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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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何勤华主编众所周知,宪政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政治基础。没有宪政或者宪政制度不完备,我们的经济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得不到保证,文化、思想、学术等创造性活动就不能展开,社会的民主、平等、自由也无法实现。就世界范围而言,现代宪政,无论是其思想观念,还是具体制度,都源自近代西方,尤其是以法、德两国为首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两国为首的英美法系的宪政成果,如三权分立,如总统制、内阁制、联邦制、议会制、违宪审查制。而近代西方创造的上述宪政成果,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在西方各国又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宪政理念进一步普及,宪政制度进一步完善。而总结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的经验,对正在建设新的宪政制度的中国而言是极为有价值的。《20世纪西方宪政的发展及其变革》虽然没有能够对西方宪政的发展和变革进行全面的反思和总结,但通过对欧洲宪政的变化、美国宪政的变革、日本及亚洲国家宪政进步,以及非洲各国宪政的演变四个角度的锲入,展开较为充分和深入的学术讨论,为中国当前宪政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
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陆志谦,胡家福主编;王贻星[等]编撰;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编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是世界的问题,甚至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社会公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办公厅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为一面重点调研课题,结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大练兵活动,组织有关方面、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和专门研究。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紧紧围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性质、特点、引发原因和预防对策等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撰写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同时,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参考大量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就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充分吸收各地公安关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这本《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全书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是专题研究总报告和各地专题研究分报告,下编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分典型案例。编撰此书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给公安政法系统和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研究当代中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提供一个参考平台。 -
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刘品新著“电子证据是新一代的证据之王”!这既是信息化时代的预言,亦是当代世界证据法领域面临的绝对挑战。诸如,电子证据究竟为何物?如何对待其实行有效的提取、保全与开示?如何判断其可采性与证明力?这些均为各国立法上的必解难题。为此,本书认真梳理了全球范围内的现行立法,比较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做法的异同,论述了中国构建电子证据法律系的现状、经验与不足,最后拿出了一份适合中国的电子证据立法方案。同时,本书还全面阐释了电子证据定位七分法、拟制原件说、合法性标准、真实性标准、可靠性标准以及完整性标准等前沿理论。< -
宪法学说(德)卡尔·施米特(Carl Schitt)著;刘锋译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
宪法配套测试陈桂明,刘凯湘主编;李仕春[等]编写本书内容包括: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等方面的习题测试。 -
大国高全喜主编本期大国接续前三期的脉络,以"民生"为基本主题展开。全书分"论文"、"专题报告"、"评论"、"旧文新识"、"会议摘要"、"读书札记"六部分,集中分析、探讨民生问题的制度内涵、农村内生金融和土地问题的制度症结、水资源利用和石油安全战略、印度国家发展及?淝绷Χ灾泄窈蠓⒄沟慕杓任侍狻?中国,古称华夏,是有着数千年文明传统的泱泱大国。她从筚路蓝缕起步,直至全球化的当下,其中艰难竭蹶,蕴含着先民构建与维系文明国家的无量智慧。 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无数霸权更迭、大国兴衰的史实,知古鉴今,我们的谓“大国”,非此之谓也。从尧之都、舜之壤、禹之封到今天的发族国家,中国人依凭的是古人所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有人说:“大者,老也。”《尔雅》有人说:“大者,多众之辞。”诚然,“大有人的难处”。不过也有人说:“大者,正也。”《周易》“充实有光辉之谓大。”《孟子》 《左传》云:“国与天地,有以立焉。”《大国》的问世,意在求索中国作为古老的文明大国,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自处及自立于世界之林的道理。让我们共同努力,从古今中西智慧的海洋中,汲取出一点思想的智慧来。 -
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美)小詹姆斯·R.斯托纳(James R.Stoner,Jr.)原著;姚中秋译《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作者认为美国的宪政主义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想流派的一个奇怪混和的产物,这两个流派是:爱德华·柯克的著作所表明的英国普通法传统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中所表明的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并认为在一个政治体制汇总我们所期望的法官依赖于大众主权和基本法理念约束的法律秩序。《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柯克、霍布斯及美国宪政主义之诸源头》风格、典雅,语言诙谐,它将激发人们重新思考现代政治思想史和美国宪政的智史背景中一个重要的、却被人忽视的维度。 -
中国宪法史张晋藩著本书共8章,分别为:绪论,中国近代改良主义的宪政运动,清末政府的立宪骗局和颁布的“宪法”,南京临时政府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制宪”,国民党反动派的“制宪”,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和宪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者以历史顺序为线索,系统地评述剖析了中国宪法的发展演变历程和中国历史上的宪法。作者认为,中国宪法的历史是在1840年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反对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和反对清朝专制制度、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揭开序幕的,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为宪政运动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中国当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民主政治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政治,进行了一个多世纪的英勇奋斗。在激烈的斗争中,出现了代表不同阶级和社会势力的三种类型的宪法。 (1)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宪法。即清末统治者、北洋军阀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制定的宪法。自从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他们迫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扯起制宪的旗帜,在近半个世纪里,制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宪法。但他们根本上反对人民的民主自由,甚至敌视资产阶级类型的宪法。这些宪法的制定,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政治,相反,它们是作为革命的对立物出现的。这些宪法的发展变化过程,反映了革命运动的强大压力和反动统治的深刻危机。这些宪法内容上一脉相承,形式上辗转因袭,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宪法。 (2)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和宪政运动。中国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开始了以民族资产阶级为领导者和主力军的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旧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目标是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它在不同的时期又存在着两条不同的道路:改良主义的道路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前者以1898年君主立宪派领导的戊戌变法为代表,后者则以1911年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为代表。但是,历史已经残酷地证明,这两条道路是根本走不通的。1885年中法战争以后,一部分接受过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地主官僚知识分子,例如郑观应、陈虬、陈炽等人,开始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富强,并不在于船坚炮利,而在于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在于政权的力量保障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因此,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改变封建专制政体、实行君主立宪的改良上。他们提出了设立议院,“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陈炽,《议院》,《庸书》)的民主宪政思想,对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起了一定的启蒙作用。1895年中日战争失败以后,民族危机加深,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一步发展,为改良主义的宪政思想转化为政治运动,提供了重要条件。1898年的戊戌变法是改良主义宪政运动的一次实践。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主张设立议院,开国会,制定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企图在不触及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由皇帝恩赐宪政,进行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这场运动反映了一部分地主、官僚和资产阶级上层爱国救亡的呼声,具有进步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资产阶级改良派脱离人民,反对革命,改良运动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以资产阶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君主立宪,主张实行欧美各国的民主议会政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临时政府公布了中国宪法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广泛地宣传了民主共和的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但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派软弱,屈服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力,被迫与反动势力妥协。结果,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了一纸空文,建立资产阶级宪政的希望也成为一场春梦。 (3)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20世纪20年代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革命过程中,在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人民民主政权,制定了反映广大人民意志的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既区别于反动派的宪法,又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而是人民民主主义的宪法。它的颁行巩固了革命根据地,加强了革命政权的建设,推动了全国范围的革命民主运动的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建国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人民争取民主宪政经验的总结,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的颁布,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1978年3月,召开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经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者认为,中国近代出现的三种宪法,反映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势力围绕建立什么样的国家而展开的激烈斗争。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表明:民主宪政的历史潮流是任何反动派阻挡不了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改良主义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资本主义的民主宪政,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工人阶级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制定反映人民意志的宪法,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本书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专著,具有较大的影响。 -
宪政通论白钢,林广华著宪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历史上看,宪政的产生总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即确定国家的权力的边界并限制国家的管理者。宪政,是一个比法治或法治国更高的抽象概念,其含义与有限国家相当。在有限国家中,正式的政治权力受到公开的法律控制,而对这些法律的认可又把政治权力转化为由法律界定的合法的权威。它表明,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至少存在一种区别或对立,否则,就无甚理由为国家制定规则。” 宪政与共和、民主一样,都是现代政治体制的价值选择。宪政重点强调对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的限制与防范;共和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和中立性,即强调政府必须为所有人服务;而民主则强调公民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程序正义。三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使它们相互补充与结合成为必要,联系使它们整合成一个混合体制成为可能。当今世界上最理想的政治体制,应当是共和、民主、宪政的整合。宪政,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政治技术,一种组织政府的方法。它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社会正义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这一政治技术,只有在具备以下三个政治向量的前提下,才能成为最佳:一是它要求政府受制于宪法,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二是权力配置,应以避免集权和专制为原则,它要求要有一个独立机构行使司法权,以保证政府不得偏离宪法规定;三是宪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它所表达的理想、所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应能引导并规范公民的价值取向。世界是千姿百态的,世界上的宪法也多种多样,初步统计有将近170种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1974年以后制定的。不同的宪法规制出不同的宪政,宪政模式具有多样性。在宪政取代专制政体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形式和价值目标的情况下,开展比较宪政研究,探索其结构与动力、实践与经验,取长补短,择善而从,是推动宪政化进程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进一步肃清专制主义流毒,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理性选择。基于这种认识,宪政应当是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然而在以往的政治科学研究中,共和、民主的话题格外受到研究者的青睐,而宪政话题却只为先前受过法律训练的少数学者所倚重,以至于国际知名的政治学家G.萨托利说:“宪政不是政治科学的传统主题”。他甚至认为“新的”政治科学几乎没有条件来讨论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政治科学热衷于非正式的过程,而不关心正式结构。新一代政治科学家尤其不相信存在诸如国家之高度抽象的概念,只专心致志于如群体之类的基层单位,并且对(本特利所说的)动态过程、对变迁、对‘正在做的事情’养成浓厚的感情。” 萨托利的说法可能有些武断或偏颇,但他所抱怨的现象若移视于中国政治科学,则可谓一语中的。长期以来,在中国,宪政话题只为宪法学者所关注,政治学界罕有学者介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政治科学的一大缺憾。为此,从20世纪的最后一年起,我们就在博士课程中开设“宪政理论”这门专业基础课,以迄名副其实地使宪政成为政治科学研究的主题。本书就是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就中,林广华博士贡献尤多。其所以取名《宪政通论》,是因为本书所讨论的各种问题,都是宪政领域最基本的话题。在取材上,旨在总结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经验与成果,力求贯穿古今,熔铸中外;在研究方法上,摒弃“我注六经,六经注我”的传统套路,坚持实事求是;对宪政范畴、起源、基本原则,对宪政的结构、实践、经验、模式,作学理上的梳理与分析,试图构建宪政科学的框架体系以推进学科建设。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至于其实现程度,则有赖于广大读者和同行专家检验了。“论文期摘瑕,求友惟攻阙。”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得到评头品足式的批评,以便协力把宪政研究引向深入,最终达致“事信言文,乃能表现于后世”。 -
宪法学原理朱福惠主编本书结合我国宪法的最新修订,以宪法学的重要原理为架构,对支撑宪法规范的宪法基本知识和原理进行了深入讲解和分析,使读者可以系统、全面地把握宪法学重要的知识和理论,深刻地领会宪法典和其他宪法规范。同时,本书抓住宪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和热点,重点分析论述了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宪法的实施等问题,引证了国内外该领域最为流行的学说,并紧密地联系我国宪政建设的实践,对于我国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宪政建设的完善,均有可资参考的价值。对读者把握宪法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大有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