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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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叶昌富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并且不仅仅是为了作某种宣誓,而是要让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去贯彻、实施,是要给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以一个共同遵循的最高准则。作为法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学习宪法学的相关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普通高等学校公法系列教材:宪法学》从宪法学与宪法、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国家的性质与形式、国家机构与职权等八个方面系统地阐述了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与研究对象、宪法的概念、产生等等相关知识要点。 -
行政法学张永华《普通高等学校公法系列教材:行政法学》呈现出视野开阔、体系鲜明的特点。《普通高等学校公法系列教材:行政法学》不仅简洁明晰地介绍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和行政法制度,还涵盖了行政法学领域几乎所有基本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国当今行政法制度的全貌。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调整基于公共行政权力行使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由于公共行政权力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地影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因而行政法也就成了与人们的关系最普遍、最密切、最重要的一种应用型法律。 -
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阮荣祥 编《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附光盘)》是关于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一部力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一批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青年法律工作者,总结多年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特点,多角度地剖析了地方立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对新形势下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和机制,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
公务员法律责任认定胡正旭程序是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步骤、顺序和方式,按照法定步骤、顺序和方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是法律得以实施和国家权力正确运用的保证。第三,认真履行职责,是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态度所做的要求,是对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效率要求,其含义是指按照职责权限,不应付、不推托,对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履行;不简化程序,不简单了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解与配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简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解与配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解与配套(含监督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经过了四次修订,共十一章、五十三个条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关于选举方式。我国选举法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年新选举法,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展,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故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为便于实施选举法的规定,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针对直接选举问题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
宪法权利诉讼研究陆平辉《宪法权利诉讼研究》运用宪法学和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对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和制度形态的宪法权利诉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宪法权利诉讼研究》分析了宪法权利诉讼的内涵特征、法理基础、现实依据、结构功能,探讨了宪法权利诉讼的审判实践,归纳出若干具体宪法权利的诉讼程序,阐述了宪法诉权理论、违宪侵权理论、宪法权利审判理论等前沿理论。全书资料翔实,说理透彻,是一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法学专著,可供法律研穿人品参考使用。 -
宪法学王诚《宪法学》系教育部核定的14门法学基础课程之一,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核心地位。学习本课程需要以法理学、法制史等学科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宪法属于公法学的范畴,集中体现了一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以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基本而又核心的内容。宪法学便是以解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矛盾为己任的。而其中,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又是宪法学最为基本的矛盾。另一方面,宪法又是其他部门法律的根源所在。其他任何的部门法,包括行政法、民法、刑法及各大诉讼法等,无不以落实宪法中的原则与规范为最终目的。而凡与宪法发生抵触者,无不自动丧失其效力。因此,本课程是学习其他部门法学课程之前不可缺少的前置性课程。如果能够深入理解与掌握宪法课程的知识理论,对其他法学课程的学习将大有裨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力的迅猛增长,公民的权利意识在日渐觉醒,而国家公权力却更加深入透彻地渗透到市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中。在这种情况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与斗争会日趋激烈,而这种冲突与斗争的最终解决,都必须到宪法中去寻找依据,并因此成为宪法问题。由此可见,宪法在保护公民私权,构建有限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和谐社会等诸多领域,都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宪法韩大元、李元起《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宪法(第4版)》是“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宪法(第4版)》共分7个章节,对我国宪法中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宪法基本原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宪法(第4版)》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比较宪法学韩大元比较宪法学是现代宪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以比较方法分析不同国家宪法现象的独立学科。本书以宪法文化的多样性为基础,对宪法文本和规范进行分析,系统介绍现代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制度与具体运行机制,从不同制度的比较中寻求宪政发展的共性与个性,揭示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宪法制度发展与演变的规律,对诸家学说进行认真评析,为读者进一步思考比较宪法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供了学术信息。全书分导论、四编及附录,共21章。导论论述了比较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各编根据宪法文化与宪政实践的特点,分别对宪法基本原理、宪法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制度与宪法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