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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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许崇德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是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迄今半个世纪有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人民的选择,也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刘少奇于954年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做的>中曾经指出:事情就是这样,“在中国出现的真正的宪法,毕竟只能是人民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宪法,只有这种宪法,才是这种宪法,才是适合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面广大人民群众所欢迎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以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中国若离开了社会主义,就必然要退回半封建半殖民地去。这是亿万中国人民不允许的。所以,坚持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本书回顾了我国宪法所走过的道路,尽可能详述其演变经过,俾能帮助读者借此探索历史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今后的宪法的运行和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 -
西方五国宪法通论赵宝云著内容介绍: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对立制度并存的当代社会,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环境下,为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要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规范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依据,为了从较深理论层面上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进行研究,就需要对资本主义宪法进行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宪法作了一定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宪法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点初步研究成果。从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看,资本主义宪法已有了300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多部宪法,从资本主义宪法存在现状看,现行的资本主义宪法就有100多部。可以说,资本主义宪法的研究内容极为广泛。但是,应当看到,在众多的资本主义宪法中,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五国宪法,堪称是历史上及当代资本主义宪法的典型。研究这五国宪法,既可追溯到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源头,又可弄清楚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的一般轨迹,还可把握住当代资本主义宪法的现存状况;既研究了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又研究了不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为此,在众多的资本主义宪法中,本书确定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宪法作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这五国宪法的研究,为读者了解和研究整个资本主义宪法,把握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的一般概况,认清资本主义宪法的本质,提供一般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西方五国宪法,在宪法构成形式、宪法发展方式、宪法基本原则、现行宪政制度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诸多不尽相同之处。就宪法构成形式看,英国宪法至今仍是“不成文宪法”(又称“不成典宪法”);美国、法国、日本和德国宪法都是成文宪法。就宪法发展方式看,美国自1787年制定出第一部宪法之后,至今未再制定新宪法,而是采用不断增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美国宪法的发展;而法国、德国和日本则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采用废止原宪法、制定新宪法的方式,来实现本国宪法的发展,其中法国在200多年中,制定出的宪法有11部(不包括4部宪法修正案)之多。就宪法中确立的资本主义宪法原则看,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原则等宪法原则,是当代多数资本主义宪法普遍确认的一般宪法原则;而日本现行宪法确立的“和平主义”宪法原则,却是日本现行宪法独有的一项宪法原则。就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看,美国实行总统制,英国、日本和德国实行议会制,而法国政体却具有总统制与议会制相结合的复合型政体特征。可以说,在西方五国宪法中,既存在着具有共性的一般内容,又存在着具有个性的特殊内容。 -
中国仲裁与司法万季飞,万鄂湘主编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本丛刊设特邀访谈、新闻综述、探索研究、司法支持与审查、交流信息、专家/博士咨询信箱栏目。 -
英国宪制(英)沃尔特·白哲特(Walter Bagehot)著;(英)保罗·史密斯(Paul Smith)编;李国庆译《英国宪制》阐释了英国宪法制度的有关情况,尤其是内阁的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于一身,女王古老而尊崇的身份和象征性的统治等,体现了政治与宪法密不可分的本质,以及一定时期的宪制面貌与政党、内阁的品格有着极大的相关。《英国宪制》的学术价值体现在通过对英国宪制的白描式的叙述和连带的评论,展现了十七八世纪英国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基本面貌。沃尔特·白哲特对英国政府的基础和机制的研究开始在1865年发表时,他正接近自己事业的颠峰。他当时尚不满四十岁,但却在《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的编辑位置上做得有声有色;他是财政问题上公认的权威;在自由党领导层中广为人知,而且正在寻找进入议会的机会。作为《双周评论》(Fortnightly Review)的创始人之一,他很自然会用自己手中的笔来帮助这份初生的刊物。他有关英国宪制的第一篇文章就出现在1865年5月《双周评论》的创刊号上,其后又发表了8篇系列文章,结束于1867年1月。文章的题目十分具有时事性。19世纪60年代是一个进行着激烈的宪制讨论的时期。有关宪法的标准著作,比如布鲁厄姆(Brougham)、格雷和罗素的著作,都出了新版;而且还出现了新的著作,比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论代议制政府》(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人们渴望展现那些使英国得以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制度所具有的特质;人们同时也有一种担忧,即这些制度是否能够面对三个迫近的挑战:适应国内社会发展的要求;使国家可以同外国逐步上升的强权竞争并获胜;并且为其他国家提供一个可行的范本,特别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宪制》的目的是阐明英国政府的运作过程,考虑使之成为可能的英国人身上具有的特质,并阐明它相对于其主要竞争者的优点,而“这个竞争者,要是不小心的话,就会在世界进步过程中超过英国”(页12),它就是美国的总统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影响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其他民族是否能够成功地学习它;而英国的主要殖民地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它们当时处于自治政府的初期阶段。(值得注意的是,1867年[即加拿大成立联邦的那一年]出现的对英国议会制度最细致的描述并不是来自白哲特,而是来自于下面两个人:加拿大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 of Canada)的图书馆员阿尔法斯·托德[Alphaeus Todd],他利用了白哲特的文章;墨尔本大学的历史和政治经济学教授W·E·赫恩[Hearn]。)白哲特在政治制度进化方面遵循的思想符合这样一种民族精神:他们特别容易把当时所采取的形式上的东西理想化;而且白哲特认为人们都满足于英国的制度安排,而他也显然很满足。但是他并不认为政府机器就没有可圈可点之处了,并且,如果他的文章开始写作于表面上风平浪静的政治时期,那么这是一个考虑改进办法的好时机,就像他在1865年3月25日和10月28日的《经济学家》中暗示的那样。英国宪制并非“一个神秘的实体,而是理性的发明……它的好处仅仅在于它能达到一些好的目标”,因此英国宪制可以通过“坚持这些目标并小心朝着这些目标塑造英国宪制”而得到改良。没有什么理由认为“我们的法律、政治体和政府管理”不应当被变成“像一架科学的机器一样运作,在细节上精确,又能在总体结果上有效”。喜好运作顺畅的机体,并崇尚科学,这是白哲特的特征。 -
司法审查与宪法(美)西尔维亚·斯诺维斯(Sylvia Snowiss)著;谌洪果译在这本新颖独创而又发人深省的著作中,西尔维亚·斯诺维斯对司法审查的起源提出了新的解释。斯诺维斯追溯了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到约翰·马歇尔首席大法官任期结束为止期间司法审查的发展历程。马歇尔所做的一切远远比我们已经认识到的更具革新性和决定性。依作者看来,在马歇尔之前,所有支持司法审查的人当时所设想的司法审查实践根本不同于我们今天认识到的司法审查实践。马歇尔并没有简单强化或拓展当时业已为人们接受的观念;相反,他通过一种表现微不足道及巧妙伪装的方式,对宪法的性质及司法与宪法的关系实施了剧烈的变革。斯诺维斯认为,最初的宪法限制被理解成是体现为宪法文字不甘落后首要政治原则的陈述。通过细致入微并且极富策略的司法意见,在不为公众知晓的情况下,马歇尔将这些原则转变为最高成文法。与此同时,他将司法审查从明显违宪情形下对原则的捍卫转变为对宪法文本的常规适用与解释。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斯诺维斯探讨了这些分析对当代司法审查急诊的影响。她对司法审查的重新解释为这项基本权利辩论中的双方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对立对立宪法的意图及地位作出各种或明显或暗含的预设。更重要的是,本书重新启动并研究了美国宪法中最基本也最持久的问题,即宪法的法律要素与政治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本重要著作将被所有研究司法审查的学生阅读和引用;它将成为关于最高法院地位无休止急诊之中的主要因素。< -
中国宪法司法化王禹编著《宪政论丛18: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共收集了我国近年来援引宪引法作出判决的案例,即所谓宪法司法化的案例共33个,并加以适当的评析。《宪政论丛18: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收集的案旨在证明我国建国以来形成的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不援引宪法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可以援引宪法的;法院援引宪法判案,“天不会塌下来”,不等于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更不违反我国已经确立的宪法体制。 -
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王树义主编本书是环境法系列专题研究的第一辑,共有13篇文章40多万字,涉及可持续发展下环境资源法理论研究的特点问题,包括了公众参与机制、环境知情权、环境保护协定制度、环境行政许可、中国自然资源权属、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管制、排污交易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司法完善、环境民事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环境侵权之替代性损害赔偿、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与追究、环境法中排除危害责任及其实现等方面的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剖析较为深刻,富有较强的学术性、前瞻性和创新性。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以及相关资源管理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和研究人员参考。 -
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夏新华等整理一、本书名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材料范围限于清末和民国两个时期的宪政史料。二、本书收集、编辑、勘校所依据之资料,主要来源于清末民国各种法规汇编、当时创办之报刊杂志、民国学人编撰之宪政书籍、台湾文海出版社编辑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民国丛书,以及今人编辑之各种史料汇编、文史资料,等等。具体资料出处详见引文按语。三、抗战时期汪精卫、满洲国等伪政权的宪政史料,因目前掌握的资料有限,故暂未编人;革命根据地的宪政史料拟另行编辑。四、本书所选资料包括宪法文本、宪法草案(含学者和党团私拟的各种民间草案)、宪法性文件(含组织法、选举法、议会法等)、相关重要背景材料以及有关评述。五、为了更清晰地显示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的发展脉络,本书大体按照历史时期划分为四编十章,每章之下又设若干小节,并在某些历史阶段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活动或宪政文献作为章、节的标题。六、关于清末民初以湖北为代表的各省军政府的宪政立法,在处理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民国立宪的发端置于南京临时政府之前(在征求意见时,范忠信教授主张这一方式),二是作为省宪之渊源置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省宪运动之前。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本书的体例编排),最终采取了后一种处理方式。七、所选资料原文系繁体、无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加标点;原文系繁体、有标点者,现改为简体,并按现代标点习惯校正。八、原文为竖排者,现改为横排;原文中的“右据”、“如左”等字,也相应地改为“上据”、“如下”等。九、对原文中较为明显的错字,或原书排字确有错误当时未能校正者,现予以校正,将校正字置于前,原文错字加[]置于后。十、对原文中的脱漏字,在补上以后加[]表示。十一、原文字迹不清无法辨认者,在正文中各该处加方框口,并加注说明。十二、所选各类法律文本及草案的编排方式按现代法律文献格式。十三、书末详列参考文献,正文引注从简。十四、编者对所选材料进行必要诠释,按语内容包括资料出处、年代、相关人物简介以及编辑者简短的观点评说。十五、因语言使用之时代差错,原文中某些字、词、句与今所不同者,如“参预”、“参与”、“授与”、“决非”、“引申”、“计画”、“筹画”、“规画”、“身分”、“身命财产”、“三分:,’、“四分三”,等等,均保留原貌。本书的资料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工作由湘潭大学法学院夏新华教授和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教授共同主持,参加人员还有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制史专业和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刘鄂、甘正气、万利容、刘姗姗。同时,本书的整理工作还始终得到了范忠信、李传敢、王健、张越、武乾、程燎原、李交发、胡平仁、胡肖华、张全民、韩秀桃等众多朋友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范忠信教授给予了许多具体而宝贵的帮助和指点,令我们受益匪浅。最后还须说明的是,史料的搜集、编辑、勘校和诠释历来是一项最需要用时间、耐心、甚至功力来堆积的工作,也是一项最严肃而又最容易“惹麻烦”的工作,因而,自2002年春天搜集工作开始启动以来,在整个历时近两年的整理过程中,我们真可谓是诚惶诚恐,如履薄冰。搜求材料与勘校文稿之艰辛和喜悦至今尤历历在目:2002年12月31日,在国家图书馆文津楼,“饥寒交迫”中,按照管理员的要求,笔者坚持抄写了“河南省宪法”的部分章节后,手指已不听使唤,最后不得不以每页十元的昂贵价格复制了余下部分;2003年元旦节,笔者又谢绝了在京师友的多方盛情邀请,上午第一个赶到国图特藏部(为此还得到了管理员的一张贺年片),在发现材料的惊喜之余,以每页六元的不菲价格复制了近二百张,最后在好心的管理员的特殊“优待”下,掏空了钱包,只留下一元钱坐公车才回到了人民大学;2003年暑期,南方酷热难耐,我们带领研究生几乎是每天挥汗如雨,打印、校勘文稿,真是“人定胜天”啊!现在回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科研的艰辛由此可见。史料的整理似乎是“为人作嫁衣裳”,这需要有“甘为人后”和“敢为人先”的勇气,吾等本为法史学人,更需要有“舍我其谁”的历史使命感! -
新宪法学秦前红主编宪法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理论逻辑。出于一种理论上的思维定式,中国的宪法学者包括其他一些部门法学者,至今尚为宪法的定义、内涵等问题争论不休。以类型化的方式认识事物,会极大地节省人们认识事物的成本。全书在认真总结我国百年宪政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系统地比较了我国近二十年宪法教材体系建设的优劣,立足于从培养法科学生的宪法思维,提升观察、分析宪法问题的能力出发,来实现宪法学课程体系的创新。本书首倡以宪法关系为主体为逻辑主线,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宪法学的教材体系。全书重点阐述了有关宪法原则、宪法制度、宪法规范,同时分析介绍了一些重要的宪法案例和宪法实践。 -
宪法学潘中伟主编新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系列教材。本书分为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和政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国家标志等宪法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