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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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方法与案例研究周伟 著《宪法解释方法与案例研究:法律询问答复的视角》运用经验实证的研究方法,以实证的宪法解释案例为基础,研究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方法,尤其是对宪法未授权的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宪法解释案例的学术著作。作者结合宪法解释学说与理论,阐明中国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与事实上的宪法解释的差距及其原因,描述了事实上的宪法解释案例在中国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们将在中国宪法解释制度建立之前长期存在而对建立宪法解释制度、解释程序、解释方法等方面的影响。适合法学、政治学专业师生以及实际工作者使用。 -
让孩子受益一生的101个经典童话[月亮卷]纪江红对于孩子们来说,经典童话是百听不厌的。美丽的白雪公主、可爱的小红帽、善良的拇指姑娘、坚强的小锡兵……些动人的童话犹如一阵温煦的春风,跨过地域的界限,超越时间的阻碍,影响着全世界的一代又一代读者。《让孩子受益一生的101个经典童话》期望藉由这些经典童话,能把真善美的美好品德传递给我们的孩子! -
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夏新华《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是作者主持的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编号:04JD12)的结题成果,也是湖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法学研究基地的课题成果。《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是有关近代中国宪政研究的系列组成部分。《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遵循科学研究的规律,先对近代中国的宪法、宪政史料从源流上作一番梳理,正本清源,力图再现历史的真实。再者,消化史料,进行专题研究。《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选取的是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即宪法与宪政问题,试图以此为切入点,着力于宪法与宪政制度的演变,力图揭示出近代中国宪政发展演进的基本脉络和历史规律。第三步,从近代宪政实践到当代宪政建设,以史为鉴,体现历史研究的现实价值,为今日中国之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与启迪。 -
宪法学傅思明作者在照顾到宪法学知识系统的同时,对宪法专题有一定深度的叙述与阐发,使研究生在广泛学习宪法理论的基础上对专题有更深刻的认识与领悟。比如对宪法概念的阐述中,通过中西方对宪法概念的比较,得出结论性的观点,认为中国宪法的学者注重的是宪法的定位等属性研究,而西方学者则侧重对宪法表层功用的阐释,更重视的是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的调整的规定。两相比较,中国学者在研究宪法的问题上,更重视理论探讨,而西方宪法重视的是宪法的具体功用。 既有内容叙述,又有结论概括与提升。 其他内容涉及宪政、宪法原则、宪法的制定与解释、选举与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府制度、司法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以及违宪审查等,作者都有详细叙述。 本书既可以作为法学研究生理论深造的高级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公民增强宪法意识的读本。 -
比较宪法费巩《比较宪法》从宪法理论、公民基本权利、宪政制度、宪政运行等方面对当今世界代表性国家的宪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比较,既注重于对主要国家宪法中共同内容的介绍,更着力于对有关国家宪法的不同规定及其实践上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剖析,突出了不同国家宪法内容的差别及其宪政实践的特色,体系完整、学理性强、“比较”的色彩鲜明,有助于读者认识和感悟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在形式与内容上的多样性,加深对宪法学课程中所学一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书后附作者代表性论文《论英国之政党政治》、《论政权治权之分配》、《论制宪依据之原则》等。 -
行政性垄断之问题与规制郭宗杰对行政性垄断问题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非常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以论文形式出现,系统深入的著述并不多见,本书正是对行政性垄断相关问题予以独辟蹊径的研究的专著。 本书创造性地提出行政性垄断是行政主体没有法律依据而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以六章的形式,分别讨论了行政性垄断的基本概念、成因、危害、规制的理论与实践以及中国行政性垄断规制的内容、法律责任设置、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等问题。本书的亮点就在于其观点新颖,论述系统,在行政性垄断的研究框架内首次引入民法基本原则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都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
宪法学余军 主编综观世界宪法学说史上使用的宪法概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意义:第一,固有意义的宪法。所谓固有意义的宪法是指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经济状况如何,都有国家权力和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的存在,而用来规定该国高层机关、权力组织与作用及其相互关系,以及权力与国民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是固有意义的宪法。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因为任何国家的政权都需要以一定的法令来组织其政权机关,进而对该国家人民与统治者的关系作出设定,其功能在于确保政治权力的永续化,并提供国家统治机构的正当性依据。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具有浓厚的法律实证主义的色彩,即主张宪法关系的决定力量在于赤裸裸的实力对比关系,现已逐渐退出了宪法学术的舞台。第二,宪政意义的宪法。宪政意义上的宪法又称“近代意义的宪法”,是指有关立宪制度的宪法,它以立宪主义为政治理想,主张限制国家公权力,以保障人权为其最终价值核心。这是宪法学说史上最为重要的宪法定义,也是当代世界各宪政国对宪法的共同认识。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所宣称的“凡权利未受保障、没有分权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就是典型的立宪意义上的宪法。19世纪以后,欧美各国语言中的constitution之含义,逐渐集中于这一意义上的宪法。这种宪法不论形式上是成文还是不成文的,均只以强调限制专断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为目的。第三,实质意义的宪法。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凡是在实质内容上属于国家根本法的法律规范,不论形式上是否为宪法典或是法律,都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这种意义上的宪法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法规、宪法解释、宪法判例以及宪法惯例等等。第四,形式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以宪法典等成文宪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类型,不论其名称是否为“宪法”。只要其表现形式比较集中于法典或其他少数成文的法律文件,即可归入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之范畴,例如,德国基本法,虽然在名称上不称作宪法,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宪法;法国第三共和国的宪法由三部主要的法律文件构成,虽然不称为宪法,但在习惯上仍将其归入形式意义上的宪法的范围。形式意义的宪法与实质意义的宪法相比,前者的特点在于宪法的表现形式较为集中。在上述四种分类中,前两者是对宪法实体内容所作的分类,而后两者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其中,宪政意义的宪法是我们理解宪法概念时最为重要的宪法类型,因为这代表了国际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实质内容的通说。 -
宪法责任论刘广登 著宪法学的研究大体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其中,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是整个宪法学研究的基础,它影响并制约的宪法学的应用性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乃至影响着整个宪法学的发展。本书在宪法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宪法责任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作者把宪法关系主体、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作了具有新意的分析和阐释;二、作者认为,宪法义务是宪法责任的前提,并就宪法义务作了比较深入系统的分析;三、作者认为,宪法责任的本质是法律责任,但因宪法检举法律性和政治性两种品格,宪法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四、作者把宪法责任形式和宪法责任的追究机制作了严格区分,并对宪法责任的追究之际作了尝试性的归纳分析。<br> -
外国宪法薛小建 主编《公法系列教材:外国宪法》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主要按照国别对英、美、法、日、德五国宪法的产生、制定过程、基本原则和主要特点等基本问题作了介绍和分析。下编則按照宪法的不同制度,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议会制度、政府制度、法院、选举制度、敌党制度、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地方制度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式的描述与分析。《公法系列教材:外国宪法》上下两编点面结合,既有对各国宪法的综览,又对具体制度进行纵深论述,是一部广度和深度结合良好的教材,适合不同层次读者学习和借鉴。 -
宪法基本理论杨海坤 著本书在侧重阐述中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也适当、精要地介绍一些外国宪法的知识和理论,展现了全球视野并贯穿了比较法的理论。此外,本书还探讨了当前我国宪法学研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可以说,本书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知识含量和理论分量都比较重。一卷在手,可以使读者对国内外宪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有一个比较完整、明确、清晰的了解,而且还可以激发读者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法学研究参考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