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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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沈四宝,刘刚仿编著本书作为对外经贸院校的基本法律教材,在教学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影响和作用远远超越了外经贸校园的书斋,整整影响了外经贸战线的几代学子,并在外经贸法律教育战线树立一面鲜明的旗帜。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作为财经类院校中的法学院,其主要任务就是为两个市场,即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培养高级实用性法律人才。财经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历史短,经验少,但置身于市场经济之中,专业对口,社会需要量大,就业率高,容易办出特色,能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要,这是办好此类院校法学教学的强大动力。作者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为了突出案例教学的特点,适合高职高专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需要,作者编写了这本以案例实用、内容简洁为特色的国际商法教材,并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满足现代国际商事活动的需求。< -
日本刑法各论(日)西田典之著;刘明祥,王昭武译本书是日本刑法学家、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西田典之的代表作。西田典之教授是日本刑法学界的中坚人物,现任日本刑法学会理事长(会长)。日本著名刑法学家、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曾根威彦曾这样评价本书:“这是当今我们所能期待的最好的刑法各论教科书之一。”其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与刑法总论的内容不同,刑法各论的内容在于考察刑法分则以及其他的刑罚法规中各犯罪类型所固有的成立要件。本书按照日本刑法各论通常的体例,根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类型,将所有犯罪划分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以及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针对每类犯罪之下的单个犯罪,不仅从学说、判例的角度深入探讨其中的问题点,而且在每个问题点上均发表作者个人的观点。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不仅可以全面了解日本刑法学界在个罪方面的学说和判例状况,而且可以领略作者个性化的观点表述。从目前国内对于日本刑法方面图书的引进上看,大多限于对刑法总论的介绍。正如西田典之教授所言:“了解一国的刑法,必须了解其各罪的状况。”因此,本书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刑法学界全面了解借鉴日本刑法研究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本书主要译者的刘明祥教授,是国内研究日本刑法的权威学者之一,而且曾经在东京大学法学部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其译文已达到“信、达、雅”的标准,因此是非常值得信赖的。 -
交流与借鉴郭阳主编2000年起,欧盟委员会每年都资助一批能力出众的中国青年律师赴欧洲接受为期9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培训,研究我们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课程由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专门为项目参与者量身定做。虽然中国青年律师的研究在一系列经过精心挑选的欧洲大学中完成,课程仍然具有现实而非纯学术性的意义。项目参与者参观了包括欧洲法院和地方监狱在内的法律机构,在欧洲的律师事务所中实习,并且同欧洲的青年法律工作者交流了思想。作为上述参观访问的成果之一,本书将是项目参与者撰写的第三部论文集。论文作者希望与其他中国法律工作者分享此次欧洲之行的收获,并结合亲身体验讲述他们对欧洲经验与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之间的关联性的理解。作者们还希望本论文集能够增进欧中之间对于各自法律体系与法律规范的相互理解。对于法律的共同理解有助于推动欧中双边关系,在贸易、政治对话以及欧中在确保遵守国际公约和条约方面的共同利益等其他领域内的深入发展。本书收录的论文涉及包括商业贸易和人权等在内的广泛的法律关切。经过对欧洲之行的深入思考,论文作者们重点关注的是法律的实际应用,而他们工作的基础则是对基于法治的社会所能带来的好处的理解。我谨向读者推荐论文的作者,并预祝论文集的发行获得成功。< -
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张辉《船舶优先权法律制度研究》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关于船舶优先权这一制度的概述,分为五节,分别讨论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法律性质、法律关系、起源与发展及其与相关权利的关系。对于船舶优先权的概念,首先探讨了船舶优先权的称谓,随后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人对基于船舶而产生的法定的特定债权所享有的,通过一定司法程序就船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等特征。船舶优先权性质为担保物权,但也有个别国家立法视其为债权的特殊效力。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关系包含了船舶优先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本书澄清了优先权的主体范围,指明每一类主体的实际内涵,概括了优先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最后,本章还探讨了船舶优先权的起源与发展及其与大陆民法优先权、英美法上Lien的关系,以期从历史角度运用比较研究方法进一步明确船舶优先权内涵,认识其现实价值。第二章 探讨船舶优先权的客体(标的),分为两节。首先考察了各国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认为从当今国际立法状况来看,1926年公约关于标的的规定仍居主流。随后就我国立法进行讨论,认为从船舶优先权的立法目的、我国的现实利益等方面考虑,《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标的应予适当扩大,应包括船舶及其属具、运费及附属权利等,并就其具体含义和范围予以分析。第三章 论述船舶优先权的项目,以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性质为根据,分为四节讨论。第一节为基于契约产生的船舶优先权,主要包括船长、船员工资优先权、船长费用开支优先权、船货抵押贷款优先权、共同海损优先权、货物或行李灭失优先权、托运人优先权、修船人优先权、拖航费用优先权等。第二节为基于准契约产生的船舶优先权,主要是指海难救助报酬优先权。第三节为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船舶优先权,也称为损害赔偿优先权,包括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优先权和财产损害赔偿优先权。第四节为基于其他原因产生的船舶优先权,主要包括司法费用优先权、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的优先权、税费优先权等。本章所论述的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了现代各国立法中仍存在的优先权项目,对之追述起源,阐发立法意图、具体含义,探究其发展轨迹与趋势以及现存价值。随后反观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认为我国立法符合有关船舶优先权项目渐趋减少的国际立法潮流,但也不无值得商榷之处,如清除沉船费用,不仅维护了海上交通安全,而且促进了环境保护,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支出的费用,在许多国家立法中被承认具有优先权,我国《海商法》将其排除在船舶优先权范围之外,似有不妥。第四章 讨论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问题,共分四节。第一节探讨数个船舶优先权竞合于同一船舶之上时的受偿顺序问题,指出此时船舶优先权效力的强弱可依公共政策原则、同等地位原则和倒序原则加以确定。在当前立法中,存在一个船舶优先权的效力循环问题,即数项优先权效力彼此优先,无法确定受偿顺序,本书对此提出一解决方案,以弥补立法疏漏。第二节研究船舶优先权与船舶留置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问题。一般而言,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笔者认为这一传统解决方案并非完全妥贴。享有船舶留置权的修船人对于保全船舶及其他债权、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均有不容忽视的贡献,且占有船舶,因此笔者认为宜将修船人留置权置于船舶优先权之前受偿,而其他种类留置权可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第三节论述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竞合时的受偿顺序问题。目前对船舶优先权批评较多的起因在于船舶优先权影响到船舶抵押权人的利益,进而不利于船舶融资的开展。笔者认为要缓解这种对抵押权人的不利影响,可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减少不合理的船舶优先权项目,控制船舶优先权数量;二是建立船舶优先权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其他债权人能对船舶优先权状况有所了解,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四节说明船舶优先权与船舶质权竞合情况,指出船舶质权劣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但我国《海商法》应禁止在船舶上设定质权。第五章 讨论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问题,共分五节。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具有很强的程序性特点,优先权人需通过扣押船舶方式行使权利。本章首先介绍了船舶优先权行使的各个阶段程序,指出船舶优先权行使深受英美法系对物诉讼制度的影响。随后依次探讨了船舶优先权行使中的具体问题,包括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船舶优先权行使的影响、破产程序中的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的管辖和法律适用。其中,我国有关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立法仍有可以改进之处,如催告的申请、除权判决的作出、催告程序的终结等。而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各国做法不一,但多采取法院地法说,笔者则认为船旗国法更为适宜。对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破产问题,本书细述其中对船舶优先权行使的影响,以期引起立法、司法部门注意。第六章 为船舶优先权的移转与消灭。船舶优先权的移转是指优先权主体发生变更而客体和内容不发生变化的情况,可分为转让和代位两种情况。本书说明了转让和代位的区别,指出对于船舶优先权的代位应持谨慎态度,不宜承认约定代位的效力。船舶优先权的消灭是指债权人就优先权标的优先受偿权利的丧失,可分为因事实原因消灭、因法律行为消灭、因法律特别规定消灭、因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权消灭四类情况。 -
2004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年鉴李伟“9·11”事件后,全球形成的反恐联盟极大地打击了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基地”在阿富汗的训练营地被摧毁,庇护恐怖主义的塔利班政权被推翻;“基地”及塔利班高层成员有2/3人被打死或抓获;与恐怖组织及其活动相关的资金被冻结。世界大多数国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所采取的一系列反恐怖政策与措施,大大削弱了国际恐怖主义的活动能力,缩小了国际恐怖主义的生存空间。本年鉴主要分四大部分:一是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形势综述部分。二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部分。三是国际重大恐怖活动案例分析部分。四是国际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大事记部分。本书一是对全球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估,分析恐怖活动的规律、国际反恐合作斗争的进展与趋势、存在问题等;也对热点地区、主要国家在此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二是介绍一些国家与组织认定的恐怖组织,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更为广泛的参考。三是重点研究国际重大恐怖事件,寻找恐怖活动的规律特点和蛛丝马迹,并对各国应对、防范恐怖袭击措施进行分析。四是记录国际恐怖活动与反恐怖斗争的大事。< -
国外标准化法规选编王宗龄主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译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标准化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尤其是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标准已经成为交货的一项重要技术依据。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以法律法规或者是政府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来规范本国的标准化活动。作者收集、翻译了涉及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21个国家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文件和资料,供标准化机构、司法部门、法律工作者、标准化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参考。本选编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组织编译和审校工作。本选编比较全面地将国外标准化法律文件收集成册,希望能够给读者以较大的裨益。 -
疯狂的美国(美)查尔斯·德伯(Charles Derber)著;何江胜,何烨,相华利译媒体不断公布耸人听闻的街头暴力和个人犯罪来推销小报或者吸引商家在电视上做广告。但是,社会学家认为,疯狂有着形形色色的暴力形式,既可发生在街头,又可发生在公司内部。只有少数几家媒体认为,公司内部和街头的犯罪行为是由于美国人的贪得无厌、梦想多多所致。街头疯狂和白领阶层疯狂一样,正在失去控制。这种情况表明,当今的美国梦和美国人获得成功的前景之间出现了新的矛盾。美国人在追求那些不和谐的、越来越难达到的目标,自己无法满足对尊敬、对爱情、对正义的最深层次的需求。随着美国梦时而上升,时而消失,失败的代价是人们会沮丧、愤怒,成功的代价是人们内心空虚,并且对被自己赶超的人极度地恐惧。日益加深的不平等现象、不断增加的社会挫折感、有害的道德衰败,正威胁着社群的纽带,威胁着社会结构本身的存在。这种现象对普通民众来讲,是很令人恐惧的,但是对社会学家来说,恐惧带来的是一种强烈的学术使命感。随着社会瓦解感的加深,人们提出了一个中心问题:保证社群——社会本身存在的因素到底是什么?这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这种高度个体化、高度竞争的资本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特别迫切的问题。但是,它不单单是社会学家要关心的问题。由疯狂流行病引发的社会疾病喻示着,我们都需要掌握医治社会疾病这门艺术。本书能为我们这个已经很虚弱了,但仍能康复的社会病体提供一种诊断。这个新版本旨在阐释人们应该如何认识新环境下的新危机,并对此采取新的措施。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黄敬阳《全国外经贸院校21世纪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修订本)》上篇较为全面地介绍了风险与保险的基本知识、保险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的主要险种、保险合同及保险中介。下篇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重点,全面系统地解释了有关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和费用,逐条分析了1982年协会货物条款和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并详细地介绍了国际货运保险的惯例和实务。《全国外经贸院校21世纪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修订本)》可作为大专院校保险、外经、外贸及经济管理专业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资料,也可作为从事保险业务,特别是海上运输和货运保险业务的参考书籍。 -
国际环境法那力编著本书既是系统叙述国际环境法基本知识和内容的教材,也是汇集该学科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的专著。本书的突出特点是与国际接轨,反映出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法学理论和学术的新观点、新信息和新的理论观念。总论部分除了一般叙述外,还系统论述了国际环境法的立法过程,国际环境法重要法律文献,国家的环境权利与义务,自然资源和公共空间的法律地位,以条约为基础的环境责任,环境责任的私法化,环境权,环境犯罪等问题。分论部分论述了生物多样性,全球气候变化等11个部门法及其最新进展。本书的篇幅和内容适合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需要,内容精练,叙事简洁,条理清晰。本书理论研究深入、探索视角广阔,信息丰富,有深度,有前沿性,是环境管理和环境法学研究人员不可缺的参考书。 -
WTO体制内的发展问题与国际发展法研究黄志雄著内容介绍:该书以经济全球化为时代背景,主足于WTO这一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发展法的一般问题相结合,通过发展中国家融入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尤其是结合2001年启动的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探讨发展问题和国际发展法所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途径。对研究国际发展法及WTO的学者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