学习型社会中公民受教育权的应有之义,保障公民学习权应该成为学习型社会教育法律与政策建构的价值基础。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福利权和自由权三方面的内容。 (2)从平等、效率和公平的基本含义出发,结合义务教育趵独特性,确立义务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为教育公平,并遵循教育机会均等、可选择性和弱势补偿等原则。在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教育公平的现实诉求。 (3)国家在义务教育发展中负有首要责任。特别是在构建学习型社会的今天,基于学习权之生存权、福利权和发展权的不同特性,政府的职能应从直接的管理型政府向间接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即采用立法、行政等多种方式,普遍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向一切人开放,保证教育机会均等。同时要加大对弱势群体教育和培训的扶持,努力向他们提供免费的教育。还要大力发展社区教育,真正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只要想学习就能够学习。(4) 由于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权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与社会的委托,学校、教师对儿童的发展负有直接教育责任。因而,学校必须改革现存的弊端,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制度,并逐渐建立开放的学校体系,扩大学生、父母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共同创设合理合法的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学校环境。具体到教育教学的微观领域,通过确立以每“个”儿童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使学生受到公平的、尊重的、安全的和适合其身心发展阶段的教育。 (5)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教育的义务,更具有“优先选择之权”,孟母堂事件和个别学童“在家上学”现象正是这种自由选择权的现实表征。基于父母教育权的自然权和基本权特性,有必要建立父母教师联合会,明确父母对学校教育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提案发言权和共同决定叔,以消除“儿童人质论”对父母教育权行使的抑制。 (6)社会教育权作为先于国家的最原初的权利,在“市民社会一政治国家”的二元框架下,随着我国市民社会的不断生成,社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社会组织和个人必将在儿童受教育权利实现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6年夏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取缔“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事件。在中国市民社会进程中具有标本性意义,体现了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7)实体法所规定的儿童所具有的受教育权利,并不必然转化为现实。如何在宣示权利的同时,配置救济的各种途径,使儿童受损的权利及时得到补偿和救济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最为关键的一环。面对当前诸多受教育权被侵害案例所揭示的学生申诉制度不完善、司法诉讼不畅等现状,有必要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将公民受教育权利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的规定,并建立教育公益诉讼制度,以使教育公共利益免受公权和私权的各方侵害。另外,还应充分发挥公共知识分子和学术共同体在促进受教育权保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公民教育、扩大民众对教育诉讼过程的参与等途径,提高儿童及其相关主体的权利意识,以构建全方位的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之立法、司法和社会监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