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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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白桂梅 著国际法的发展很快。在2006年本书出版以后国际法各个领域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为了做到“与时俱进”,新版《国际法》做了力所能及的更新。考虑到,国际经济法是我国教育部规定的法学院本科十几门主干基础课之一,本次修订将国际经济法删去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没有关系。其实国际经济法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国际公法问题,甚至没有国际公法的基础很难精通国际经济法。此次修订还在一些章节上作了调整。例如,删去了“承认与继承”这一章,将其内容并入第四章中;将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为专章,把国家的基本权利并人到第四章中。经过修订,书中的错误与第一版相比减少了,但还是在所难免:希望各位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
航权交换研究董萧 著《航权交换研究》以对航权的国际法基础的探讨为研究进路,尝试对国际航空运输领域与航权交换有关的法律问题作一系统研究。作者对各种航权交换模武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美国“开放天空”政策以及WTO法律制度对航权交换制度的影响,最后回顾了我国开展航权交换活动的历史,对我国在开展航权交换活动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
国际经济法学张桂红 主编在古老的地中海沿岸,早在14世纪、15世纪,航海贸易的发展就滋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随后的几个世纪,在地理大发现的推动下,这块原本就有着深厚的商品经济底蕴的欧洲大陆更是充满了活力,逐渐成为商品、资本、人员和信息的集散中心,并通过殖民和掠夺的方式辐射到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体制的瓦解中,世界经济走向区域化和全球化。一方面,西欧各国的经济在欧洲共同体内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单一市场的建立,欧元的发行,联盟的东扩,都显示出结束战争与对抗的欧洲,在一笔笔地书写着国家间合作的奇迹。另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不懈的努力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经济三大支柱突破了欧美的地域范围,迈出世界性的一步,进而成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力。时至今日,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的人们都能感受到经济全球化的气息:四通八达的交通,物美价廉的商品,铺天盖地的资讯,丰富多样的文化。人们的生活正在因此而经历巨大变革。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从古老的贸易惯例发展到包括金融、投资、服务等在内的宏大法律体制,国际经济法是目前国际法中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体系最宏大、机制最健全的法律部门。在这一部门法中,有走在世界立法最前沿的欧盟;有解决争端最有效的WTO;有非政府组织制定的贸易惯例;也有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软法规范;有为国家设置义务而达成的条约;还有为统一私法而缔结的公约。即使在环境、劳工保护、公共健康等全球问题的法律解决方面,这一部门的立法也后来居上,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中,国际经济法在巩固成果与探索未来中发展、改革并完善自身。 -
中国国际私法和谐发展研究丁伟 著《中国国际私法和谐发展研究》的立法篇在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作全景式扫描的基础上,较为深入、系统地对影响三者关系和谐发展的症结作了全方位、多视角的剖析。《中国国际私法和谐发展研究》的理论篇在对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近年来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进行宏观评述之后,挖掘、梳理了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深层次的诱因作了探究。《中国国际私法和谐发展研究》的实践篇立足于中国本土国际私法实践,各专题所选择的案例均为笔者本人作为仲裁员审理或作为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的实例。 -
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遵守机制研究唐颖侠 著本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为什么能够得到国家的遵守,哪些因素促使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这些因素之间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并围绕着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本书运用国际关系理论对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并采用实证科学的基本方法,通过欧盟、美国和中国三个关键案例进行实证检验。 -
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主办《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1卷)》设有“专论”、“案例研究”与“武大国际法学人”三个栏目;另有两个专题:一是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二是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能源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有关能源方面的法律与政策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卷设置了“欧洲能源问题研究”专题,收录了杨泽伟教授的《德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与吕江博士的《欧盟能源安全的困境及其出路》两篇文章。杨泽伟教授在文中分析了德国的能源法律和政策体系及其能源供应安全、市场竞争和环境保护三大能源法律与政策目标,认为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生态能源税和排放贸易等方面,都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吕江博士的文章则认为,在构建法律制度方面,欧盟能源安全存在内外部诸多弊端。在“中国国际法学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专题中,何其生教授和张辉副教授分别回顾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自1978年至2008年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两个学科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指出了两个学科目前仍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同时也对两个学科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前瞻。 -
新中国国际法60年侯放 等著新中国法制,具有与旧中国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质,是在推翻旧政权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所强调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也符合中国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 -
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赵秉志 主编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为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潮流,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同时,中国政府尤为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与发展。随着立法日益健全,司法不断完善,法学欣欣向荣,国家和社会已经步人现代法治的轨道,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历程中,社会主义法治系统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一系统的发展完善离不开现代法学理论的引导和推动。因此,进一步重视法学研究,尤其是外向型、国际型法学研究,无疑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刑法学领域亦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刑科院),是北京师范大学重点建设的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系唯一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刑科院立足本国国情,在大力发展中国刑事法学研究的同时,专设国际刑法研究所暨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关注国际刑法、外国刑事法、比较刑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注重对当前国际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刑科院国际刑法学、外国刑事法、比较刑事法等外向型研究方面的研究力量,以本单位的教师和博士生为基本队伍,同时聘任、定向联系国内外一些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名刑事法及国际法专家学者、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法官、联合国暨国际学术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刑科院注重开拓的国际刑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刑法的基础理论、国际犯罪、国际刑事审判、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等。刑科院力图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以及同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努力促进与繁栗我国外向型和国际型刑事法学研究,以适应国家在改革开放。 -
国际经济法学肖冰 等编著《国际经济法学》从国际经济法的个性角度出发,对其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最新法律规则以及实践中常见法律问题予以系统介绍与阐释。全书共七编三十一章。在内容上,一方面,体系格局仍然遵循国际经济法的传统划分方式,即除总论外,按照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将国际经济法划分为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金融、国际税收以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五大分支;另一方面,考虑到国际贸易法内容繁杂的特点,将该分支又作纵横切割为国际贸易交易法和国际贸易管制法两大部分。 -
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朱文奇 著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截止到2008年7月,在苏里南(Surinam)批准加入《罗马规约》以后,世界上已有107个国家批准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由于它对世界范围内发生的国际罪行具有管辖权,而且对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都有审判权,所以,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及运作,对国际刑法的发展,对国际法、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隶属于国际刑法,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是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从逻辑上讲,“国际刑法”是研究国际社会中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的一门学科。国际社会在发展。国际关系体系中权力结构变化,自然会引起国际法原则的相应改变;但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一旦确立,它们反过来会对国际关系体系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对传统国际法规则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构建一个和谐的国际社会也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