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
北外法学米良 编《北外法学》是一本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主办,面向法学所有专业,突出国际法、国别法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特色的集刊,设有国际法与区域治理、知识产权、中东欧国家法律研究、东南亚南亚法律研究、西亚北非法律研究、独联体法律研究、中国法律前沿等栏目。本书为总第5期,分人权保障与司法制度研究、信息与数据法研究、刑事法律研究、民商事法律研究和行政与社会法研究五部分。 -
实质合并破产法律制度构造研究王静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复杂性根源于其组成形态上各成员企业的法律人格独立性与经营控制上的整体同一性之间的矛盾。传统的按照单一企业破产模式设计的现有破产法律制度难以应对关联企业破产问题,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应运而生。实质合并的核心是在破产程序中否定各关联企业成员的独立人格,将关联企业视为一体,在此基础上处理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本书作为国内以实质合并破产为专题的破产法专著,从实质合并破产的历史考察着手,分析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基于详实的文献与案例,解读了实质合并的理论与实践,进而揭示了实质合并的价值基础与司法逻辑,并对实质合并适用的标准以及程序规则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 -
身份、关系与知识建构辛志英《身份、关系与知识建构:从社会认知到话语分析/厦门大学南强丛书第7辑》以行为导向、情景化、被建构与建构为路径,将社会认知和心理影响因素置于中心地位,将语言视为实施行为的工具,注重研究交际双方在话语构建时的心理状态,认为人的态度、观点、情感、情绪等会随着社会情景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是对传统心理学研究范式的发展。 -
外国法制史研究法律移植与法治发展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3卷主题为“法律移植与法治发展——亚非拉地区的实践与经验”。本书包括主题研讨、专题论文与研究会纪事三个部分。主题研讨聚焦亚非拉地区的法律移植,对奥斯曼帝国的法律移植、《中国评论》与西方视野中的中国法、非洲对陪审制的移植、中国非洲法研究的新进展等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专题论文主要收录了外国法制史研究的*新论文,研究会纪事收录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三届年会的会议综述、议程和论文目录。 -
欧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研究石慧欧盟作为欧洲区域的经济、政治一体化组织,自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共同体时期以来,就致力于为平等就业权提供法律保护,在保障平等就业机会和待遇、反对就业歧视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平等就业权问题在我国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欧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研究》对欧盟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进行了系统研究,以期为我国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启示。 -
监察委员会理论溯源及其制度建构虞浔本书从监察制度演进的历史渊源、董必武人民监察思想的多维探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实践、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制度建设、监察委员会制度的现实问题、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发展路径等方面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全面论述了我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脉络和制度建构。 -
回顾与展望张钦昱本书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改革背景,聚焦中国经济的本土问题,通过市场经济立法的方法论研究,提炼市场经济立法科学规律,发挥经济法治的中国智慧,开拓经济立法的中国道路。本书在爬梳市场经济立法结构性误区的基础上,总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立法的嬗变逻辑,推演市场经济立法的系统性规律,辅以公司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等为佐证,并直面信息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挑战,前瞻市场经济立法,探索新经济权利的识别、归集、挑战、保障、限制、实现等问题,推动市场经济立法的体系完善、质量提升和制度创新,拓展市场经济立法视阈,驱动市场经济立法跨越升级。 -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研究边慧亮本书共分六章,除第*章“绪论”外,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章为“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探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内涵,包括司法改革的基本要求,及其与侦查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的区别,案卷中心主义与庭审中心主义的区别;从应然角度,就司法改革实践中应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目标开展对策研究。其次,探讨了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经典学说与学术流派、新型理论构建的研究思路。从宏观视野下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辩证统一起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时代要求的新型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理论构建。第三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侦查法律关系”,主要探讨了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现状、理论形态和结构研究,从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研究视角下推进新型刑事侦查法律关系学说的理论构建,如在动态视角下考察“诉讼两面说”,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理论。继而,将刑事侦查法律关系置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考察侦辩关系、侦监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侦查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第四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审查起诉法律关系”,首先对中外审前程序中的审查起诉制度比较研究,对审查起诉法律关系的范畴界定、理论形态和结构问题展开研究,从程序动态性理论视角下以公诉审查两面说为基础,分析了审查起诉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后,将它置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审前诉辩关系、诉侦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第五章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旨在探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视野下应该“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首先立足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现状、理论形态,提出重构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理论的研究思路。在程序动态性理论视角下将诉讼两面说作为基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全面分析刑事审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继而,在审判中心改革视野下,考察诉审关系、诉辩关系、审辩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规范解读和理论构想。 -
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之影响周东平 等中国的自然环境存在地理的封闭性、四季变化的明显性、水旱灾害的频仍性及北方游牧民族的威胁性等问题。在小农经济模式下,专制型政权得以产生,中国古代形成以世俗性、伦理性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从来不存在所谓教权对政权的控制问题,甚至不存在系统的独立宗教组织。在此背景下,佛教作为外来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史,是一个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并本土化的发展过程。中国对于佛教的接纳则是一种主体性的自觉、吸纳和领受,继而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本土佛教思想。由此,佛教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传统法律亦莫能例外,在各个层面都可以见到佛教的影子。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也制约着佛教对各个领域包括传统法律的影响限度。在这个总背景下,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之论题或可以从三个层次的四个方面展开。所谓三个层次,指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本体、法律内容以及法律实践的影响。所谓四个方面,则是对这三个层次的具体展开,其中对法律本体的影响尤其体现为对罪观念的影响;对法律内容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法律结构、表现形式与刑罚制度的影响;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则主要体现为对法律实效的影响。 -
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戈华清生态系统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或手段,已相对深入地适用于部分海域的渔业资源养护、某些典型生态系统与海洋生境保护等管理实践。在多年的累积与实践中,该方法也逐渐被纳入某些区域海或海岸带地区的生态保护立法或法律实践。本书以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内涵、特征为研究起点,在全面阐述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发展演变后,以社会—生态系统作为基石,对生态系统方法运用于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的法理依据、实践模式、挑战,以及此领域可供借鉴参考的区域海生态系统保护立法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剖析,从更客观理性且系统的视角阐明了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立法模式、制度完善与责任承担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