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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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王铁崖著;邓正来编王铁崖(1913-)福建福州人。18岁入清华大学政治系研读,20岁入清华大学研究院研读,23岁获国际法硕士学位,24岁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留学。回国后历任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北京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教授。任国际法研究院院士、世界艺术科学院院士、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海牙常设仲裁院仲裁员;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纽约大学客座教授,任海牙国际法学院客座教授。1997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当选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大法官。著有《国际法》、《国际法引论》;编著有《周鲠生国际法论文选》;译著有《奥本海国际法》、《凯尔森国际法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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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部分国际法学者著;马呈元等撰稿编辑推荐:世界贸易组织是今天世界上最大和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其成员基本上包括了世界上主要的贸易国家和地区,其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国际贸易总额的80%以上。90年代以来,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我国正在采取积极步骤,争取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妥善解决我国今后可能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摩擦,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我们有必要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本书的组成内容有:一、试论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二、中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回顾与前瞻;三、HOWINTERNATIONALLAWWASINTRODUCEDINTOCHINA;四、CHINA’SFIRSTREGULATIONON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五、国际渔业制度与我国渔业管理法律构架;六、中国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刍议;七、关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法的几个问题;八、论外交保护的条件;九、《世界人权宣言》与中国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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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唐海滨主编;孙才森[等]编著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司法判例在国家立法中占有相当比重。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最初主要由判例法构成,目前判例法仍是美国商业秘密法律的主要组成部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基于其立法体制和历史沿革,有关商业秘密的立法权主要由各州行使,联邦本身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成文法。这本书是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美国商业秘密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而形成的,旨在客观地介绍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情况。美国社会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差别很大,我们绝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情来探讨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途径和办法。该书介绍这些材料,仅供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和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同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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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意)G.甘道尔夫(Giancarlo Gandolfo)著;王小明等译《国际经济学》(第一卷)是一本深入分析国际货币理论的中级教程。它详尽地阐述了汇率、国际收支、国际货币体系的决定与调整。作者为帮助中国的读者了解国际倾向理论的最新进展、特为本书的中文版撰写了长篇的“增补“,其中包括国际收支的时际分析法,新货币区与货币一体化理论以及货币危机的投机冲击模型。文字与图解的部分适合高年级的本科生。编辑推荐 :早在20年前,我就第一次断言,中国在21世纪的进程中必然成为领导亚洲的经济力量,而且在未来的世界里,它无疑将是一支主力军,但那个时候好像没有谁同意我的观点。今天,现实已经为我的信念提供了最好的经验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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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李双元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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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赵秀文编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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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高健军主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辅导用书 法律专业。本书与《国际法》教材密切配合,每课分要点·难点解析、同步练习、参考答案三部分,书后附有三套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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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何伯森主编在国际上通用的和近年来流行的十几种项目管理模式以及合同模式,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世界银行的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咨询服务的标准文本以及我国财政部相应的范本;系统地介绍了FIDIC的四种合同条件(“红皮书”、“桔皮书”、“分包合同”、“白皮书”)以及ICE和AIA的合同条件;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国际工程中常用到的联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代理协议。最后从业主和承包商各方的角度,全面地讨论了各方的合同管理,包括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并讨论了对“团队精神”的理解。《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可作为高等院校国际工程管理或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和研究生教材,也可供各对外工程承包和咨询公司、工程建设单位研究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时参阅,并可作为工程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咨询监理人员、财会人员等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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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王曦主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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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孙玉荣著内容提要国际法,是现代国际社会通用的一个名词,通常是指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在古代,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并没有使用“国际法”一词来表达。由于各国学者对国际法的定义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引起了学界对古代有无国际法这一问题的争论。本书对古代中国国际法这一课题进行了探讨,提出自己的见解。全书共分十一章第一章 导论。本章批评了认为古代没有国际法的观点,指出古代有国际法,并用东方和西方古代国家的实例加以证明。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习惯、国际条约、礼、义和经。第二章 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第三章 古代中国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唯一主体。国家的构成有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按行使主权的状况,古代中国的国家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两种。古代中国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同时古代中国国家负有守约义务、司法义务、道德义务,权利和义务统一不可分。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承认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古代中国国际法的继承包括国家的继承和政府的继承。第四章 国家领土。古代中国虽然没有国家领土及领土主权的概念,但却存在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原则及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古代中国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先占、添附、征服、割让、时效和归还。边界和领土不可分,古代中国对于边界争端非常重视,边界的划定多以河流、山脉为界。第五章、外交关系法,是古代中国国际法中较发达的部分。古代中国国家外交关系机关可以分为中央外交关系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其中中央外交关系包括君主和外交部门;外交代表机关即外交使节。古代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有关于使节的种类、等级、特权、任命、接受使节的礼仪和使节的终止等问题的明确规定,经过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及宋辽夏金时期的发展,不断趋于完善与规范化。第六章 条约。古代中国的条约法也很发达,条约实践内容丰富。古代中国条约的缔结过程包含着相当大的宗教成分。其中包括礼仪的成份。古代中国,缔结条约的仪式主要有会坛、杀牲、执耳、歃血、载书、告神。条约订立之后,将其副本藏在盟府。条约是由国家缔结的,只要一个条约是合法的,缔约各方就必须善意履行,此即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但是,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条约自签订之时无效。条约可以因战争而终止,也可因单方面废约而终止。第七章 国际组织。古代中国的国际组织称作“盟会”或“盟”。上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有北盟会、南盟会和总盟会,其职能主要有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中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指三国时期的吴蜀联盟。近古时期的国际组织主要指宋金联盟。中古和近古国际组织的产生宗旨相同:三国之间连年攻伐,元气损耗殆尽,任何一国都不能消灭其他两国而独立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弱小的两国为了自保,除了加强武器装备和防守外,不得不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组成国际组织。第八章 古代国国际经济法。古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定义不同于现代国际经济法,仅指国际贸易法而言。关于贸易管制和对进出境货物的限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开始,以后的三国、东晋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夏金时期都有所规定。第九章 国际争端的解决。古代中国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强制解决方法和非强制解决方法两大类。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和干涉。非强制解决方法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指仲裁和司法解决。第十章 古代中国战争法。古代中国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开始和结束都使各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古代中国战争法有其特有的基本原则,如旗鼓而战、不伐丧国、禁灭同姓国家等。此外,古代中国战争法对于交战国的人民、间谍、中立等问题也都有所规定。第十一章 结论。本书在考察大量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雄辩地说明了古代中国国际法的存在。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毕竟不同于近现代国际法。它有自己的特点,尽管古代中国国际法与近现代国际法有着质的特殊性,但它的历史地位及其对现代国际法的借鉴意义却是不容抹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