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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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法研究张长青,孙向齐,王毅纯《交通运输法研究》以综合交通运输法治研究为核心理念,力求打造开放性交通运输法领域的学术园地,故收录的稿件方向涵盖交通运输法治的全领域各方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的内容:交通运输法、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水上运输法、海商法、邮政法、管道运输法;以及涉及交通运输法基础理论、陆上交通法、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运输经营、交通运输监管、交通运输立法、交通运输执法、外层空间法治、物流法治、智慧交通法治、道路安全法治、国际交通运输法治、“一带一路”法治问题、交通运输新业态法治问题等相关内容。 《交通运输法研究》第1辑收录的论文涉及交通运输立法、海商法、智慧交通法治、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法治问题等专题,其中不仅包括知名法学教授的特约稿件,而且包括青年学者的学术论文,更囊括了实务人士的专题论文,均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具有突出实践意义的交通运输法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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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规范研究刘沛佩非上市公众公司价值的实现以公司的良性治理为前提,忽视对其治理结构特殊性的考虑,转而不加区分的以股份公司的治理方式来对待具有阶段性发展差异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其治理成效可以想象。在强调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今天,如何将处于发展创新阶段且面临监管转型需要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针对其特殊性提出合适的公司治理指引,已经成为监管层面临的重要课题。在效力上,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指引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仅作为一种自律管理规范存在。在内容上,对公司控制权进行合理配置,在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互相制衡的机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也是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着眼点。同时在外部配套制度完善上释放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红利,建立三位一体的央地监管协作机制等来遏制大股东滥用控制地位,并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在信息披露上,应妥善考虑信息披露的价值选择平衡,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成本与效率间寻求平衡点,进一步深化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在设定最低披露义务之余给发行人充分的披露自治权,将压严压实主办券商在信息披露上的把关责任与加重对于少数关键人员的处罚力度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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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研究生 2021年2辑祖昊本书主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群体,以专家评选方式编辑法大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每年出版2辑。本辑收录论文37篇,从形式上看,这些文章涵盖了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学等多个专业,可谓“百家争鸣”;从内容上看,这些文章或视角独到、或文采斐然,体现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可谓“百花齐放”。以期充分展现“开放、交流、思考、进步”的学术理念。每期将根据文章特点设定多个栏目,同时每期将开设一个专题,对此进行全面的论述,以期成为研究生学术发表的最佳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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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韵陈宗杰,孙建胜全书文字精致,编纂严谨,全面系统地真实反映国安寺干佛石塔的历史文化渊源与石塔建筑风格的特色。编者从石塔修缮与保护过程中,详尽搜集有关真实文物,记录重要的文物修缮与保护的原始文史资料。并且据证求实,保存宝贵的原始文物图像。选辑专家学者对干佛石塔考古研究的论文,详细阐述与深入分析石塔的文物特征,对地域塔文化进行宗教、科学、美学方面的考释。认真选编记录干佛石塔的实物照片与温州古塔比较分析照片,展现着龙湾地域历史文化的变迁与走向。此书的出版总结与提炼了国安寺干佛石塔的历史文化与文物价值,为深入研究温州宋代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提供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对构筑国安寺干佛石塔与国安寺的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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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知记趣田树浦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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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学冀祥德法治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本书提出并界定了“法学教育学”的概念,指出法学教育学是以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目标、内容、方法、师资、教材和模式等为主要对象,研究提示法学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学科。本书在比较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模式和梳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演进流程的基础之上,创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这一概念,并从宏观和微观上系统详尽地论证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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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法学高鸿钧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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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属性荆鸣港口在一国的发展全局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港口经营人经历了从政企合一到政企分开的改革过程。《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是规制港口法律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当下的港口经营人是主要从事经营活动,也承担部分公共职能的市场主体。承担公用事业的企业具备市场主体的私法属性,也具备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公法属性。两种属性能否自洽地集于一身?本书以港口经营人为例,借助公法人的理论视角,对我国国有企业承担公共职能的现象进行公法维度的剖析,以求厘清两种属性的理论边界,为后续改革提出可操作的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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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释义(英)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是一部论述迄至18世纪中叶英格兰普通法的法学著作,也是第一部全面、系统阐述普通法的论著。全书分为四卷:人之权利、物之权利、私犯、公犯,首版于1765—1769年陆续面世。“面对这部著作,任何一位法学教授均会感到渺小,其同时亦是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弗雷德里克?梅特兰);“若《英国法释义》未于当时诞生,则美国与其他英语国家是否会如此普遍地接受普通法非常值得怀疑”(威廉?霍尔兹沃思)。 本书为《英国法释义》的第一卷,分为导论与本论。导论系作者于1758年就任维纳英格兰法教席的就职演说,通过概述英国法的研究、法律的性质、英国国内法与适用的区域而强调研习英国法的重要性。导论中论及政府的一般理论,即为杰里米?边沁1776年匿名著作《政府片论》所批评的对象。本论部分的主题为人之权利。作者将人分为自然人与拟制人两类,分别讨论了作为个人所拥有的绝对权利,以及个人作为社会成员,即因其身份而拥有的相对权利。后者构成了本论部分的重点,包括了议会、国王、官员的权利,以及个人因雇佣关系、家庭身份关系而拥有的权利,终章论述了法人。作者所处的时期,个人的权利绝大部分仍由其身份决定,亦即亨利?梅因爵士提出的“身份到契约”发展的“身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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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协调问题研究丁小巍,王吉文本书是一部研究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协调问题的学术专著,共4章,约20万字。作者以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基本分析方法,探讨隐藏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之下的利益纠葛,厘清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中的各种潜在利益,并从民事诉讼的私权本质以及国家司法管辖权的国家利益本质出发,探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概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国际协调、利益衡量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领域的适用、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协调制度的完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