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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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秦天宝《国际与外国遗传资源法选编》一书共30多万字,在遗传资源以及与之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与传统知识保护领域选择整理了近50项国际、区域与国别立法以及自愿性准则。其中,除了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2000年《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199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少数国际法文件由作者直接选择其现有的中文正式译本外,其余绝大多数立法文件、包括世界上最早的遗传资料国家立法——菲律宾1995年《第247号行政令》和1996年《第96-20号部门令》、最早的区域立法——安第斯共同体1996年《关于遗传资源获取共同制度的第391号决议》、最知名的综合性立法——印度2002年《生物多样性法》等,均为作者首次翻译并介绍给国人。 -
人质解救与特种部队李伟,欧阳立平主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编绑架和劫持人质是恐怖主义各类袭击活动中最古老的方式之一,也是当代极为常见的恐怖主义现象,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特点。在当今世界诸多人质解救案件中可以看出,对不同的绑架与劫持事件采取的解救方式不同,但确保人质存活成为衡量人质解救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当前世界各国对反人质能力建设十分重视,建立一支装备精良、行动快速、能力全面的特种部队成为解救成功的重要保证。本书在研究分析绑架、劫持人质案例的同时,对一些国家的反恐特种部队建设、训练、装备等进行了介绍,以期对相关工作者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
新编国际经济学陈湛匀编著本书共分上、中、下三篇十二章。主要内容包括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报关、国际金融。本书从金融的视角来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活动的现象与内在规律,为国际贸易、国际货币和国际金融提供了分析工具和基本理论框架。本书的系统性、理论性较强,在结构和编排上有一定的新意,能提高读者学习效率。国际经济学理论和方法领域的发展很快,编者在书中详尽阐述国际经济学有关的最新理论和模型并列举了相关资料数据。全书内容主要有: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新保护主义、战略性贸易政策、国际资本流动、国际直接投资、开放经济下的核算框架、经常项目、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外汇理论、汇率制度等。本教材主要是为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编写的,由于本书具有理论、方法、案例兼而有之的特点,故也适合相关公司企业财务和管理人员等学习。 -
WTO规则运用中的法治黄东黎 著中国与欧、美纺织品贸易磨擦不断。这些磨擦均源于中国加入WTO签署的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法律,在这个国际条约引发的经济纠纷中没有起到它应起的作用。历史上,解决经济利益冲突最常用的手段是政治,尤其是武力政治。WTO法律体系有可能为世界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找到和平的出路,因为法律制度作为民主的基础,为人们所共同接受。国际事务中完全相信法律是幼稚的,但在WTO体系下表现出对法律的不信任则是危险的。美国利益集团关心中国法治,因为他们认为,法治为突破中国经济主权铺平道路。美国民众关心中国法治,因为他们相信法治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选举制国家中,利益集团操纵意识形态,必须首先操纵民众的认识。指责中国缺乏法治,是博取民众广泛认同的捷径。而缺乏法治的证据之一,是完全用政治代替法律。我们一直认为,在权利与义务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加入WTO,因此,纺织品国际贸易受挫,要么是我们利益平衡的结果,要么是其他成员对规则的滥用。如果是前者,平静面对贸易限制正确的态度。如果是后者,利用法律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是应当采取的行动。本书以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的法律解释为线索,探讨WTO法律体系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例示WTO条约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欧、美针对中国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立法以及美国立法的实际运用,为法律解决我国与欧、美等国纺织品贸易磨擦提供依据。法律,是解决纺织品贸易磨擦一个良好的路径,是解决今后可能到来的各种贸易磨擦首要的考虑。它是我们加入WTO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是保障我们贸易利益最直接的武器。它更有可能成为我们走向法治,树立法治国际形象一个良好的开始。它是历史给予我们的又一个契机。 -
英美刑法规则与判例吴峻著内容介绍:本书作者在都柏林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对英美刑法进入了深入研究,此书即为他的研究成果之一。作者以判例的方式将英美刑法中的各项规则娓娓道来,着重于该规则的历史及现今的发展变化,并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加以全面深刻的论述。作者刑法功底深厚,文笔简洁流畅,本书体系丰满,古老深奥的刑法理论变得通俗明了,饶有趣味。本书可作为外国刑法研究的参考书目,对于法学研究人员、刑法爱好者也极具收藏价值。 -
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黄世席著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全球化的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体育争议,如何解决体育争议成了法学界和体育界共同关心的话题。而利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体育争议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和国际体育界的认可,实践中也早已形成了这种特殊的仲裁制度,即国际体育仲裁或者奥林匹克仲裁。随着中国申奥成功和2008北京奥运会逐步临近,奥林匹克运动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奥林匹克仲裁制度正日益受到国内法学界和体育界的关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也正在开展。《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的目的也正是想使更多的人了解奥林匹克仲裁,以此促进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其实早在2004年本人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通过博士学位论文《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研究》的答辩后,就一直有将奥林匹克仲裁的案例整理出版的计划,这个想法也得到了恩师韩德培先生以及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黄进教授的赞同。在2004年底,本人曾作为中国某俱乐部的代理人到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出席听证会,就涉及该俱乐部与一外籍球员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间深感应当加速整理奥林匹克仲裁案例的进程,因为中国的体育运动参与者对奥林匹克体育仲裁的了解太欠缺了,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有关争议的解决。又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部书稿终于完成。奥林匹克体育争议的解决有以下几种途经:体育组织的内部解决、仲裁、调解和司法诉讼,而仲裁是解决奥林匹克赛事体育争议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至少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是如此。大量的涉及体育运动的纯粹技术性或者商事性质的争议提交到了国际体育仲裁院。而通过对有关仲裁裁决的整理,本人意识到体育运动不再是单纯的竞技和比赛规则方面的问题,它也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关争议的解决需要依据法律方面的理论以及知识。将体育运动排除在法律之外或者司法不得干涉体育运动的观点已经过时了,奥林匹克赛事争议的解决需要法律,需要体育组织、仲裁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的配合。而日益职业化的体育运动也要求我们应当检讨我国当前的有关制度,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还原体育运动的本来面目,不应当过多地行政干涉体育运动的正常发展。故《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也希望能够对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有所帮助。《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奥林匹克体育仲裁中的基本问题、兴奋剂争议和非兴奋剂争议三个方面的有关案例,同时在每一部分的开始简单介绍了有关奥林匹克体育仲裁的学理,在某些案例的最后加上了作者自己的评析。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彗星先生对《奥林匹克赛事争议与仲裁》的出版所给予的帮助!由于时间紧迫以及作者的学识有限,所发表的有关学理及评析只是本人的一孔之见,不足或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
赞成(法)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欧盟各国政治精英经过艰苦谈判于2004年10月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未料在2005年5月被法国全民公决否决,由此引发了欧盟宪法危机。在此之前,法国社会党总书记多米尼克·斯特劳斯一卡恩就出版了本书,阐述支持欧盟宪法条约的理由,驳斥了反对派的观点,体现了他力图平息法国国内对欧盟宪法条约的纷争、在法国推动欧盟一体化进程的积极努力。本书前言9月16日,星期四。8点钟。一个反对欧盟宪法条约的社会党人在一份报刊中喋喋不休、慷慨陈词,他的有些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有些纯属谎言。我很气愤。12点钟。电话铃响了。波兰总统——一个我几天前访问过的社会民主党人——表示担心。在此之前,全欧洲社会党负责人都来过电话:德国人、瑞典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他们事先约定了吗?他们向我提出相同的问题:“法国社会党人出什么事了?”我仍然愤愤不平。15点钟。新闻界做出反应,又一次,从最新动向版到时尚版,新闻界一致认为:社会党内的“反对”(欧盟宪法)派已启动,以便赢得社会党组织的党内公决,我一直很气愤。18点钟。与社会党同情者开会。他们的需要是什么?了解欧盟宪法的真实内容。他们的愿望是什么?他们能够自己确定自己的观点。能够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形成他们的判断。我解释。对这个工作日的总结是什么呢?那就是,公民们渴望理解。法国的社会党人,包括我和其他人,都只是在反复重复自己的观点,但却没有时间详细论述,这可能会使论据变成空洞的口号。这引起一些欧洲社会党人的怀疑和担心。在夏天之前,我和贝尔纳·德拉诺(BernardDelanoe)约定建立一个论坛,号召人们赞成欧盟宪法条约。如同上次社会党代表大会、地区选举、欧洲议会选举时一样,我准备好要跑遍全国、写文章、回答记者的采访、举行讲演。但今晚,我对自己说应该做得更多一些,我想做得更多一些。面对如此重大的一个问题,我应尽自己的全力努力说服别人。这就使我产生了写这本书的想法。有些人对我说:“一本关于欧洲的书,人们都不会看的!”有这种可能。另一些人讲:“三个星期写一本书,这是发疯!”可能是吧。但尽管如此,现在这本书还是出来了。这是一本为一个事业而战斗的书,这个事业就是“欧洲”,人们值得为此付出辛劳。 -
欧盟劳动法(英)凯瑟琳·巴纳德|译者本书旨在对欧盟劳动与就业领域的法律和政策进行广泛的讨论,讨论了欧盟的社会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规定所运用的立法程序,分析了欧盟法院现存的、广泛的、不同时期的案例法。 -
WTO国际服务贸易成案研究石静霞、陈卫东《WTO国际服务贸易成案研究(1996-2005)》作为第一本专门讨论WTO国际服务贸易成案的研究著作,本书分析了截至2005年8月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意见的所有相关案例,包括两个专门的服务贸易案例(美国赌博案和墨西哥电信案)、三个涉及到服务贸易的案例(欧共体香蕉案、加拿大汽车案和加拿大期刊案)以及中国在WTO被诉的第一案“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本书结合WTO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对这些案例所涉及的重点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
学说汇篡.第48卷薛军1、关于公诉1、马切尔:《论公诉》第1卷不是所有关于不法行为的审判都是公诉。只有那些根据公诉的法律,比如根据关于叛逆的尤里亚法,关于通奸的尤里亚法,关于杀人和投毒的科尔内里亚法,关于杀亲的庞培亚法,关于盗用公款的尤里亚法,关于遗嘱的科尔内里亚法,关于私人暴力的尤里亚法,关于公共暴力的尤里亚法,关于贿选的尤里亚法,关于搜刮钱财的尤里亚法,关于粮食供应的尤里亚法而进行的审判才是公诉。2、保罗:《裁判官告示评注》第15卷在公诉之中,有些是死刑性质的,有些是非死刑性质的。死刑性质的审判将导致对嫌犯判处死刑或放逐,也就是禁绝水火:由于通过这些处罚,嫌犯被剥夺了市民的身份。其他的刑罚不被称为放逐,而应该称为流放:在这样的情形中,嫌犯被保留市民权。非死刑性质的审判将导致判处罚金或对嫌犯身体的强制。3、乌尔比安:《萨宾评注》第35卷在男女嫌犯死亡之前可以对其提出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