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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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卫平学术文存批评与阐释方卫平本书是作者历年创作的各类书评的集合,是一部综合考察、梳理近三十年以来中国儿童文学作家及作品现状的研究专著。作品从三十余年间中国儿童文学发展的文化环境与文学艺术的演进中,梳理、揭示和思考新世纪儿童文学在总体文化语境、自我艺术突破以及理论批评三个层面所面临的一些具有鲜明当代性的发展课题。全书既有文化环境的开阔考察,也有艺术现象的深透分析,既有宏观视角的总体把握,也有微观视角的深入探讨,相关论说和见解富于前沿性,对于人们认识当下儿童文学的艺术现实及其方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
刑事法评论江溯本书主题是“刑法与刑诉法的交错”,主要展现了刑法学者与刑诉法学者对刑法与刑诉法理论的探讨,以及部门法知识间的互相影响。本期设有“学术书评”“理论前沿”“共同犯罪”“刑事没收”“比较视野”“实证研究”“实务热点”“判例研究”以及“刑事诉讼与刑事执行”栏目。 本书所涵盖的领域包括共同犯罪理论、刑事没收理论等专题内容;刑法学研究方法、刑法的明确性原则、行为论、客观归责理论、违法性原理、禁止错误理论等刑法总论的重要内容;“套路贷”“黑恶犯罪”和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等实践疑难问题,以及社区矫正、有效辩护、恢复性司法等刑事诉讼与执行理论。本书对我国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及司法实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注重倡导学术批评与争鸣,致力于构建刑事一体化。本书的出版可为相关专业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文史研究与诗词鉴赏陆永品 著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文史研究之学术论术,下编则为诗词鉴赏新解,包括唐诗宋词选讲、选评,古典文学名著评论、导读、名人名作欣赏,如庄子选评、老子通解、辛弃疾词选等。作者所发表和出版的学术著作与学术研究的论文,皆为其几十年潜心学术研究的结晶,见解独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从事中国文史研究的学者有参考价值。 -
王粲、刘桢研究易兰 著《王粲、刘桢研究》以建安七子中的文学“双峰”王粲、刘桢为研究对象,分上、下两编,从文本研究和生平研究两个维度展开考察。 上编文本研究,建立在下编的实证研究基础之上。比较王、刘诗赋创作,后世接受程度与编辑过程以及评价演变,以确定其在建安文学中的地位。下编系王粲、刘桢年谱汇考,运用文史互证法,力图全面汇集迄今为止的考证成果,辨析然否,而后进一步发掘文献资源,以资考订,更精细地澄清二人的若干行实,有助于具体作品的解读。 -
法律与道德范进学关于道德与法律之问的关系横亘于全部西方法哲学历史长河之中。从古希腊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到“二战”纳粹战犯的审判,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到复兴自然法,历代思想家们都在致力于法律与道德的理想事业。休谟关于“是”与“应当”关系的困感,一直成为法哲学家思考的核心主题。本文以传统实证主义分离理论为核心,围绕哈特与富勒、德沃金与哈特之向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问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为主线,梳理并分析“分离命题”到“整体性命题”的基本路径,从而加深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 -
民国女性词人与词集研究徐燕婷 著《民国女性词人与词集研究》将民国女性词人的创作放到晚清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来考察。注重于对民国女词人的整体性把握,并从整体的视角客观评价个体词人的创作成就。除了对重要词人词集作深入阐述外,充分兼顾了不同时期其他女词人的创作情况和作品结集情况,分别对这些之前少有人关注的词人生平和词集版本信息作了介绍,对她们的创作过程、词集内容、大致风格等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单个词人的考察也能放到民国女词人整体的创作背景下来进行,并通过前后比较,进一步突显其创作特点和实际价值,以求对其所作的历史评价相对公允。 -
双一流背景下我国大学章程功能实现研究张丽在“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在制度转型与创新的过程中,对大学章程能否充分发挥其功能的讨论与反思就显得十分重要。本书选取部分公立高等学校章程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文本分析等方法,对大学章程的实施现状和功能实现度进行分析。同时借鉴伯恩斯的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从行动者、制度和环境三个层面对影响大学章程功能实现的内外因素及其互动机制进行探讨,据此提出提升大学章程功能实现的建议。 -
如何阅读世界文学走进哈佛文学课大卫·达姆罗什 著本书论及了读者在面对外国文学时所面临的独特挑战:跨越时间和文化的阅读、翻译作品的优质阅读、当下的全球视角的探讨。书中涵盖了从抒情诗、史诗到戏剧、小说的多种多样的文学体裁,并讨论了这些文学形式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中的表现;作为例证的作者和文本有诸如:《吉尔伽美什》、休谟、索福克勒斯、迦梨陀娑、杜甫、紫式部、《一千零一夜》、莫里哀、卡夫卡、康拉德、索因卡和沃尔克特……等这些世界经典名著都有涉猎,对于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阅读世界文学具有高价值的指导作用。 -
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团体保险合同的制度构造周志本书以团体保险合同制度构造为中心,在阐释团体保险独特性、梳理归整理论与实务界的观点分歧与争议的基础上,运用法经济学、法律解释学、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提出了以下见解:应当合理设定投保团体的适格要件,以控制团体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为了满足防范道德危险的需要,宜对现行保险法制关于保险利益之规定进行改良,建立以责任为标准的保险利益制度;在缔约信息义务制度方面,应当构建符合团体保险特征之制度,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之免除制度、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之减轻制度;为实现团体保险员工福利与民生保障之社会治理功能,应当确立团体保险合同部分有效性规则与合同任意解除权限制规则,以及应当引入被保险人合同转换权制度等。 -
一起迈向世界的共同法米海伊·戴尔玛斯-玛蒂全球化促使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互动不断深化,由此呈现出法律国际化的发展态势。想象与理性之间既存在冲突,也存在互补性,想象力本身在推动人们认识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与力量往往被人们忽视。因此,理性不再是法律生命力的唯 一源泉,法律能够并且应当包容想象力,进而借助想象力来超越理性的局限,实现法律思维的进步与飞跃。面对建立法律共同体、价值共同体这个对 于人类自身而言具有终极意义的问题时,理性已经无法提供答案,诉诸法律的想象力将成为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