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评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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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标准与行政审判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行政执法标准与行政审判观点》系列丛书系就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行政管理领域,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与有关部委法规部门合作共同编写的专业书籍。本书以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为载体,以行政执法实体领域以及行政诉讼程序为标准,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分析,就达成共识的问题撰写行政执法标准以及行政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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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本书对公司股东纠纷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为办理与公司股东有关的纠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通过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栏目进行具体分析,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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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责任纠纷类案裁判思维张应杰本书对公司股东纠纷领域的类案进行梳理汇总,为办理与公司股东有关的纠纷提供全方位、精细化参考指引,实现流程精细完整、业务覆盖全面。通过裁判思路、审理要素、实务难点、示范说理、判项表述等栏目进行具体分析,构建出完整的司法裁判知识图谱,为提升类案裁判质效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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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惩戒制度研究陈赛金,孙帅梅,刘亮教育惩戒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高校教育惩戒的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迫切任务。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高校惩戒制度体系,本书系统性地提出了高校惩戒制度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书中不仅包含对高校惩戒制度的实证研究,还包含对高校惩戒权的理论探索,力争做到理论联系实践、理论考察实践、实践验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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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读译丛15 司法过程的本质(美)本杰明·卡多佐 著当我们提到“司法过程”这个词时,很多人特别是法律人,就会联想到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本质》。《司法过程的本质》,是美国法官本杰明·卡多佐1921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讲座的讲稿。1918年,耶鲁大学法学院邀请时任纽约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多佐担任一年一度的斯托尔斯讲座主讲人。没想到,卡多佐回信拒绝了这个邀请,理由是“没有什么可以说”。经过安排,耶鲁法学院院长与卡多佐进行了面谈,有几位教师陪同,卡多佐再次重复了信中的内容,说他没有什么可以说。这时,一位教师提议:“卡多佐法官,您能否向我们的学生解释一下做出案件判决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哪些资源?”卡多佐回答说,“我认为可以做得到”。经过一年的准备,卡多佐于1921年2月中旬分四天做了讲座。每天1个小时,从下午5点开始,到6点结束。据耶鲁法学院科宾教授回忆,第一次讲座时,250人的演讲厅挤满了听众。演讲效果出奇地好,听众不断鼓掌,直到卡多佐法官离开会场。后面三次讲座移至可以容纳500人的场地,同样爆满。演讲结束之后,耶鲁法学院提议将演讲稿提交给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出版第一年,光纽约一地就销售了3000册。这本于1921年出版的著作,到2018年的销量已经超过20万册,被公认为是一部法律经典。《司法过程的本质》,既是一本对司法实践进行总结的书,也是一本法学理论著作。作者阐述了法官在作出司法裁判时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传统的方法和社会学的方法,并通过很多的案例进行论证。正如波斯纳法官所言,“《司法过程的本质》是一位法官解释法官如何推理的首个体系性的思考”,“而且它是一位法官阐述一种司法哲学的首个严肃的思考”,书中所蕴含的法理思想是使它获得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将书名中的nature译为“本质”,而不是“性质”,书名因此变为《司法过程的本质》。之所以这样翻译,不是因为想创新出奇,而是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在英文中,依据《韦氏大学英语词典》,nature指的是本质(essence),即人或事物的固有特征或基本构成(the inherent character or basic constitution of a person or thing, 《韦氏大学英语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年版,第826页);二是,在中文的语境下,根据《现代汉语词典》,“本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而“性质”则指“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63、1470页)。从本书论述的司法过程这一主题来看,作者采用了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法对司法的过程进行分析,是偏向司法过程的本质的探讨,而不是关于性质的讨论,因此,我认为将其译为“本质”似乎更加贴切。”——本书译者王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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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思想史(日)中山龙一(日)浅野有纪(日)松岛裕一(日)近藤圭介本书被称为日本法思想史教科书的“决定版”,第一版出版于1988年,迄今为止已重印20余次,本书译自有斐阁2019年版。该书是以近代之后世界各国思想家、法学家为中心,对从古希腊到全球化时代的思想家、法学家进行全景式评介、通俗化解说的法思想通史。在内容上,本书以西洋法思想史为主,兼及东亚的法律文化与伊斯兰法,力图接近所谓“全球历史”这种法思想史的未来姿态。在结构上,该书摈弃同类著作中常见的对思想家、法学家进行目录式堆砌的模式,以法思想产生的时间为基本行文顺序,同时展现思想家、法学家所处时代的社会状况及其对前时代的问题和思想的继承关系两条主线,聚焦两条主线的交点,并明示超越时代的研究与问题意识的连续性或者相关性,对近3000年来的法思想的产生、传承和时代影响作了清晰、详尽的梳理。全书以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原文作为写作依据,同时充分参考吸收欧洲与日本既有的研究文献,学术视野宏大,理念优选,论述简明精当,深入浅出,法律专业初学者能够通过阅读本书对全球特别是西洋法思想史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法学学术研究者也可以将其作为简要且全面的文献索引和参考资料,对我国当下的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具有突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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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备犯处罚范围之限制蒋传光,董璞玉风险社会背景下刑事处罚前置化已是大势所趋,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呈现出扩张趋势,这不仅造成刑法与前置法的关系混乱而且还引发象征性立法等问题。刑法中犯罪预备行为行为类型化规定的缺失导致刑事处罚范围一直暧昧不清,理论上对预备行为处罚范围的专门研究尚停留在普遍性处罚与限制处罚的理论争论之中,未能为预备犯处罚范围的限定指明方向,鉴于此,有必要结合当前刑事立法、司法环境对预备犯处罚范围进行重新思考。本书旨在在厘清预备犯概念的基础上,深入思考犯罪预备行为刑事处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根据,探究限定预备犯处罚范围的思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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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汇编暂缺作者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如何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以及执行联动机制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6月7日制定《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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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原理张兴,刘胜江本书希望能够稍微弥补既有中国证券法学写作的上述缺陷。关于著作的目标,作者希望能够使之成为简明教科书,并能够达到下面两个目标:一是从证券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厘清当下中国证券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和框架,二是系统化构建关于各项制度的优劣评价标准。关于写作角度和方法,作者将吸收经济学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成果、行政法学关于行政管理和裁量的基本原则,并采纳比较研究方法,吸收21世纪以来美国和欧盟国家在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变化,希望能够在证券法学研究上“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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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观吴雅纯本书属于“同文书库?厦门文献系列”第五辑。该丛书的出版对于更好地保存史料、传播史料都有巨大意义。 此书系抗战胜利后介绍厦门概况最详之书。其自序云:厦市因历沦陷劫难,名山虽存,人事全非;是故此书“举凡胜景、古剎、地理、礼俗、交通、文化,以及机关团体,实业调查,沦陷概况等,多方搜集,合辑巨观”。吴雅纯(生卒年不详),时任《厦门青年日报》社社长,厦门市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吴姓家族自治会理事长。此书底本系(厦门)新绿书店(总销售),1947年印行,2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