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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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族简史《土族简史》编写组 编《土族简史》是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的一种。本书是根据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委会统一规划,在党的领导下,由青海省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具体组织、指导,在1963年青海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写的《土族简史简志合编》的基础上,再次经过实地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查阅资料,核对事实,邀请互助、民和、大通、甘肃天祝的土族干部以及民族研究工作者和史学工作者多次讨论,重新编写、定稿的。参加《土族简史》编写组的有吉有华(土族)、李克郁(土族)、麻宝珍(土族)、孔祥录(回族)、孙滔(回族)、卓玛才旦(蒙古族)、王树中(蒙古族)、马克刚(汉族)等同志。本书执笔人是孔祥录、孙滔、王树中、李克郁、麻宝珍、马克刚等同志,通纂人是孔祥录同志。徐传益、喇秉德二位同志参加了本书部分章节的草写工作。本书民间文艺部分,吸收了钟子林同志的调查材料,参考了李友楼同志收集、整理的资料。本书的地图、照片由孙滔、赵向晨同志绘制、拍摄。 -
彝族简史《彝族简史》编写组 编彝族人民酷爱自由,又富有革命传统,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来自民族内外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他们举行了无数次的起义斗争,以反抗黑暗统治。鸦片战争后,同汉族等其他兄弟民族人民一起,反抗帝国主义的入侵,保卫了祖国西南边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领土完整。太平天国时期,云南哀牢山地区爆发以彝族雇农李文学为首的彝族农民大起义,建立农民政权达20多年之久,在近现代中国农民革命史上写下了瑰丽的篇章。辛亥革命和护国战争时期,不少彝族仁人志士参加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行列。1914年安宁河流域“拉库起义”,给予黑暗的奴隶制统治以有力的打击。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标志着中国革命斗争进入新的纪元。1934年和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和第二方面军两度经过彝族地区,不少彝族先进分子参加了红军,踏上北上抗日的征途。在解放战争时期,川、滇、黔、桂彝族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了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游击战争,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南下进军,消灭了潜逃残敌,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的统治。新中国成立后的彝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相继粉碎了封建制和奴隶制的枷锁,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彝族人民意气风发,斗志昂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提高,经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彝区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彝族人民同全国其他各族人民团结战斗在一起,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写下了一个又一个光彩夺目的篇章。 -
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共计402本,一亿多字,该项目自1958年启动至1991年基本完成,历时30多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0多个编写组,1760多人参与,分别由全国30多家出版社出版。纵观历史,像这样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介绍各个少数民族的丛书在中国前所未有;横看世界,像这样由政府部门组织为国內各少数民族著书立说实属罕见。 -
赫哲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五,内容包括了20世纪50年代中央访问团收集的资料,全国人大民委、中央民委等组织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以及民族识别等工作所搜集到的资料,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各省、自治区陆续分别出版,全套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共有84种145本。这些资料集中记录了我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基本情况,是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问世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方面情况有了不少变化,为了进一步发挥这些历史调查资料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决定修订、再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并将其列为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本次修订再版,在尊重史实,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式的总原则下,主要是订正错误,并以修订注释的形式增补新的人口数据和地方行政隶属的变化情况。另外,原书中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因无资料可查核,部分只能保持原貌,仅供参考。《崩龙族社会历史调查》、《新疆牧区社会历史调查》不再单独出版。新增《吉林省朝鲜族社会历史调查》、《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藏族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广东海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4本。修订本合计为86种147本。 -
广西仫佬族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本册共收入环江县毛南族、罗城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三篇。其中《环江县毛南族社会历史调查》,是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于1958年调查整理,作为内部资料铅印,这次付印之前,由王昭武作了补充调查、整理修订,莫家仁审查定稿;《环江毛南族情况调查》,是中南区民委和广西民委组织调查组于1953年调查整理,作为内部资料铅印,这次付印之前,由黄钰、韦振辉整理修订、审查定稿;《罗城县佬仫族情况调查》,是中南区民委和广西民委组织调查组于1953年调查整理。 -
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共收集了孟连傣族历史文献译文、社会调查资料及景谷、元江、新平、金平、红河各县调查材料共17篇,其中有8篇曾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民族调查组、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以内部资料形式铅印过,其他9篇系新增选的。 -
土家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
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汇编《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
景颇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编辑委员会 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共计402本,一亿多字,该项目自1958年启动至1991年基本完成,历时30多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0多个编写组,1760多人参与,分别由全国30多家出版社出版。纵观历史,像这样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介绍各个少数民族的丛书在中国前所未有;横看世界,像这样由政府部门组织为国內各少数民族著书立说实属罕见。 -
血浓于水张帆 著《血浓于水:华北高村汉族的亲属制度》研究的主题是汉族社会的亲属制度。前辈学者对汉族亲属制度的研究成果丰富,几乎在每一个小的环节上都有大量的研究。惜乎汉族的亲属制度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被系统地考察过,特别是没有对其中的各种次一级制度作出贯通的解释。以弥补此项缺憾为目的,《血浓于水:华北高村汉族的亲属制度》通过对华北一个汉族村落历时七个月的田野工作,考察了汉族社会的身体表征系统,描述了汉族的社会血缘观念;并以社会血缘观念为逻辑起点,重新考察了汉族的婚姻制度,对不同的婚姻形式作出了系统分析,确定了婚姻制度中所涉及的多种社会身份的归属问题;《血浓于水:华北高村汉族的亲属制度》还以系谱调查为基础,对高村的承继制度(特别是分家制度)做了归纳分析,集中讨论了嫁妆和别居异财情况下财产的性质,提出分家最终完成与否的判别标准;最后,考察了汉族社会的基本亲属单位“家”的界限和结构,以及在丧礼中呈现出来的亲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