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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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伦理问题研究刘鑫专利制度作为促进与保护技术创新活动的一项特殊法律安排,虽与伦理分属于不同的学科框架,但其与伦理之间的联系却涉及制度理论与运行实践的方方面面。而科技变革与产业革新的不断推进则更使专利制度面临着正当性层面的伦理基础不明和制度运行过程中伦理指引不足的实践难题。为此,不仅应从正当性层面明确专利制度的伦理基础,厘清专利制度正当性证成“道义论”与“功利论”不同伦理面向之间的差异,并在理顺二者的生成诱因与道德效果的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评价与衡量,还应针对专利制度实践中伦理指引薄弱的问题,分别以专利授权审查实践和专利权益分配实践为例,阐释专利制度运行困境的基本表现及其成因,并结合制度的实践状况,明确专利制度运行的伦理价位阶与原则框架,以及破解专利制度运行伦理困境的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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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的管制道格拉斯·凯萨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环境法哲学的经典著作。在该书中,基于对美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裹足不前现状的反思与批判,作者坚定地主张回归美国环境法的传统——“预防原则”。本书旗帜鲜明地反对环境法的成本效益分析这种技术官僚主义方法,主张回归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所引发的环境伦理观,重申和捍卫了预防原则在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义无反顾、不计条件地严格遵循希波克拉底誓言中的“不伤害原则”,善意对待其他国家、未来世代和其他生命形式的生态环境利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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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彭胜坤《四大检察文库:刑事检察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主要框架如下:首章导论,主要介绍捕诉一体改革提出的背景与相关争议,回溯了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到第二次司法改革之间捕诉权力配置的历史沿革,结合有关文本对本次捕诉一体改革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并阐明了该制度的价值预期。第二章捕诉一体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分别以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内容为切入点,综合分析了上述改革与捕诉一体机制之间的内在关联,对捕诉一体机制在合理性、合法性方面进行了论证,同时从诉讼经济的视角,对捕诉一体机制的效用开展了深入的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围绕逮捕和公诉两项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权能,对两者的价值功能、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其中第三章逮捕与逮捕权之基本范畴,在剖析逮捕权几项具体权能的基础上,重点对理论界争论较多的批捕权的属性以及批捕权配置的问题,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对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中立性是否构成影响作出了详细论述,明确了批准逮捕权是具有法律监督性、中立性、独立性、审查性、终局性的检察权;第四章公诉与公诉权之基本范畴,则立足于公诉职能日益丰富完善的现实,着重结合认罪认罚、繁简分流等改革举措对公诉工作的现状和优化路径进行了阐述,强调了公诉权的行使要树立客观公正理念、刑事诉讼主导责任理念、协商合作理念、尊重庭审理念。第五章比较视野中的未决羁押与起诉制度研究,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若干代表性国家为例,介绍了域外与捕诉权力配置相关的未决羁押、侦查、起诉等相关制度规定,在对上述制度进行正反两个方面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对策,同时也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我国应当由法院行使批捕权”观点进行了再反思。第六章捕诉一体运行机制之实证分析,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捕诉一体实践运作情况为研究蓝本,考察了当前捕诉部门的组织配置、分案规则、办案基本情况等内容,对当前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列举了部分典型案例,同时通过详细的办案数据的列示及分析,结合“案-件比”等指标,对捕诉一体落地前后的办案、监督效果的变化及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七章捕诉一体运行机制之问题与出路,则直面捕诉一体改革后实践中暴露出的少数不当的办案倾向,针对司法公正、办案效率及侦查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考察,并提出了完善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的若干建议,如优化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豁免规定,促进“检察+科技”深度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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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组织立法研究金国坤本书稿以我国行政组织立法为研究对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行政组织立法的历史、现状,对我国行政组织立法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并提出对策。本书分为十五章,内容涵盖行政组织法基本理论、行政组织法发展史、现行行政法组织法体系、存在的问题、立法模式等方面。本书在运用历史梳理、理论研究结合行政组织现实、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阐释了现阶段加强行政组织立法的必要性,并通过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行政组织立法的实践,为我国行政组织立法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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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教义学的面向王莹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政治化工具的教义学、作为解释学工具的教义学及作为学科精致化工具的教义学三个发展节点。开展教义学研究需要警惕对德、日刑法教义学的过度路径依赖,突破“移植教义学”研究瓶颈,自觉立足中国法律实践观照中国法律问题,在承继与反思德国刑法教义学理论基础上努力尝试本土教义学理论建构。本书即是一本尝试建构中国本土刑法教义学理论的体系化的学术专著,也是一本致力于引入德国理论解析中国刑法中的争议问题的创新之作。 \n本书将德国刑法教义学的基本理论与中国本土刑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有机融合,充分应用于中国刑法总论的方向性、基础性基本命题和刑法分论的多发、热点、新型问题的研究中,为中国刑法情节犯、不作为犯、财产犯罪、网络犯罪等问题困境寻找教义学上能够证成的答案,为我国司法实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理论工具,也尝试以中国刑法命题为试金石对德国相关刑法教义学理论进行科学性、适用性检验,并以此为基础致力于探索建构中国刑法教义学的路径与方案,不仅有鲜明的实践意义,也有突出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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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罪的限制适用和消减进路研究陈小炜“口袋罪”是我国刑法立法论和教义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实务中适用较多,同时饱受争议。立法和司法中均应严格抑制“口袋”罪名的产生、扩张乃至异化,避免与非犯罪化抵牾,总体主张和倡导“补充性辅助地位说”,并分别针对具体的“口袋罪”围绕“小口袋化”和“去口袋性”提出司法限制和立法消减路径的个性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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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卫平学术文存 第一卷 中国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史方卫平《中国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史》是一部研究中国儿童文学理论从自发到自觉再到迅速发展的专著。它起于春秋战国时期,讫于21世纪初期,以儿童文学观的嬗变为线索,立足于翔实的史料和文本,从古至今梳理了中国儿童文学理论从萌芽到起步、发展等各个历史阶段,为读者从宏观上了解我国的儿童文学理论发展情况提供了最佳的阅读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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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刑事合规指引凌征虎上市公司不但要遵守监管规则,合法、合规运行,而且更要在刑事合规的轨道上运行,刑事法律风险是上市公司在参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严重风险之一,而刑事风险更多源于企业缺乏刑事合规意识所致,很多创始人打拼多年才能让公司上市,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负责人或高管一旦涉及刑事责任,往往会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创,不单单是资本市场的运作要停滞,可能企业都无法正常运作,甚至带来退市、倒闭等一系列重大风险,所以,上市公司务必要提高刑事法律合规意识,避免涉刑。笔者将上市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分为上市公司及高管作为被告人的刑事法律风险和上市公司作为被害人和自诉人的刑事法律风险两个板块,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的中国上市公司名录中涉及的刑事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概括性的总结当前上市公司面临的刑事风险现状。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环节常涉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上市公司在一级市场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欺诈发行证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上市公司治理运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费发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上市公司作为被害人和自诉人的刑事法律风险,涉及盗窃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分别对这些刑事风险提出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合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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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释义及司法实务指引李赪本书首先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基础理论、生发原因、立法模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集中研究,把握集资诈骗犯罪生发和演进中的脉络和规律,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民刑关系等困境和难题进行了全面解读和阐释,希冀通过这些尝试和努力,对理论界以启示,对实务界以参考,对法律界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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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刑法罪行法定原则比较研究车剑锋本书认为,以罪刑法定工具理性为基础,为了回应我国法治实践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现实需求,可以将罪刑法定原则划分为“**限度的罪刑法定”与“**限度的罪刑法定”。**限度与**限度罪刑法定的分层,是在积极与消极罪刑法定、绝对与相对罪刑法定、形式与实质罪刑法定之后,全新的罪刑法定分层策略。提出这样的分层策略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现实中存在结合我国现阶段本土法治资源实际对罪刑法定主义进行理论创新的必要。与时俱进是学术理论生命力的重要来源,罪刑法定立法化20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快速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顺利展开,过去的罪刑法定理论已经难以跟上实践需求变化的步伐。这种需求表现在司法实践对罪刑法定主义作为正当性来源的需要和对罪刑法定主义灵活性的需要两个方面。因此,理论创新势在必行。第二,以我国刑事法治所处的启蒙与反思并存的特殊阶段为背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创新,必须不能以贬损罪刑法定基本原理的方式存在。法治作为国家的治理模式还在逐渐为我国所接受的过程中,罪刑法定是刑事法治的基本原理,要使法治深入人心,就必须让社会大众接受罪刑法定的理念。以此为背景,罪刑法定基本原理的地位,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否则罪刑法定尚未涨潮,就开始退却,可能会影响到刑事法治,甚至法治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与正当性。第三,罪刑法定派生原则是罪刑法定理论创新的关键问题。由于罪刑法定派生原则一直被当作知识,从而必须维持现在的样子,其逐渐成为罪刑法定理论的“黑洞”,学界投入大量的学术成本却没有产出什么有较高实际价值的成果,要对罪刑法定进行理论创新,如何转变研究派生原则的视角,打破“理论黑洞”,开辟连接罪刑法定理论与实践的“虫洞”是必须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