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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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中国政法法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主编本书第一部分是中英方法学教授、法官和专家在中英量刑问题研讨会上的论文,第二部分是中方两个代表团对英国量刑和非职业法官制度的考察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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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教科书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 著;徐久生 译本书是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学教科书选粹"之一,原著是德国最有影响的刑法学教科书,第一作者系前世界刑法会主席,书中全面、详尽、权威的阐述了德国刑法学的理论基础、型法法规、犯罪行为和犯罪的法律后果,其中的许多内容是我国行法学届尚未深入研究的。因此,本书的出版,将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发展和形式立法的完善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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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汤维建著本书对美国名是司法制度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某些重要问题做出介绍和探讨。本书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研究诉讼程序,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研究司法制度,使二者得到有机的结合。运用典型判例对美国名是诉讼程序的立法和司法问题进行系统的阐释和说明,并予以适当的评析使本书的一个特点。本书内容翔实、引证规范、观点明确、方法独特,是一部兼具学术性和可读性的理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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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通讯赵海峰执行主编2000年初夏,当我在北京与法律出版社孙志萍女士讨论一本有关欧洲法和法国法论文集出版事宜的时候,她提出有无可能编辑一套有关欧洲法的辑刊。她说,已经和出版社贾京平主编商量,这个辑刊的刊名是否可以取名为《欧洲法通讯》(以下简称《通讯》)。这个创意与我们早就有的想法不谋而合,一方面,我国法学对英美的研究较盛,而由于语言等方面的不便,对欧洲的许多国家,特别是大陆法国家的国内法了解就比较少,而我国法制从本质上与大陆法系接近;同时,我们对飞速发展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及其法制,重视不够,因而造成很多误解,例如对欧洲两大超国家法律体系的误解等等;另一方面,随着目前中欧法律交流的不断扩大,尤其是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中欧"欧洲法"项目等的成功实施,特别是中欧法律司法合作项目的开展、中欧国家间双边法律交流的增加,以及我国对欧洲法律研究的不断发展,也迫切需要一个交流学术成果的园地。经和卢建平、尹田、金邦贵诸位教授,张凝博士等商议,我们欣然决定组成编委会,着手第一卷的编辑。《通讯》的目的是办成一种国际化形式的观点论述和信息传播并重的读物,其特点是国内稿件和国外稿件(包括翻译作品)的结合,而国外稿件占有相当的份量,力图给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带来欧洲法学的最新进展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的变革的连续性的消息和评述,同时大力倡导比较法的研究。《通讯》的内容主要是欧盟法、欧洲人权法和欧洲各国的国内法。前两者是超国家法和国际法,后者则是国内法,但在欧洲,这三者随着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早已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通讯》主要栏目有以下几个部分:[论文和专稿]刊登研究欧洲法,包括比较法的成果。[进展专栏]刊登对欧盟、欧洲理事会和各国立法、司法的最新进展的评述和文论,将努力保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系统化。[判例分析]包括对欧盟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和各国法院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研究分析和注释解说。[法律大事记]包括立法、司法、重大案件等方面的简短的动态和分析等。[学术和交流信息]反映中欧交流和学术研究的项目进展、研讨会等动态。[书评、书目和文章目录]书评将对欧洲法的重要中外文著作进行评析和介绍;书目将定期汇集上述三个领域已出版的书籍目录;文章目录主要收集报刊杂志在欧洲法方面的刊登的作品信息。这一法国著名学术刊物通行栏目的设立,希望对我国读者的研究和应用带来方便。本卷论文和专稿栏目的内容主要分两大部分,即欧洲法和法国法。欧洲法部分,曾来欧研读欧洲法的任晓霞的"欧洲两大法律体系比较研究:浅谈欧洲理事会法和欧洲联盟法的联系与区别"一文,从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联盟二者的建立和背景出发,比较、阐述它们各自的机构组成、法律渊源、司法制度、与成员国的关系,分析二者各自在欧洲人权保护中的作用,并对这两大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做了前瞻性的探讨。该文旨在通过全面介绍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联盟的各个基本方面,比较分析两大法律体系的重大异同,使得读者高屋建瓴、总体把握本刊的三大内容中有关欧洲部分两大内容的概貌。任晓红、石佳友和张丽娟的论文分别就欧盟制度法的民主赤字问题、反倾销法问题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对社会权利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成果,大多是他们在法国攻读欧洲法过程中,在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教师指导下的论文,充满了新鲜的视角,比较的方法和最新的学术信息。法国法方面,正在法国研究公法的张莉有关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司法性的讨论内容翔实,立论严谨,希望有助于廓清国内在此方面的一些误解;中国人怎样在法国成为律师?法国这个固守传统的国家怎么样在职业道德方面要求它的律师?面对英美律师在报章上连篇累牍的广告潮,以严谨和低调著称的法国律师能否开始作广告?几篇来自法国执业律师对法律和案例的研究对此作出了答案。与上述内容紧密相关,本刊还登出了有关法国商业法院速审程序、竞争法和司法改革的几篇译文,以及有关的几篇散记。李琛从保护作品标题出发,对中法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并提出了我国立法思路的建议,我们欢迎更多的比较法文论。进展专栏是本刊的特色之一,希望通过比较全面的分析文章,紧紧抓住欧洲学术和实践的脉搏。欧洲法方面,米哈依尔·戴尔玛斯-马蒂"欧洲司法区域,世界化的试验室"一文就世界法所提出的有关可行性、合理性和是合法性的三大挑战,给出了欧洲的三大教训,就欧洲法对法律世界化的意义作了精彩的阐述。法国法的内容十分充实,通过一系列的文章,描述了法国近来立法和司法改革的轮廓。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今年6月刚刚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重大改革评介"一文对此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法国劳动法领各国之先的一个重要之举,是35小时工作制法律的通过,这一法律的模范作用正在欧洲范围内讨论,而且曾经引发法国规模宏大的社会风潮,郑爱青的文章对此作了描述和分析;法国商业法院由商人充任法官,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可以说是法国迷恋其历史的一个映照,但问题还是被不断地揭出,于是变革就成了不得不为的事情,而且,商业法院的完善还涉及到法国的工业竞争力问题,陈锦川、郑爱青的文章跟踪了法国这一变革的来龙去脉。判例分析栏目刊登了对欧洲共同体法院最近一个案例的评述,以及对法国审理的两起在因特网上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剖析。法律大事记栏目刊登了在欧洲具有重要影响的立法、司法、重大案件等方面的信息35则。法学家列传专栏介绍了已故法国著名商法学家、中国法专家让·埃斯卡拉(J.Escarra)。他不但撰写了著名的《中国法》一书,而且还在法国出版了中国刑法典释评,并翻译了梁启超先生有关法家的著述,在中法交流史上作出了很大贡献。交流和学术信息栏目,选取了有关中欧的学术和交流的信息,其中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情况,该项目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对外法律合作计划,为期4年,尤其涉及到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到欧洲的考察和培训。书评、书目和文章目录栏目的目的在于方便欧洲法的研究者和实务人员,本期主要介绍了中文的作品,今后将增加西文的内容。本卷《通讯》从筹划到出刊,为时不长,因而在文章的内容和作者所在国别方面,较有局限。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更多工作、学习于欧洲其他国家作者的踊跃加盟,同时热烈欢迎国内研究人员和其他作者的大作,使这本《欧洲法通讯》,变成来自全欧洲和其他各地的法学者对欧洲法研究成果的集锦。本刊编委会将采取开放的方式,欢迎大家的参与。非常感谢本卷作者的赐稿。另外,本刊的一些文章来自全法科协法律、经济分会的会刊《法律与经济》,该杂志创刊于1998年,目前已以电子版和纸制刊物的形式出刊18期。本《通讯》创办过程中,蒙法律出版社贾京平总编和孙志萍女士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珍贵意见;中国驻法使馆曹国兴参赞、颜永平一秘、康秀兰二秘、佘诗刚原二秘、全法科协理事长王肇中教授等给予了关心和支持;巴黎第一大学教授、法国大学研究院院院士米哈依尔·戴尔玛斯-马蒂女士一如既往给予了热情的鼓励和支持;法国巴黎刘小鹏先生、巴黎上诉法院律师石仁林先生、巴黎第一大学博士生郑爱青女士等给予了热情关心和帮助;在本卷编辑加工过程中,金杜律师事务所袁进律师给予了大量具体的协助,并就许多文章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对上述人士,在此表示真诚的感谢。赵海峰2000年8月31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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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陈新民著本书对德国法治国概念的起源、德国行政法学的先驱者、公法上的公共利益问题、宪法上的公民基本权利、国民抵抗权制度、平等权和社会基本权利等作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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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袁古洁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是当代最具挑战性的国际法问题之一,历来受到世界各国和众多国际法学者的广泛注意。本书是国内第一部研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的专著,在全面、深入地研究海域划界的国际公约、国家实践和司法判例后,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中国与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的海域划界问题,可供外交、海洋、水产、石油等部门的人员以有关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和国际法研究人员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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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移民法理论与实践翁里著本书以国际移民法学理论为导向,结合中国以及国际社会中主要人口输入国的移民法实务,就各种跨国移民手续等问题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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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钟志凯编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同步辅导用书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研究组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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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宪精义(英)戴雪(Albert Venn Dicey)著;雷宾南译作者在原书第一版序言中指出,这部书不是一部宪法大纲,也不是一部宪法通论,其目的只在于探讨英宪中所包含的基本原理,或称基本精义。在论证过程中,作者以法律的观察点为限,运用分析法学派的观点和方法阐述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理,论证了英国宪法的正统性。在书中,作者提出了英国国家制度的三个主要原则。包括:(1)国会在立法方面的最高权力。他认为,英国的主权在议会。它可以制定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包括修改宪法和废除普通法。在他看来,英国议会在法律上是无所不能的,是全部法律主权的体现。(2)法治原则。戴西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因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并主张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审理,反对采用一种处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行政法院。他还认为,根据习惯法的原则,国家与个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法治不仅能排除专横的法令,而且能完全防止政府官员的任意判断,并使司法独立等。(3)正式的法律规则和非正式的宪法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英宪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GreatChastes),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RetitionofRights),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BiuofRights)等。第二、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701年《王位继承法》(theActofSettlement)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特权的制度。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王权由大臣实际行使等。戴西认为,英国宪法既不能以一道或数道公文列举,也不能以过去和现在的时间来严格区别,它缺乏谨严明确的内容,也缺乏首尾完整的体系。与欧洲大陆法和美国宪法都有所区别。戴西将英宪的所有规则按照有无实效为标准分为英宪的法律和英宪的典则两部分。前者包括英宪的法理、法规,后者包括典俗、成训、惯例等。作者认为,英国宪法就是以法律和典则两类规则构成的体系,按照这一体系的规则,英格兰的主权得以合法运用并分配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典则部分一般为非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非成文的要素,又具有成文的要素。英宪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机械,而是政治社会中一种有机体的组织。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证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宪法与行政法并同英国宪法进行对比,从而得出了英宪本身的一些特点。首先,英宪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它随时可以被议会变易或修改,与法兰西宪法的刚性形成了对比;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性。英格兰具有从事改良事业的传统,历代制度既因袭前代制度而又有所改革。这种遵守成规的特点成为英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由此得出第三,英国宪法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取决于英格兰民族生活的连续性。最后,英宪还具有名实不符的性质,就是说理论与实际往往不能一致。因为英国政治是从独裁政治渐渐发展成为立宪政治的,政治体制已变,而某些法律、典则却遗留下来,使理论与事实往往不能一致。正因为英国宪法有以上一系列特点,所以研究起来比较困难,也比较重要。可以说,英国是世界资产阶级宪政之母,英国宪法对于宪政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作者戴西是一位博学的教授和富于经验的律师,他善于分析事理,也善于在变异和复杂的事实中提炼出主要原理,从而使《英宪精义》一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成为研究世界宪法特别是英国宪法的一部权威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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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生态法王树义著《俄罗斯生态法》一书,考察和分俄罗斯生态法的渊源历史发展,环境管理体制的演变和改革,各种法律制度和建立和健全。同时也深入探讨了生态法学的很多重要理论问题。作者多年一直从事环境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且侧重于前苏联和俄罗斯生态法的研究。他利用在基铺大学、莫科大学作访问学者和驻乌克兰大使馆一等秘书的机会,大量搜集和积累了生态法方面第一手权威性的资料,并对生态法作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跟踪研究。在攻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期间,又集中对俄罗斯生态法地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可以说,〈俄罗斯生态法是作者倾多年心血完成的,迄今为止对俄罗斯生态法最系统、全面深入研究和理论探讨的副产品著作。它填补了我国对俄罗斯生态法研究的一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