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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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欺骗承诺的刑法效果问题研究杜治晗《受欺骗承诺的刑法效果问题研究》聚焦于受欺骗承诺这一承诺论领域非常具有争议的复杂问题,系统梳理了与该问题相关的重要理论,着重比较法益关系错误说、全面无效说、条件错误说、动机错误说等四种学说,围绕法益关系错误说的理论争议展开辨析与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法益关系错误说的进阶方案,坚持法益关系错误的理论内核,厘清事例类型与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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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生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制研究徐正东,刘毅对农村医生执业权利法律和现实保护现状进行系统调查、总结研究,梳理法律规范和有关理论,厘清了农村医生执业中的行为规则;分析并回答农村医生执业行为、分级诊疗有关的理论问题,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治理、精准扶贫等拓展新的理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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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理与实践逻辑孙宪忠本书收录了中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研究报告、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民法典分编编纂的建议、论《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统辖遵从关系、民法基本权利和基本分析方法等十一篇文章。《民法典》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是国家经济基础运行、市场交易活动和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因此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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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2021年第5辑.总第77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时新、专业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反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专业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必备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更是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权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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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纠纷专题解析与法律实务建纬大湾区建设工程业务中心,蓝新宏依托大数据分析 立足于得理法律数据平台,通过整理分析*高人民法院、六省市高院、大湾区九市中院于2015年至2020年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以海量案例数据为依托,用科技为法律行业发展探索更多可能。 聚焦8大争议模块 85张图表,形成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可视化研析。争议焦点包括施工合同效力纠纷、工程价款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实际施工人纠纷、合同解除和撤场纠纷以及其他纠纷等8大模块,形成45个专题,对法院裁判思路进行深层梳理。 突出争议处理技巧 落脚于争议处理实务技巧,旨在通过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具体纠纷应对三个层面*终防控和化解相关风险,为施工合同当事人、公司工程/法务、风控人员及律师等提供相关风险防控建议和实务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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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风险规制的法理与方法金自宁本书作者的研究主题/问题意识十余年一贯,都是围绕风险对现代法治的挑战。本书聚焦于中国环境评价制度。这一聚焦点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中国”,即本书研究的是中国制度、中国经验和中国问题。二是“环境评价”,包括现状评价、回顾评价和预测评价。本书致力于打通抽象的一般法理与具体的制度方法,不仅探讨了环评否决这一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存废问题,还立足于中国法制实践,通过梳理我国环评实在法规范演变历史、剖析我国环评法实践中的行政事例或司法案例,讨论了专业知识与行政权力的关系、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兼顾、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化、科技专业性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科学证据的司法认定、风险评估不确定性的法律回应等风险规制法上的突出难题,并分别对相关的传统学说或流行观点进行了澄清或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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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疑难法律问题精解盈科律师事务所本书从商标法及竞争法的疑难纠纷出发,结合作者自身承办案件经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并生效的典型案例,论述了商标在注册、无效、撤销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难法律问题以及商标侵权相关法律实务,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交叉领域的诉讼法律实务。 \n在选取案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书从案例当中提取核心的法律问题,以问答方式尽量满足读者在司法实务中对类似案件研究与适用的需求。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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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的刑事责任研究陈奕屹,皮勇本书以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犯罪学分析为基础,参考、借鉴域外经验,分别从电子商务平台的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作为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路径、不作为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路径以及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认定路径四方面入手,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的犯罪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其显著的特征,尝试疏通平台归罪路径中的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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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法案例研习(德)托比亚斯·莱特尔本书按照案件事实、解题结构、示意图、解答等体例,从学理上、实践上对德国公司法及公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和解说,是德国公司法案例研究方面的经典著作。本书的案例内容主要以摘要的形式呈现,力求为读者提供简明扼要的解题思路。书中涵盖了德国公司法上的主要问题,可为读者了解德国公司法及相关*新的立法情况、司法判例和学说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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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实质化研究罗世龙正犯实质化是指,从存在论角度看,行为人没有亲自实行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但是经过实质化、规范化的评价后,可以视为行为人亲自实行了刑法分则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正犯实质化的出现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正犯实质化的做法都是合理的。正犯实质化的标准与限度尤为重要。正犯实质化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等价性原则和类型化原则,尤其要坚持等价性原则,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能回到形式化的限制正犯概念,也不能走向极端的单一正犯概念,而应坚持实质化的限制正犯概念,即只有行为人在规范论意义上支配了不法构成要件的实现才能认定为正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是正犯实质化的两种基本类型。“间接”“共同”只是从存在论角度描述了实现犯罪的不同形式,在规范论意义上它们具有相同的本质,即均为符合基本构成要件的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