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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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法视角下《TRIPS协定》的变革研究衣淑玲 著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健康权、文化权、食物权、发展权等人权实现的不利影响成为国际社会各界别行为体普遍关注的焦点,“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这一问题联结因之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人权国际保护的和谐实现,还是对于国际法体系化的有序发展,这一研究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这一复杂的重大课题中,倍受关注和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争议;《TRIPS协定》及知识产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人权视角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变革。本书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运用相关的基本法律原理探讨了上述息息相关的问题。本书共分前言、主文及结论三部分,其中主文分为四章。前言简要介绍了研究论题的确定,评述了本论题的研究情况和已有成果,界定了本书的研究范围、拟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基本框架,说明了本论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知识产权是否具有人权属性是“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研究中首先需要澄清的基本理论问题。本书第一章首先分别地讨论了知识产权和人权的性质;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知识产权理论的分析、对知识产权制度历史起源的考察、对知识产权与人权特征的比较、对国际人权文件相关条款的解读,认为知识产权不是人权,而是促进人权实现的工具。就理解《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产生而言,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和人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历史性考察无疑是必需的。本书第二章以《TRIPS协定》的产生为界限,概括、揭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演进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总结了人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演进的特点和趋势。通过这种纵向的历史考察,本书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和人权国际保护制度长期以来的隔离发展是《TRIPS协定》与健康权、文化权等人权的实现相冲突的缘由所在。为了更为深入地认识《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冲突,对有关国际人权文件、《TRIPS协定》及其实施实践的共时性剖析是十分必要的。本书第三章具体分析了《TRIPS协定》与国际法上的文化权、健康权、食物权及发展权等人权的实现之间冲突的表现,探讨了冲突产生的原因。通过这种横向的现实评介、文本与理论分析,本书认为,《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冲突,包含了法律规则之间的直接冲突,更主要的体现为权利冲突。从法律的内部视角,本章从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国际法上的制度冲突等方面分析了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外,本章还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TRIPS协定》的缔结谈判等外部视角对二者冲突的产生进行了评析。《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解决是“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研究中的重心所在,本书第四章对此进行了探讨。本章首先提出,立法途径即《TRIPS协定》的制度变革是解决或缓解二者冲突的有效方式,这一变革必须与国际人权法相协调。进而,本章评述了WTO多哈回合中与《TRIPS协定》有关的议题的谈判现状,并对《TRIPS协定》变革的国际环境进行了利弊分析。从法制发展的应然角度,本章提出了《TRIPS协定》变革的指导原则,讨论了中国在与《TRIPS协定》有关的议题谈判中的谈判立场和策略选择,评介了学者们及WT0成员关于《TRIPS协定》变革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书认为,《TRIPS协定》框架下“发展导向”的、促进人权实现的制度变革将是必然的。国际法律制度,包括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人本化是大势所趋。最后,针对前言中提出的“拟研究的主要问题”,笔者总结了自己的思考结论。 -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马志强 著《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方法、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从学说、立法到司法实践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从历史发展与辩证的视角,运用实然和应然的法哲学原理,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背景及哲学思想根源,明确其在国际私法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并指出其局限性。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各国传统领域适用的分析,对理论与实践中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在分析我国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现状的基础上,对该原则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中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构想。在理论的基础上,作品对中国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一般规定,合同、一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及其他领域方面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
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王立武 著《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是关于研究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的专著,书中包括了:国际物流统一实体法的适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问题、国际物流管理的法律问题、国际物流的海关管理、国际物流争议的解决机制等内容。《国际物流法律问题研究》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和业务参考。本期要目有《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与中国的责任》《论国际货币体系的缺陷与重构——兼评晚近的金融危机》《人权保护还是贸易保护——劳动权的视角》《WTO证据法论纲》《从中美出版物案看中国人世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影响》等。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李毅 编著本书分册全文收录了50个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对二十余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或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进行了节选或要点概括、总结。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公法”,包括“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有关个人的制度”、“国际交往制度”和“国际争端解决制度”;第二部分为“国际私法”,包括“国际私法主体、基本制度、法律适用”、“涉?商事仲裁”、“涉外民事诉讼”和“区际私法协助”;第三部分为“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规则”、“国际货物运输规则”、“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立法”、“国际投资法规则”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国际商法陈晶莹,邓旭 编著本书为“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中的一本。全书共分十四章,主要内容涉及国际商事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支付与融资、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许可、产品责任法、涉外民商事诉讼等。 本书可供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教学使用,也可供从事经贸、司法工作者参考使用。 -
跨境资产证券化私人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缪心毫 著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活动地超出一国的政治和地理边界,以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金融活动的全球化对现有国家自上而下的单向垂直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客观上要求对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相应的回应性改革,实现监管模式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与此同时,国际法理论也正经历着深刻的结构性变革,私人在国际法中的主体性身份日益得到重视。在国际金融法领域,私人的作用尤其明显,持续创新的国际金融活动以及高度复杂的金融交易结构使国家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面临着监管成本过高、监管滞后甚至形同虚设的窘境,从而为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创制金融规则、实现金融治理全球化提供了丰富的发展空间。专业性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国际金融法的法律结构,同时也要求国家对专业性中介机构的治理行为进行必要而有效的规制。作为国际金融活动中方兴未艾的领域,跨境资产证券化集中体现了国际金融法的这一转变趋势。尽管在跨境资产证券化领域内,国家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监管和导向作用,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律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设计具体交易的结构,或者通过制定通用性的金融技术标准,引导并规范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流程,不仅仅影响着既有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律规则的实施效果,而且在事实上主导着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的形成。鉴此,作者拟从私人治理入手来探寻私人在跨境资产证券化领域内的作用,重点分析私人促成跨境资产证券化规则体系形成的法律过程及其相应的规范性问题。全文分为前言、正文及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五章。在前言中,笔者对研究课题的确定予以说明,对既有的研究成果加以简要的评析,并介绍了本文的基本理论框架,以及拟阐述、分析的主要问题。第一章,笔者首先对跨境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基本流程进行阐述,指出跨境资产证券化的本质特征对传统的国际法理论提出了挑战。金融创新领域内传统的国家监管模式面临滞后性、低效率等诸多问题,相对而言,私人尤其是私人权威机构,在促进资产证券化的跨境运作并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第二章,笔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私人治理问题进行分析。私人性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引发了私人参与公共治理的规范性问题。笔者围绕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治理所引发的问题,着重分析美国的NRSRO制度,探析如何建立适当的制度防范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治理所可能发生的弊端。第三章,笔者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参与治理的规范性问题进行分析。由于多重委托关系的存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可能被公司等利益集团所俘获。笔者就此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规范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从国内层面的FASB扩展到国际层面的IASB,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第四章,笔者首先阐述了律师在跨境资产证券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引介“Lex Juris”这一概念,并将其与“Lex Merlcatoria”进行比较,认为应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律师立法的作用。第五章,笔者对私人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总体性分析。私人的参与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治理的效率却面临着传统理论中难以解决的规范性困境。但笔者认为,私人在促进效率方面的功用应可以缓解规范性问题的质疑,而且可以通过决策透明和信息公开等程序的改善来解决规范性困境。结语部分,笔者认为,尽管私人参与治理会导致规范性问题,承认私人立法也面临诸多理论上的困难,但应对此抱宽容态度,承认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有限立法权力。 -
国际贸易法律与诉讼仲裁实务林一飞 主编林一飞法学博士、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现任职于CIETAC华南分会。主要著作、译作有:《仲裁裁决抗辩的法律与实务》、《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国际商事仲裁新资料选编》、《国际商事仲裁资料精选》、《国际货物销售法律与实务》、《信息技术法》等。主编有:《商事仲裁法律报告》、《商事仲裁法库》、《最新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商事仲裁评论》等。主持创建有仲裁行业网站“中国仲裁在线”(http://www.cnarb.corn/)。 -
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周后春 著《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是在我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的选题布局及内容的写作都得到了我的导师屈广清教授的指导,在《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出版之际,感谢屈广清教授多年来对我学业上的深刻指导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我的硕士导师李双元教授多年来一直给予了我无私的关怀,我在长沙学习与工作期间,李双元教授经常亲自仔细批改我的论文,逐字逐句地校对我的翻译稿,经常是连续数小时地指导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各种问题,每每想起这些,感激之情油然而生。李双元教授知识渊博、治学严谨、人格高尚,平等、宽容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耐心地讲解学生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他的为学与为人的风范令人尊敬,值得我不断地学习。在《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出版之际,我要对李双元教授对我的培育之恩表示衷心的感谢。 -
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法律的完善卢建平 等著《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法律的完善》贯彻“刑事一体化”的思想,将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刑事执行法三者紧密结合,从而保证了研究的相对完整性。《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刑事法律的完善》对我国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进行了研究,重点分析了我国刑事法在人权理念上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以及由此在刑法基本原则、犯罪规范、刑罚规范、分则罪名、刑事程序、刑事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完善我国法律,以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的对策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