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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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史研究集刊俞理明,雷汉卿该书为汉语史研究类论文集,由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汉语史研究所组织编纂。本辑主要收录了北京语言大学特聘教授董志翘、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院长储泰松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匡鹏飞教授和日本南山大学梁晓虹教授等学者有关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语法史等领域的研究论文二十余篇,并收录国家“十四五”文化重大工程“《汉语大字典》修订”系列专题论文,重点介绍湖南师范大学江冀骋教授、南通大学刘建民教授关于《汉语大字典》研究的最新成果。 -
怀谿楼诗稿李烺焜李琅琨,福建同安人。20世纪20年代中南渡新加坡,任华侨中学会计,加入邱菽园创立的诗社檀社。1929年返乡,曾在同安县府谋职,后自办私塾教馆。有诗集《怀溪楼诗稿》刊印。陈祖荣,福建惠安人,寓厦。李琅琨自幼喜诗书画。第一种《怀谿楼诗稿》的底本为星洲吉宁街益文公司1925年版,其内容为李琅琨个人诗稿。第二种《姚峰诗稿》的底本为厦门文化印书馆1927年版。其内容为陈祖荣个人诗稿。二者涵盖范围均比较广泛,时间跨度也较长。 -
现代传记研究杨正润本书为《现代传记研究》丛刊之一辑,收录国内外传记学者原创性论文,以专栏形式刊发传记研究各种领域的最新成果,展示国际传记学术潮流。本书可供国内外传记研究者和爱好者参考。 -
鲁迅与现代文化价值重建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该论文集主旨在于探讨鲁迅对现代文化价值重建的重要意义,发掘鲁迅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文集精选了2021年9月25日—26日由中国鲁迅研究会、浙江省鲁迅研究会、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绍兴文理学院鲁迅研究院、乐山师范学院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近100篇。论文作者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海外高校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鲁迅博物馆、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等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百余位鲁迅研究专家,其中名家云集。论文涉及鲁迅作品、鲁迅思想、比较研究以及史料研究等多个维度,同时涵盖了不同代际的专家学者,以思维碰撞,取长补短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学术研讨,促进了鲁迅研究的深入和拓展。 -
诉讼标的相对论的体系构建蒋传光,董昊霖诉讼标的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本书通过对诉讼标的相关理论的系统研究和分析,提出针对不同程序阶段、不同制度趣旨的相对性诉讼标的识别理论,即诉讼标的相对论。以诉讼标的相对论为基础,深入剖析和探讨我国民事诉讼法语境下的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和既判力制度,旨在通过创设合理的诉讼标的理论,为构建科学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提供建议,并为相关司法审判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
特殊侵权责任硏究刘士国本书旨在研究中国特殊侵权责任法理,全面阐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特殊侵权规定,构筑中国特色特殊侵权责任知识体系,探讨了特殊侵权特别立法问题并展望民法典特殊侵权责任法的未来。 -
法律政策(瑞)莫罗·赞博尼 著本书首先考察了当代主要法学流派关于法律与政治关系问题的理论,进而将关注点锁定于法律与政治交汇的互动领域,即所谓的“法律政策”。法律政策是造法过程的一个阶段,经由此一阶段,植根于政治决策之中的价值被转换为法律概念,以适应既有法律系统。当今,法律政策空间主要是法律行动者的领地,由此作者确立了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即法律政策分析,以专门研究价值转化为法律的问题。此外,作者还探讨了法律政策分析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纳入传统法律学科尤其是法理学之中。 -
南国法学高一飞,张培《南国法学》创立于2022年1月,是由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法学学术集刊,一年分为春季卷和秋季卷两期。本刊设有《法学前沿》《政法改革》《聚焦民法典》《刑罚执行》等栏目,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研究。本刊以“促进学术交流,推进法学教育”为宗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承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为政法界、法学界提供学术平台。 -
广东文学通史张培忠,蒋述卓 总主编;彭玉平 主编《广东文学通史》是广东省作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一项重点工程。由张培忠、蒋述卓担任总主编,彭玉平、林岗、陈剑晖担任执行主编,彭玉平、纪德君、陈希、贺仲明、陈剑晖等担任分卷主编,分《古代广东文学史》《近代广东文学史》《现代广东文学史》《当代广东文学史(1949-1976)》《当代广东文学史(1977-2020)》5卷。全书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红线贯穿始终,旨在通过新的史料的发现、新的理论的概括、新的方法的应用,梳理厘清广东文学从受容到包容到交融、从海洋性到商业性到市民性、从边地到中心到前沿的湾区文学特质,着力打造有信息含量、有思想容量、有情感力量的文学史力作,填补广东文学研究空白,构建融通中外、富有岭南文化特色新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以厚重而又灵动的学术品质屹立于中国文学史 -
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张其鉴股东出资义务,既有债的一般性,也有公司法上的特殊性(主要是资本制度,也涉及一定组织法问题)。在债法与公司法二元系统下,运用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和从抽象到叠加的观察方法,可以将出资义务解构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产生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债法、公司法限制(包括基于出资亏空,公司法创设的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等出资义务法定衍生体)的命题。基于此命题,在二元系统的视角下,按照债法脉络对出资义务进行展开,分析出资之债(出资义务的约定本体)是什么及其产生基础、约定与限制、履行、消灭规则。本书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论,对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框架下正确处理认缴制改革后愈加频发的出资权利义务纠纷有适用意义,对《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出资规则有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