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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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广州市法学会《法治论坛》是由广州市委政法委主管、广州市法学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连续性出版物,2006年创办,宗旨是结合我国法治建设实践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探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撑。《法治论坛》自2008年起入编中国优秀法律学术论文集全文数据库,成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的来源期刊。2017年1月起入选南京大学CSSCI集刊目录,文章同时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署名转载。2023年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评定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集刊AMI综合评价”入库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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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波兰)列昂·彼得拉日茨基 著《法律与道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21)》是法社会学的奠基者之一彼得拉日茨基的代表性著作。在这本书中,作者通过与道德相对比阐释了法律的基本性质。该书深入讨论了“法律”“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法律的类型”“公法与私法”“法律的社会功能”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学议题。该书的特色和原创性的是作者讨论这些问题的视角:社会-心理学视角。基于这种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细致、全面的法律的社会-心理图景。基于该理论视角,彼得拉日茨基提出了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理论命题,即真实的法律源于个体的主观体验,法律是一种心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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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陈晓景本书系“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研究丛书之一,该丛书是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体系研究丛书。本书以我国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反思为切入点,以人类中心主义哲学转向的时代必要性为基础,阐述以生态中心主义作为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建构的正当性和可行性,提出了以生态系统整体管理为范式重构我国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路。本书体例统一,内容全面,视角独特,剖析深刻,是一本较好的反映中国生态系统管理方式与法律制度建构方面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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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之国际法机制林灿铃“帕劳提案”——各国是否有法律责任确保其领土上的任何排放温室气体的行为不会危害其他国家——提出了“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问题,自2012以来成为每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博弈焦点,成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环境立法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本项目成果以“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之特点及其法律属性为切入点,采取定性、实证、比较、提炼以及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等研究方法,在通过探索现行国际立法趋势以及相关国家实践,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视案例分析和理论探源,围绕最具代表性与重要性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回归条约本身,深入解读条款,将论证引入纵深服务于现实,理论联系实际,揭示问题实质的同时提出对策和建设性意见,探求解决“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问题的进路,就构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的国际法机制”——救助机制、资金机制、技术支持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防灾减灾机制、磋商机制以及中国的立场与贡献等进行严密论证,为解决“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问题、构建“气候变化所致损失损害责任之国际法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解决路径,并为促进国际环境立法、完善国家实践提出了独立见解,为中国参与国际气候立法之外交谈判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库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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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公园立法与实践问题研究鲁冰清著国家公园立法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法治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正在制定中的新兴环境立法,国家公园立法需要在环境法体系中准确定位自身的价值理念、立法模式与逻辑体系,以对环境法体系实现重要补足。基于此,本书围绕制定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对我国国家公园立法的理论基础、地方立法实践、域外比较考察、我国国家公园立法的具体展开等进行系统研究,旨在为制定我国《国家公园法》所涉的立法理念与目的、功能与价值、模式与体系、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以及主要制度等提供学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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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研究杨疏影著本书通过梳理证券法律体系与金融创新之间协同发展的历史演变脉络,揭示出证券规范分析框架逐渐由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的二元界分模式向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二元融合模式的转化。进而采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方法,从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二元融合的视角系统分析研究股权众筹的基本原理、运行规则、结构体系和功能作用,在总结我国现行股权众筹法律制度及监管制度运行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证券法》修订出发,提出构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以平衡投资者保护与融资效率为目的,由公私二元融合思想为主导的中国私募股权众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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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框架下刑事合作机制研究桑爱英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跨国犯罪成为影响澜湄合作深入发展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从突发性、临时性的案件合作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刑事合作机制的构建是澜湄合作框架下刑事合作的内在逻辑与未来愿景。 本文从梳理澜湄流域刑事合作的模式入手,分析目前澜湄刑事合作存在的困境, 并详细分析构建澜湄合作框架下刑事合作机制可行性,从原则、条约、程序、主体四个维度探讨澜湄刑事合作机制构建问题。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分析澜湄刑事合作动因。 首先, 准确界定论文中核心概念及其背后理论渊源。 详细界定澜湄合作框架、刑事合作机制以及澜湄合作框架下刑事合作机制等核心概念内涵和外延,并详细阐述论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公共产品理论和国际刑法地区化(区域刑法)理论。其次,分析澜湄流域跨国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澜湄流域跨国犯罪种类多,危害性大, 致使澜湄流域非传统安全诉求强烈。 最后, 分析澜湄流域刑事合作的动因。 湄公河流域跨国犯罪通过边境和湄公河航运等互联互通渠道溢出到我国,严重影响我国西南边境安全,危害我国社会治安及国家安全。 随着我国在湄公河流域海外利益的延伸,湄公河流域的跨国犯罪严重危害我国海外利益,积极开展我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刑事合作是应对湄公河流域跨国犯罪、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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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王东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学理论实践和法治人才作出重要论述,特别是2017年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高素质法治人才、检察人才培养新机制新路径。2018年开始,浙江省人民检察系统与国内18所法学院校签订协议,开展全方位检校合作,共同搭建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为了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和浙江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等合作院校秉持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融合再造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四大平台”整体效能,在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共同培养新时代高层次法治人才、检察人才,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落地成熟、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本书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为背景,聚焦刑事检察业务理论与实践,重点探讨了以审判为中心司法制度改革、认罪认罚、监检衔接、逋诉一体、扫黑除恶、不起诉以及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等主题,是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检校合作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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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刑事诉讼法典伍光红越南《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于 2015年11月27日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通过,原定于 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因同批次通过的《越南刑法典》存在纰漏,越南国会于 2016年6月29日通过144/2016/QH13号决议决定推迟该批次各部法典、法律的实施时间。直至2017年6月20日越南国会又通过41/2017/QH14号决议,决定将《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18年1月1日。2021年11月12日,越南国会通过02/2021/QH15号《刑事诉讼法典个别条款修订、补充法》,对《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并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书对越南国会颁布的《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2021 年刑事诉讼法典个别条款修订、补充法》进行了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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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陈华彬本书第一版于2017年出版,是《民法总则》颁布后所撰写的一部基础理论著作,涉及民法学说、民法发展史、民事关系、民事主体、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资料翔实,论证严谨,并结合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对其法源、结构设置、条文内容进行梳理、评价,完整展现了《民法总则》的全貌及演进历程,全面分析了《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在篇章体例与具体内容上所做的深刻变革。在结构上,体系严谨,逻辑清晰,详尽阐释了民法基本理论与制度;在内容上,分析比较各家学说之优劣,借鉴吸收德国、日本和等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既有理论碰撞,又有实践指引,是法学学生学习、研究民法不可多得的好帮手。本次修订结合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后民法领域的发展动态做出诸多调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学说以及实务的介绍亦依循最新发展情况,对于读者研习民法总则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