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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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札记唐忠民著一提起宪法,我们的脑海中就会立即浮现一个关于宪法的基本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就会想起毛泽东主席一段人们耳熟能详的话:"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正是从这个理念出发,我们曾经将国家发展农业的基本方针定义为农业"八字宪法",将鞍山钢铁公司的管理规章定义为"鞍钢宪法"。如同我国宪法尝非土生土长的产物一样:现行宪法是以1954宪法为基础修订的,1954年宪法是以前苏联1936年宪法为蓝本制订的。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这一基本理念,溯本追踪,也是从前苏联而来。斯大林说:"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宪法并不排除将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要求有这种工作。"这段话从表面上看,是批评那种把宪法视为百科全书般的法律大全的观点,但也明白隐含着宪法是指导普通法律制订的国家总章程的思想。 -
宪法学贵立义主编新编核心课系列教材·法学。本书共8章,内容包括:宪法概述、国体、政体、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
全国人大制度研究孙哲著;何俊志,赵可金译如何看待人大的改革对今后中国政治的启迪?今后中国宪政发展的“软着陆”如果把人大作为一个最主要的落脚点,我们又应该怎样持续地推进中国的政治改革进程?全国人大作为中国政治民主化起步的一个主要平台,已经成为联结民主理念与宪政实践的国家根本制度。如果全国人大能够变得更为强大、更加独立、更有自信,那么它的改革和发展就不仅会给中国的政治生活带来新的规则和程序,而且会更好地整合分化的社会利益,从总体上影响政治决策,建立一套能够“适应内外环境的持续变迁,并根据环境的变迁来调整自身形式的富有弹性的体制”。笔者认为,人大的改革不能仅仅依赖政治热情和激情,必须具有牢固扎实的政治基础和切实可行的政治技术。从这个角度考虑,人大的改革和中国宪政建设的艰难起步,首先应当考虑未来中国政治文明的体制性目标和非体制性目标。《全国人大制度研究(1979-2000)》虽然只是自己在几年前在美国读书期间就“比较议会”专题进行的学术探索的一个侧面总结,但苟有此心此志想为中国未来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便不忌“隔靴搔痒”之嫌,将之奉献给读者诸君。 -
中国近代乡村自治法规选编徐秀丽编本书所选取的的内容,侧重乡村自治机构的组织、自治职员的选举、自治法规的施行等有关地方自治的基本方面,地方性法规中尚有大量内容涉及地方自治的某一特定方面,如保卫方面的“保卫团法”,经济方面的“信用社章程”,教育方面的“教育会章程”,改良风俗方面的“改良风俗会规约”等等,本书均未收录。本书收集、汇编了中国自清末至1949年间,中央政府地方政权、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有关地方自治的法律、法规。< -
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德)E.-U.彼德斯曼(Ernst-Ulrich Petersmann)著;何志鹏等译本书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学泰斗彼得斯曼教授最具理论性的著作之一。该书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宪政主义理论为前提,深入而细致地阐释了国际经济交易、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内涵以及其间的关系,分析了过去和现在重商主义导致的“政府失灵”与“宪法失灵”,解读了GATT、IMF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规则的宪法功能;展望了宪政民主制度下将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法“宪法化”的可能性。通篇充满了深刻的理论思维和踏实的论证,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教学参考书,也可供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阅读。 -
宪法精解蔡定剑著一、由于新中国制定宪法后修改较为频繁,为使读者了解制定、修改宪法的脉络及其历史背景,更好地理解宪法的精神实质,本书上编用翔实的历史资料介绍宪法制定、修改的背景、内容和历史沿革,下编按宪法体例顺序对宪法条文文本及其宪法精神加以解释。二、在解释宪法各章内容时,先简单介绍了有关本章的宪法知识以及在宪法中的意义和作用,使读者对本章的宪法知识和内容有个总的了解。三、在对宪法条文解释时,都先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本条的含义,有的还介绍了制宪或修宪时设立本条的原意和制定或修改宪法时讨论本条文的主要意见。四、本书的重要特点是不仅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而且对条文申的关键词句进行解释。对需要解释的关键词,均分别加角注,在下文中加以解释。五、对宪法条文重要的关键词句解释时,力求从立法原意加以说明。对当时制定、修改宪法时为什么这样规定,以及讨论中的主要观点,都尽量加以介绍。在条文解释中,不论有没有立法原意解释,也都要阐述其学理意义。六、为避免重复,前后相同或相似的条款词句,前面已解释的,在后面就不再解释。 -
法律的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许章润主编任何法制的生长与运作,必伴有相应的法意。在法律移植的情形下,甚至滥觞于相应的法意,法意因而为法制的先导。法制恒定而恒变,法意因而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征与地域色彩。反之亦然。不过,就人类迄今为止有限的历史来看,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价值与信仰,构成所谓世道人心,关乎人的生存和尊严,却恒定而不变,万古而长青。这是人世生活本身的标准,也是合理的人间秩序的固有品质。既然一切法制和法意均源于生活本身,分别离生活的规则性存在和意义性存在,那么,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法意即生活的意? -
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美)莫顿·J.霍维茨(Morton J.Horwitz)著;信春鹰,张志铭译本书写作的对象,是那些希望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意义有概括的了解、而又不为法律的专门性所迷惑或困扰的人。我希望能向一般读者表明,对一个特定而引人入目的历史时期的联邦最高法院的深入研究,是多么地有趣和激动人心。就宪法和历名的关系而言,沃伦法院的确是一个生动的例子。1953年,沃伦成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当时几乎没有人会想到,在16年后他退休时,沃伦法院会因为发动了不断进步的宪法革命,从而改变了美国法律和生活的整个图景而为人们所铭记。本书介绍了沃伦法院的16年间,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扩大了法律平等保护的范围,如何强化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以及如何使刑事被告人获得了更广泛的宪法保护。用作者的话说,“探究沃伦法院的历史意义,就是要说明它是否设法留下了一种对宪法的渐进解释的恒久遗产,这些解释即便在后来遭到推翻,也将继续鼓舞着后代的法官、律师和研究者。”事实上,沃伦法院通过解释宪法而确立的重大原则已经鼓舞了美国的几代人,也鼓舞了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理想主义者。 -
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胶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作者于1999年开始收集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为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作者编著了《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一书。全书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对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新中国制宪思想和制宪理论等问题作了分析和研究,是我国宪政史方面的又一部力作。 -
宪法与港澳基本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编著这本书的内容共分为三部分:一是主要部分,包括肖蔚云老师在北大和澳门科技大学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所写的关于宪法和港澳基本法的论文,因为是学术论文,编者对文章没有作任何修改,只是按作者进入北京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的时间先后作了安排,所以文章的体例和格式也不一致;二是由学生写的关于老师的小传和各报刊记者采访老师的访问,因为采访内容太多,我们只选择了十篇;三是老师进入北京大学以后有代表性的摄影,包括从1948年老师在北大参加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学生运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等共50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