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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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苗连营主编本教材以宪法典的结构体系为基本脉络,并依据宪法原理之间的逻辑关系而编排,除绪论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主要阐述了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作用、宪法的分类与本质、宪法的形成与结构、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等理论问题。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主要探讨了宪政思想和源远流变、宪政国家的生成条件以及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国家性质主要阐述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主要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五章国家结构形成主要阐述了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其成因、国家标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六章中央国家机构体系主要分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组成、职权等内容。第七章地方国家机构体系主要讨论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有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机关的有关问题。第八章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阐述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种类、特点以及行使的原则。第九章宪法的创制与实施主要论述了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宪法的惯例、宪法的监督与实施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
西方宪法思想史李龙主编本书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作者在多年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对于西方宪法思想发展史按照古代、近代、现代的历史分期,以“制衡论、民主论、人权论、宪政论”四大宪法思想的主题为线索,从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启蒙运动讲起,一直到现代宪法思想的转型、新自然法学派、新自由主义、经济分析法学派和新宪政主义的代表性人物的宪法思想。宪法以及宪法思想在我国是舶来品,西方国家的宪法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本书文笔生动、资料翔实,是很好的“西方宪法学”的教科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译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外国宪法胡建淼主编;丁炜炜[等]撰稿宪法诉讼在世界上已源远流长。早在1803年的马柏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就正式确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此来捍卫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原始权利。英国则秉承资产阶级革命的传统,议会一直在行使宪法诉讼的审判权。法国和德国虽然正式确立宪法诉讼制度的时间相对较晚,却也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到了20世纪初,这种尝试和探索则变得更加明确,而当法国和德国正处地探索的征途中时,奥地利却出人意料地走在了他们的前面。1920年,奥地利利率先在欧洲大陆建立了宪法法院,从而开创了“凯尔森”模式的宪法诉讼制度。本书收集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和瑞士等20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402个宪法诉讼的案例,并逐个评析。 -
外国宪法胡建淼主编;丁炜炜[等]撰稿宪法诉讼在世界上已源远流长。早在1803年的马柏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就正式确立了宪法诉讼制度,以此来捍卫人民的最高意志和原始权利。英国则秉承资产阶级革命的传统,议会一直在行使宪法诉讼的审判权。法国和德国虽然正式确立宪法诉讼制度的时间相对较晚,却也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到了20世纪初,这种尝试和探索则变得更加明确。而当法国和德国正处在探索的征途中时,奥地利却出人意料地走在了他们的前面。1920年,奥地利率先在欧洲大陆建立了宪法法院,从而开创了“凯尔森”模式的宪法诉讼制度。二战结束后,欧洲更是掀起了一股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高潮:1946年。法国建立了宪法委员会;1947年,意大利建立了宪法法院,瑞士也在同年建立了由联邦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诉讼制度;1949年,德国和匈牙利建立了宪法法院。在欧美国家的影响下,亚洲很多国家也迎头赶上:1946年和1947年,日本和印度分别规定最高法院行使宪法诉讼的审判权;韩国则在1982年设立了宪法委员会,1988年改为宪法法院;泰国则在1991年设立了宪法仲裁委员会。发展到现在,法治各国基本上都建立了宪法诉讼制度,这已成为他们的常规性制度安排。毕竟,宪法也是“法”,如不能诉讼,则怎么能成其为“法”呢?中国迄今虽无宪法诉讼,但我们已向这一制度靠近。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则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到了2002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并实施二十周年的讲话上,进一步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并进而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芗笆钡玫骄勒!彼姓庑┒急砻魇迪窒芊ǖ闹辽系匚唬忧亢屯晟葡芊喽交埔咽俏颐羌榷ǖ姆⒄鼓勘辍?与中央高层的政治决心相适应,我国的法制实践对宪法诉讼也不再漠然无视。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公权力行为”的可诉性;十多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不仅培养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而且也为宪法诉讼进行了铺垫。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提起审查,这就预示了立法违宪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则规定了法与法之间冲突的解决程序,这其实已直接涉及到了立法违宪审查的程序条款。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第25号《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极大地提高了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在上层努力并渐进地涉及宪法诉讼的同时,中国基层民众的宪法诉讼意识也在觉醒。2002年,发生了全国首例以宪法条款(即宪法第33条的平等条款)为依据的,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案。2003年,则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孙志刚案,并由此引发了俞江、滕彪和许志永三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这两个案件及其所引起的强烈社会反响,表明宪法诉讼已不再是上层的单方努力,它更是中国普通民众的强烈呼声和紧迫需求。这种时代背景下,学者也肩负重任,他们始终超前宣扬并积极推动。自上世纪90年代起,有关宪法诉讼的论文层出不穷,有关宪法诉讼的专著也不断涌现,我们的理论承担了输送理性之光和缜密论证的先导责任。同样,出于对宪法诉讼的浓厚兴趣,同时也是对中国宪法诉讼制度的殷切期盼,我们也想在此时奉献我们的学术力量与研究成果:我们所推出的《外国宪法:案例及评述》和《外国宪法:法规及评述》两书,就是想通过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所发生的经典的宪法诉讼案例及所颁布的宪法诉讼性法律的介绍和评述,来比较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国外宪法诉讼的制度与理念,并为我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提供路径和工具。同时这也是我们从问题出发,用实证的方法,向大家展示国外“活的宪法”的生动图景的一种努力——通过曲折多变的案情、法官的精湛判词及后人的深刻反思,我们力求在“感性”和“理性”高度统一的基础上揭示和把握宪法诉讼的本质和精神。我们在《外国宪法:案例及评述》一书中,收集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奥地利、荷兰、比利时、爱尔兰、西班牙和瑞士等20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402个宪法诉讼的案例,并逐个评析。在《外国宪法:法规及评述》一书中,介绍了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奥地利等15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宪法诉讼性法规的主要内容,并逐个进行评述;同时,又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瑞士和韩国等91个国家的宪法条文中规定宪法诉讼的条款进行了分解。当然我们的努力,未必能达到我们的目的。由于时间的仓促及收集资料的客观条件所限,本书收集的案例和法规还不够完整,某些评述也未必切中要害。对此。我们一方面希望各位读者能宽容以待,并多多指点;另一方面,我们将以此为起点,继续这方面的研究,争取在不断的积累中,为大家奉献更完美的研究成果。最后还要说明的是,本课题由主编胡建淼教授策划和构思,两位副主编金承东和蒋南成协助执行。蒋南成负责案例和法规的收集及“世界宪法有关宪法诉讼的条款”的分解工作,金承东负责组织写作和协调工作。所有稿件在金承东和蒋南成分工审理的基础上,最后由主编胡建淼教授进行最终的审理和统稿。另外,本课题主要由浙江大学法学院承担,同时其他兄弟单位也给予了大力的协助。两书的作者都是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生与博士生;他们毕业后继续从事着本专业的教学科研或实务工作,出于对宪法诉讼的浓厚兴趣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毅然不顾工作的繁忙,参加了本课题的研究,并圆满完成了各自的任务。对此,我们深怀敬意,并深表感谢。另外,在读研究生赵松平、丁炜炜、张宝羊、张艺耀、胡建锋及杭州市环保局法制处的武光华也协助主编和副主编做了大量的资料和稿件收集及初审等方面的工作,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华燕负责了本课题的一些翻译工作,在此我们也一并对他们深表感谢。编者2004年6月 -
论英国的法律和政制英约翰·福蒂斯丘(Sir John Fortescue)原著;Shelley Lockwood编在政治理论领域,“钊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作为主要的学生教科丛书,如今巳牢固确立了其地位。本丛书旨地使学生能够获得从古腊到20世纪初期西方政治思想史方面所有最为重要的原著;它囊括了所有著名的经典原著,-但与此同时,它又扩展了传统的评价尺度,以便能够纳入范圈广泛.不那么出名的作品;而在此之前,这些作品中有许多从未有过现代英文版本可资利用。只要可能,所选原著都会以完整而不删节的形式出版,其中的译作则是专门为本丛书的目的而安排。每一本书都有一个评论性的导言,加上历史年表、生平梗概、进一步阅读指南.以及必要的词二表和原文注解。本丛书的最终目的是,为西方政治思想的整个发展脉络提供一个清晰的轮廓。本丛书已出版著作的书目,请查阅书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暂缺作者暂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赵向阳,李文阁主编该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进行了阐释。内含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八章。 -
民主与不信任(美)约翰·哈特·伊利(John Hart Ely)原著;朱中一,顾运翻译:;米圣断。特别走当时尤匆刃迎去致+广世纪,工先有的具头葸图巴只:存在于文件与著述中时,对立宪者原意的揣摩不可避免地要加入法¨装嚣讧嚣嚣装皱嚣晶r蓦咒诏轰1乍为维护宪法的重要手段,宪法审查在美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书作者约翰?哈特?伊利在这本著作中试图为司法审查找到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来取代当时(1980年代)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两种理论和方法。这两种理论和方法分别被称为解释主义和非解释主义,前者是指法官必须完全忠实于宪法制定者们在缔造宪法时的思想。后者是指法院得根据宪法词句,以法官的主观判断重新判断立宪者的价值,并以之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通常我们认为宪法由人民(起码是人民的代表)来制订,宪法最准确的含义只有当时的立宪者最清楚。因此,尽管以古人之法强求今人,未必可行,但相比较而言,严格的解释主义更易被人接受。而且法院并非一个由民主途径产生的机构,又怎么能将自己的价值观上升为高于一切的宪法意志呢?非解释主义与基本民主理论相矛盾。这使人们更乐意去接受解释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