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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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晚期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思想郝秉键,李志军著本书以创办于晚清的上海格致书院为例,从教育体制、西洋观、实学、国防、重商、实业及财金等多个角度,揭示了在近代社会变革中民间知识分子逐渐从传统向近代嬗变的思想历程,全方位地阐述了民间知识分子的思想,一定程度弥补了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的确失,也有助于读者了解晚清思想界的全貌。本书前言19世纪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中华民族的发展处于亘古未有的大变局中。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领域风雷激荡、色彩纷呈。整体上的中国社会发生着或隐或显的嬗蜕。嬗蜕,不仅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固有道路,而且展现出中国社会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方向。因此,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同样处于亘古未有大变局的今天,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样展现出多种可能性方向的今天,对于19世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成了国内外史学工作者关注的热点。以往对于19世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多具有“前后割裂”、“上下脱节”的缺憾。“前后割裂”,是指以鸦片战争作为分水岭,将中国社会历史割裂为两个不同时段进行研究。事实上,鸦片战争的“冲击”,并没有使中国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崩溃。鸦片战争前后到甲午战争后的数十年间,中国经济仍然基本沿着固有的道路前进;鸦片战争前后到太平天国爆发的数十年间,中国社会仍然保持着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组织双重统治的格局。以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代”、“近代”的分期,似乎是受了“西方中心论”的影响。长期以来,“前后”研究割裂,后段的“近代史”学者不了解前段的“古代史”;“前段”的“古代史”学者不了解“后段”的“近代史”。“前段”、“后段”均难于立足中国历史的实际,从整体上全面研究和把握中国特有的国情及发展道路。 -
宪政理性与历史张允起萧公权(1897-1981)是上世纪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政治学家,曾执教于中美各大学,任民国时期中央研究院等一届院士。他早年留美期间专攻政治哲学,以《政治多元论》获得博士学位。此后,他一直从事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教授政治学、法哲学、中西政治思想史、中国社会制度等课程的同时,留下了《中国政治思想史》、《迹园文录》、《宪政与民主》、《自由的理论与实际》、《中国乡村》、《现代中国与新世界》等中英文论著。这些著述以现代西方政治理论、中西方政治思想、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广泛涉及政治多元论与政治一元论的关系、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诸问题、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现代化问题、中西文化论争,以及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乌托邦思想等。萧公权学术思想之博厚与精深,行文之细密与笃实,对史料的钩沉及其鞭辟入里的分析,在中国现代学术思想史上是罕见的。他融合中西学术之精华,以创造性的灼见和独辟蹊径的史识,深得中西学界的敬仰和赞誉。本书将在系统考察其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发掘其问题意识之所在,探讨其学术思想的特征及意义。 -
宪政之谜(英)苏珊·马克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法是否应致力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建制?如果是,对于民主这一本身歧义丛生的概念,我们又应该如何有选择地加以运用?围绕之一主题,作者以批判的眼光,对当前国际法领域以“民主规范论”为代表的各种主流理论和方案,进行了一番精彩的巡视,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宪政之谜:国际法、民主和意识形态批判》笔触清晰流畅,直面当今国际法的核心议题,将民主追求和国际法的思考和阐述巧妙地熔于一炉,以回应这一永恒的宪政之谜。 -
1954年宪法研究张庆福,韩大元 主编内容介绍: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04年“1954年宪法研究”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根据中国法学会年会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精神,2004年3月,宪法学研究会申报了关于1954年宪法的课题;2004年5月,立项后研究会按照课题的要求确定了研究计划与基本框架;2004年9月和2004年10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宪法学者们就1954年宪法的历史特点、基本内容及其实践等重要问题作了探讨。在宪法学研究会的统一协调与组织下,研究会理事公开发表了20多篇研究1954年宪法的学术论文。本论文集收录的范围是:两次学术讨论会上提交的涉及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约稿的论文。本书由张庆福、韩大元统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登琴协助主编,做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和文字校对等工作。 -
论国家补偿司坡森内容介绍:国家补偿,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有关立法规定,都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相应代价也极为惨痛。本文考察国内外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借鉴私法赔偿若干原理,结合我国国家补偿实践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类型化研究为主轴,分析和探讨我国国家补偿的理论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国家补偿立法和相关制度的完善稍作建言,期为国家补偿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些许参考。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内容为“国家补偿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探讨国家补偿的基本观念、理论基础以及宪法基础和依据。基本观念部分主要界定国家补偿的概念,并对国家补偿的性质、特征和功能进行讨论,进一步将国家补偿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国家公务受益补偿和国家衡平补偿。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补偿基本制度设计所必须关注和解决的三个前提问题:人的标准问题;损害补偿请求权人的范围问题和应予补偿的损害程度问题。最后对国内外国家补偿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立法与实践作一简介,为后文联系实际进行研究预作铺垫。在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部分,在介绍和评述国内外几种主要学说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国家补偿所应采取的基础理论。认为:我国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数多元的。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对国家补偿基本类型的划分,指出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和国家公务受益补偿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特别牺牲理论”,而我国国家衡平补偿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原则。在国家补偿的宪法基础和依据部分,阐述了外国和我国国家补偿的宪法基础和依据,指.出如能在我国宪法上进一步规定和确立下述原则,对我国国家补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必然影响深远,这些原则包括:财产权的使用限制及补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人性尊严原则和公正补偿原财。第二章为“国家补偿的原因种类和成立要件”。国家补偿的原因种类是我国国家补偿研究最为薄弱的环节。本章主要按第一章对国家补偿三种基本类型的划分,提出各基本类型中引起国家补偿的具体原因,并探讨了国家补偿原因的其他分类方法。鉴于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对国家补偿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就要依据各个分散立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补偿的有关法理,结合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分别探讨国家补偿的成立要件。鉴于公共利益和公共利益目的是国家补偿原因和国家补偿构成要件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本章还结合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的补偿立法和实践,探讨了公共利益及公共利益目的(用途)的表现和认定。第三章为“国家补偿的范围”。本章结合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详细探讨了国家补偿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损害范围和原因范围。国家补偿主体范围论证了国家补偿的基本结构。根据国家补偿的三种基本类型详细分析了导致国家补偿权利人资格获得的一般事由和例外事由。论述了国家作为补偿义务人的原因。对立法时国家补偿义务机关的方案设计提出并论证了四种方案。国家补偿的客体部分分析了国家补偿客体的构成要件,并从不利益的属性出发,对不利益作了分类,指出并不是每一类不利益都能成为国家补偿的客体,对各类不利益能否成为国家补偿客体,进行了详细探讨。损害的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补偿是否公平和合理。笔者结合民事侵权理论的利益说和组织说两种基本学说,提出我国国家补偿界定损害的学说应当是以组织说为原则,以利益说为例外,并进一步探讨了国家补偿的损害分类,以及对各类损害国家应否承担补偿责任的确定原则。国家补偿原因范围对引起国家补偿责任的各类行为和事件进行了分析归纳和论证。第四章为“国家补偿的方式”。本章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国家补偿方式进行探讨。国家补偿的基本方式为金钱补偿和恢复原状,此外还有其他方式。我国实践中采取的补偿方式是多样的,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方式在现实中均有体现。我国国家补偿方式,应以金钱补偿方式为原则,以恢复原状等其他方式为例外。第五章为“国家补偿标准和国家损害补偿的计算”。鉴于国家衡平补偿的标准,由补偿义务机关依法根据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裁量决定,本章主要研究的是国家合法侵害补偿和国家公务受益补偿的标准。在分析外国国家补偿标准和我国现有国家补偿立法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国家补偿应当采取的标准为正当补偿或者说公正补偿。具体贯彻时,一般应当坚持:以“全额补偿”为原则;补偿应当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适当补偿”原则的适用可能。损害补偿的计算兼具事实、法律问题两种性质。损害的构成因素可以分为普通因素与特别因素。损害的计算方式也相应地分为客观和主观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同一损害事实,因计算方式不同,损害大小可能随之而异。我国应区分不同国家补偿基本类型,分别采取客观和主观不同的计算方式。当然,通常应以采取客观计算方式为原则。第六章为“国家补偿程序和国家补偿诉讼”。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国家补偿程序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以听证和听证会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补偿程序,并将损害评估市场化作为国家补偿程序的关键一环。对受害者的补偿机制,很重要的一环是受害人(或其他相关人)起诉的权利保障和激励机制。我国国家补偿诉讼立法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补偿诉讼救济的明确法律依据,应尽快健全有关国家补偿的诉讼救济立法,有力维护和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同时,为防止补偿义务主体违法给付补偿侵害,公共利益,具体说一是不应该补偿的而给付补偿,二是应当少给付补偿的而多给付补偿,必须在建立我国公益补偿诉讼制度时,将其适用范围涵盖违法给付补偿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
中国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樊鸿雁、姜南|主编内容介绍:燕赵大地,人杰地灵。河北经贸大学就坐落在太行山脚下风景秀丽的滹沱河畔。它以经济、管理和法学学科为支柱,是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声声不息的滹沱河河水,孕育着一代代经贸学人,也孕育着法学院的法律学人和学子们。正是这种无息的孕育,使法学院的学人们在这块田园里春夏秋冬不辞劳苦,辛勤耕作和无私奉献,也正是这种耕作和奉献,使得法学学科这棵幼苗得以快速成长。从1993年其前身经济法系成立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法学院,经过12年的努力,已拥有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法三个硕士点和经济法一个在职硕士点。年轻的法学院充满朝气与活力,集聚和培养了一群风华正茂,立志为学的年轻学者,他们分别毕业于不同的学校,汇聚了全国各大重点院校的不同学术风格,吮吸着京畿大地丰厚的历史文化滋养。他们以无私无畏的精神白手起家,充分发挥着自身的后发优势,他们还利用环绕北京、贴近祖国心脏的地缘优势关注和感受着法学前沿问题和法治社会的重大事件。他们与这个伟大的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尽管他们所在的还算不上名门名校,但他们正在凭借自身的力量与智慧,努力争得一席之地。法学院的发展关键在于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基础关键在于学术成果的支撑,而学术成果的取得在于法律学人不断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在于对学术价值的正确判断和刻苦追求。正是在这种理念下,法学院的学人们刻苦追求,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展示和反映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实力和最新研究成果,发现和支持新人新作,鼓励和培养科研精神,加强学科建设,就要开拓一个固定的园地或搭建一个平台,给法学院学人们提供一个展示和创新的机会。这就是出版本论丛的目的所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检察出版社共同组织出版这套《经贸法学论丛》。之所以命名为《经贸法学论丛》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经贸”是河北经贸大学之意,因为河北经贸大学是这套丛书的发起者;其二,“经贸”是经济贸易的简称,从选题范围来说,这套丛书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同时也兼顾其他法律部门,不受部门法划分的局限。今后,我们计划每年陆续安排若干种课题的出版,使这套论丛更加完善和丰满。在这套《经贸法学论丛》出版之际,我们衷心感谢中国检察出版社领导与编辑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是他们给我们创建了这个平台,提供了机会。我们也殷切期望这套丛书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同时,真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指教,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激励和鞭策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柴振国2005年8月 -
中国律师制度研究叶青暂缺简介... -
东亚汉文化圈与中国关系石源华, 胡礼忠主编A01#本书是“东亚汉文化圈与中国关系”国际学术会议暨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全书收入论文31篇。主要包括关于“东亚文化圈”概念、东亚汉文化圈的形成及其地理范围、古代东亚汉文化圈及中国、近代东亚汉文化圈的裂变、东亚文化圈的复兴与未来走向等课题。近年来东亚的崛起和东亚文化圈重构,已广为世人关注。该书对研讨东亚区域合作、建立东亚经济共同体,展望东亚政治走向,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编本集分为条约和多边条约两部分。双边条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3年及一些以前条约集中未收录的同外国签订的130个条约性文件,按亚、非、欧、美、大洋洲、国际组织的顺序排列;同一洲别中,按对方国名的汉字笔画顺序排列。多边条约收录了2003年中国参加的若干个条约,按条约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一部分未收入正文的条约性文件,公列条约名称,作为附录,并按本集目录的编排方法附后,以供参考。 -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赵宝云著内容介绍: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对立制度并存的当代社会,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环境下,为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要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规范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依据,为了从较深理论层面上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进行研究,就需要对资本主义宪法进行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宪法作了一定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宪法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点初步研究成果。从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看,资本主义宪法已有了300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多部宪法,从资本主义宪法存在现状看,现行的资本主义宪法就有100多部。可以说,资本主义宪法的研究内容极为广泛。但是,应当看到,在众多的资本主义宪法中,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五国宪法,堪称是历史上及当代资本主义宪法的典型。研究这五国宪法,既可追溯到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源头,又可弄清楚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的一般轨迹,还可把握住当代资本主义宪法的现存状况;既研究了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又研究了不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为此,在众多的资本主义宪法中,本书确定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宪法作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这五国宪法的研究,为读者了解和研究整个资本主义宪法,把握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的一般概况,认清资本主义宪法的本质,提供一般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西方五国宪法,在宪法构成形式、宪法发展方式、宪法基本原则、现行宪政制度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诸多不尽相同之处。就宪法构成形式看,英国宪法至今仍是“不成文宪法”(又称“不成典宪法”);美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宪法都是成文宪法。就宪法发展方式看,美国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至今未再制定新宪法,而是采用不断增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美国宪法的发展;而法国、德国和日本则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采用废止原宪法、制定新宪法的方式,来实现本国宪法的发展,其中法国在200多年中,制定出的宪法有11部(不包括4部宪法修正案)之多。就宪法中确立的资本主义宪法原则看,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原则等宪法原则,是当代多数资本主义宪法普遍确认的一般宪法原则;而日本现行宪法确立的“和平主义”宪法原则,却是日本现行宪法独有的一项宪法原则。就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看,美国实行总统制,英国、日本和德国实行议会制,而法国政体却具有总统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复合型政体特征。可以说,在西方五国宪法中,既存在着具有共性的一般内容,又存在着具有个性的特殊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