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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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选举权利救济机制研究詹成付中国农村的民主选举并非新鲜事物,建国初期的农会、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委员会、社员代表大会等,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是,这些选举普遍缺乏规范性。自1982年新宪法颁布,特别是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第一次全面规范村委会选举行为后,中国农村的民主选举掀开了新的篇章。在十年实践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1998年11月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这部法律对村委会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步骤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规范的主要选举环节包括:(1)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3)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4)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划票间;(5)选举结果必须当场公布;(6)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关部门应当查处;(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会组织法为乡村选举提出了更为切实可行、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从而为中国农村选举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
突破传统思维的瓶颈张文山本书是200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问题砚究”(批准号:04BFX014)的最终研究成果。全书分为八个部分:一、研究背景。主要是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状况分析人手,在全面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背景下,剖析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现状与缺陷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意义。二、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立法的模式选择。主要从总体上以系统论的方法论对“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从法理基础、实现的可能性、基本结构与功能等方面阐述了该理论。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构成“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系统的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居第二层次。这里对立法解释的学理、立法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的事项、立法解释的程序、立法解释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与论述。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特别立法。特别立法是“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系统的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居第三层次,它在系统中居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功能,是支撑着整个系统的核心。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立法难以承担配套立法作用的原因就在于缺少了这一环节。在对特别立法的学理、特别立法的原则与性质、特别立法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制定主要的特别立法有:《民族自治地方权益保障法》、《民族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法》、《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法》、《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法》等。五、实施条例或细则。这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规范的主体是上级国家机关,在“金字塔”型配套立法模式系统中居第四层次,主要分析了实施条例或细则的学理基础、实施条例或细则的立法主体、实施条例或细则的立法原则、实施条例或细则的法律性质与效力,明确了实施条例或细则只能是为进一步实施特别立法制定的实施条例或细则,而不是也不能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六、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金字塔”配套立法模式系统中居第四层次,是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立法,规范的主体是自治机关。这里分别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现状、立法的学理分析、立法原则、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七、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是对自治权的延伸,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项特定法权,这里不仅分析了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变通和补充问题,更重要的是指出了一个被人们长期所忽视的方面,那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行政行为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的问题,是这两方面才构成了完整的变通和补充权利,这是其他地方国家机关所没有的权利。八、结论。对全书的最后概括。 -
宪法与宪政研究王鲁青、张景峰、汪地彻 等宪法与宪政是现代民主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表现。宪法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确定,是人类社会管理进入现代化的标志。现代人类生活是以快速的进步与发展有突出的特征,而这些快速的进步与发展的根基是人类思想的不断更新和积极地探索。人们积极参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人类解脱了束缚自己的等级观念和制度的羁绊,以平等的地位投身于追求进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宪法与宪政的产生和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接受,显现出人类思想的深刻变化。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读本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读本编委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读本》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司法局共同编辑出版的,收录了宪法类、行政法类的法律,以及与政府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读本又收录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的专文,就我国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别作了解析和介绍,为读本增加了分量,增添了光彩。可以说,这本书是常用法律的学习用书,是方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好帮手。 -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陈德顺本书是作者多年来系统研习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成果,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西方立宪政府的演进与实践逻辑作为论题,认真梳理了西方宪政(立宪政府)的基本理念和理论主张,探究了其理论流变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并结合我国改革的基本经验和社会价值诉求,对中国语境下政府改革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理论思考。 -
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韩大元《中国检察制度宪法基础研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健全完善法制方面,既反对全面照搬西方的做法,又不墨守成规;主张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同时,注重体现了传统理论与现行制度的统一。全书紧紧围绕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法律功能、民主监督等多个角度层层推进,全面系统地进行了论述;对国情的把握到位,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较为有力地证明了我国检察制度在宪法建设中的优势所在;书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具有可操作性。 本书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信息量大,数据详实,研究方法多样。既有历史的分析、中外的比较,也有问卷调查方式的采用,工作浩繁,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既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自身认识,增强其执法的权威性,也有利于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理解检察制度,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
成文宪法(荷)马尔塞文,(荷)唐 著,陈云生 译《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是目前为止全世界唯一一本对世界各国宪法的比较结果进行计算机数据处理的专著,涉及一百五十多个国家的成文宪法。1987年华夏版影响深远,为比较宪法研究方面的重要“工具书”。《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是一本关于宪法的书,它从经验和理论两个角度研究了所讨论的主题。第一编包括经济性的资料。这些资料的收集是为了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宪法体现了共同特点。所有这些宪法都要在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加以分析,而这些问题只涉及宪法文本,而不涉及宪法性法律的适用或实际的效力。然后将搜集的资料用于研究若干问题,以及宪法作为建设国家的工具。第二编包括一些理论性的见解。作者并不关注于发展一种宪法综合理论,而是为了更好地阐明宪法理论的某些特定方面。作者的结论至少部分地依据在第一编的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附录包括一个挑选出来的参考书目。 -
医疗事故法律问题研究古津贤医疗事故法律问题涉及面广、富有挑战性,作者以法学基本原理为基础,借鉴了大量的域内外的资料,紧紧围绕主题,对医疗事故的科学界定、医疗事故法律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与临床的重要环节、医疗事故的各种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和医疗事故的立法等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见解。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列举了大量鲜活的案例,既有学术性,又可指导实践,具有可操作性。 -
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编写组 编为了适应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的需要,满足公务员的学习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教材。本教材是行政法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密切合作的成果,既包括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又包括对现行行政法律制度的全面介绍。全书包括十二讲内容:第一讲:和谐社会与行政法治;第二讲:法学基本原理;第三讲:宪法与依法行政;第四讲: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第五讲:行政组织与公务员;第六讲:行政法律规范;第七讲:行政许可制度;第八讲:行政处罚制度;第九讲:行政复议制度;第十讲:行政诉讼制度;第十一讲:国家赔偿制度;第十二讲:行政监察制度。要采取目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
宪政的哲学基础拉里.亚历山大《宪政的哲学基础》是“西南法理学博士点建设项目书系”之一,为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重点翻译项目,系根据拉里。亚历山大所编《宪政的哲学基础》一书的英文影印本翻译而成(原书由剑桥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影印版)。其中主要汇集了美国一些著名大学的教授从不同角度思考和探讨宪政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论文,反映了西方学者的宪法哲学思想和观念,尤其是当代宪政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各位作者均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西方学者对法律问题的深层次探讨,无论对于当代中国学界深化和拓展法理学及法哲学思维。推进法学理论的发展,或是对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宪法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推进宪政建设,无疑都具有启迪意义。我们十分期望,本书能对广大政法院系师生及法学、哲学和政治学研究者有昕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