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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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著《武大国际法评论 第十八卷·第二期》特设“国际民事诉讼专题”专栏,对《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的内容、对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演进等进行了深入阐释。后设专论、国际投资仲裁专题、案例评析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投资仲裁、多边贸易谈判、再保险合同、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国际救济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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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视角下的国际法与中国的和平崛起刘志云 著本书立足于国际法学科的角度,运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对国家利益与国际法的问题进行深入阐述,试图从国家利益的角度为国际法的基础研究打开一扇新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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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体论罗国强 著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三大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罗国强编写的《国际法本体论(第2版)》在第一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二至第四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三大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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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评论孔庆江,金哲,执行 编《国际法评论(第六卷)》包含国际法各方向近期研究成果。其中,国际公法方向的论文涉及“《联合国宪章》对现代战争法的影响、《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地位、《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坎帕拉修正案的批准与执行、对《国际刑法中的犯罪心态概念》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保护战争受难者(第1卷)》的书评、国际环境法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国外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与相关立法的关系”内容。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涉及“文物保护与返还的中西方针锋相对的代表性观点碰撞、对非投资基础设施法律和政治风险及防控、意思自治在国际家庭法领域中的运用、全球化之管辖规则、航空安全条例和国际民航组织的新问题”内容。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论文涉及“P3船舶共享协议引发的竞争、欧盟FDI权能变化对其成员国已签订BITs效力的影响、WTO‘中国电子支付服务案’、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措施的TRIPS合规性、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汇率调控权、国际反避税发展趋势、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决定的救济问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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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马呈元 编《国际法(第四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严格遵循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和本系列教材的具体写作要求,以国内同类教材为参照,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相关教学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法的全新发展动态和国际法领域的全新理论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者能够融会贯通,形成系统的国际法知识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作为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对于规范国家行为和调整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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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编本卷是为纪念姚梅镇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特设“姚梅镇学术思想”专栏,后设专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谈判见闻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欧盟警务、WTO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投资条约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适合中国历史文化研究者、爱好者阅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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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邵沙平 著国际法与我国法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国际法的许多重要法律文件和国际法院的判决均由英文起草而成。结合英文国际法律文件学习国际法有助于学生准确理解国际法规则的真实含义和解决国际法领域的问题。本套教材具有以下特色:提供专业外语(国际法教材中的英文不是解决公共外语问题,而是解决专业外语问题)。本套教材注重从核心知识、核心理论、核心制度和核心案例等方面安排英文的内容。为确保国际法英文资料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英文资料一般来源于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案例。注重结合中国实际。与国外的英文原版教材相比,本套教材注重反映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这是国外原版教材所无法比拟的。通过学习,学生能够把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维护中国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并且,中英文结合降低了直接学习英文原版教材的难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结构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教材反映了国际法最核心的法律制度和发展趋势,并考虑到了我国大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在案例方面,力求反映国际法的经典案例和最新发展。本教材共安排17章,分别论述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和国际法的部门法。内容丰富而论述简明。在国际法理论方面,本教材不仅设专节探讨“国际法的学说”,并在各章中结合国际法规则探讨国际法理论。在国际法规则方面,本教材力求包括新的国际公约。资料丰富,视野开阔,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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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研究王立武 著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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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体系比较研究莫荣,李明甫 编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目前国际劳工标准有189项公约和202项建议书,其中核心标准有8个,涉及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就业歧视、童工问题、强迫劳动等四方面的内容。比较发现,我国相关法律大多有与国际劳工标准类似的原则规定,但我国工会以及在结社自由等方面与国际社会的认识和国际劳工标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此外,我国一些法规尚缺乏细节规定和实施办法。建议审慎对待核心劳工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在核心利益绝不让步的前提下,其他问题可以综合分析,有节奏地承认,并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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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美] 加里·B.博恩 著;白麟,陈福勇,李汀洁 译《国际仲裁:法律与实践》完整阐述了国际仲裁领域的基本原则、法律原则以及仲裁实践。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国际仲裁程序,包括国际仲裁协议的签署、国际仲裁员的选择、具体的仲裁程序等等。该书还特别重点地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全书共分为三编:一、国际仲裁协议;二、国际仲裁程序;三、国际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