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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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陈茂暂缺简介... -
黑手党百科全书(美)西法基斯 著,韩英鑫,沈俊 译如果这本书能够早几年面世,介绍的重点会是到底有没有“黑手党”的问题。在过去几年间,一直存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否认黑手党的存在,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否认有组织犯罪的存在。不仅美籍意大利裔团体否认黒手党的存在,J·埃德加·胡佛和众多官员以及大量学者也这样认为。当然黑手党成员们也十分赞同他们的观点。但是到1986年底,这样的争论已是明日黄花。在陪审团面前,黑手党犯罪集团头目和高层成员的私人律师开始承认黑手党的存在,他们的委托人可能曾经就是黑手党的成员。从此,美籍意大利人和其他人改变了自己的立场。他们不否认黑手堂的存在,而是辩解说有组织犯罪比黑手党更可怕,政府和记者对黑手党的关注使反意大利情绪一直延续。在过去,偏见成为促使黑手党暴露的一种动机。自19世纪90年代令人憎恶的约瑟夫A·莎士比亚担任新奥尔良市长以来,众多政治家利用人们对黑手党和卡莫拉(1820年前后在意大利那不勒斯组成的一个秘密团体,一度发展成颇有势力的政治组织,后因从事诈骗、抢劫等非法恐怖活动而被取缔——译者注)的畏惧心理,不断破环境美籍意大利人不断增长的经济和政治权力。 -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北京大学法学院《评论》定位于高水平的学术书刊,坚持学术自律、自主和自尊的方针。内容以论文、译文、评论、书评为主,还包括重要文件、动态、中国的实践、国际法和比较法教与学等栏目。《评论》面向国内外征集稿件。《评论》内部有非常严格的审理稿件的标准和程序规则。审稿人员从全国知名学者中敢请,采用双向匿名审稿制,坚持学术水平为唯一的审稿标准。本刊以研究国际法和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许多新课题为目的,刊登国内外学者在国际法和比较法方面的专题论文。本辑主要包括论国际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论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非洲国际私法、韩国制造物责任法、国家在人权条约下的实施义务、货物买卖中的价格待定合同研究、2004欧洲破产法通则、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及其在中国的推广等等。 -
国际人道法文选2004朱文奇 著;王海平 等译与国际法其他学科一样,国际人道法也是一门不断发展、不断有新的东西出现的一门法律学科(1iving law)。现在出版的这本《国际人道法文选》(以下简称《文选》)里,共发表17篇文章。这些文章大都选自《红十字国际评论》第2004年卷。所有这些文章讨论涉及的问题范围比较广泛,但它们全都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在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领域方面出现的新问题,都是值得了解或研究的国际法实用问题。2003年3月,美国、英国等几个国家向伊拉克发动了军事进攻。如果仅仅从军事角度看,美国和英国等可以说是取得了胜利。它们速战速决,以微小伤亡的代价迅速占领了伊拉克。伊拉克战争已过去3年了,但美国军队至今仍占领着伊拉克。那么,这一占领从国际法方面又该怎么看呢?军事占领规则属于国际人道法范畴。当一支外国军事力量事实上控制了另一国领土,而这种控制又没有得到占领国原主权当局的同意时,就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占领。在国际人道法的基本文件中,已有关于军事占领的规定。例如:有关陆战法规和惯例的1907年《海牙公约》第四附件、关于战争期间保护平民的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以及有关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受害者的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等等。然而,军事占领与其他国际人道法问题一样,其中也有发展,也有变化。在本《文选》中,西尔万·维特“关于军事占领的国际法在国际组织活动中的适用”和马滕·兹瓦嫩布尔格“伊拉克的状况:安理会第1483号决议与占领法”的文章,就对国际人道法范畴内的军事占领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研究。随着国际法和国际刑法的发展,世界上已设立了好几个国际刑事法律机构。任何刑事法庭(法院)的审判,断定被告是否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在于起诉方对于被告的指控能否达到“排除任何合理怀疑”的标准。而在证据方面,由于从事人道救援工作组织需要经常去探望关押在集中营里的人,所以他们对那些针对平民的暴行的具体细节知道得最多,了解得最清楚。因此,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他们是否应该作为证人向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提供有关证据呢? -
德国国际私法杜涛本书研究德国国际私法从15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到21世纪初的发展历程,着重探讨其理论学说及立法的发展演变。本书的着眼点在于通过对德国国际私法历史的介绍和分析,为中国国际私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时为将来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提供比较和借鉴的“参照系”。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受到德国法的巨大影响。中国法律,尤其是私法,包括国际私法,从整体上来看应当属于大陆法系,并偏向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分支。如果将我国的国际私法著作与德国国际私法著作进行比较的话,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是惊人的,不仅是在体系结构上,而且反映在具体概念和法律术语上,甚至包括“国际私法”这一名称上。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很可能也会采用或大量借 鉴德国法模式。民法如此,作为民法典的施行法的国际私法也应当如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外的民商事交往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国际私法将会拥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但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尚存在诸多空缺,现有的立法也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国际私法的法典编纂相信也是不久之后的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长期以来致力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研究,并于1999年出版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期对将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树立典范。作为法典编纂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外国国际私法立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实属当务之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尽管我国国际私法受到德国国际私法如此巨大的影响,但是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学者对德国国际私法的介绍和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本书试图填补这一空白,并希望能对未来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起到一定借鉴作用。本书将德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法则区别说”时期、“近代国际私法”时期和“当代国际私法”时期。“近代国际私法”和“当代国际私法”均属于现代国际私法。当然,这种划分也仅是出于研究的方便。本书因此而分为三编,共十二章。第一编为“法则区别说”时代,包括第一、二、三章。第二编为“近代国际私法”,包括第四、五、六、七、八章。第三编为“当代国际私法”,包括第九至十二章。本书首先介绍15世纪到19世纪中期德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由于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大立法时代之前,国际私法主要是一种学说法,因此这一部分的介绍也就依照学者的年代顺序进行(第二章)。相对于意大利、法国和荷兰等国而言,德国的国际私法发展比较晚。因此为了正确理解德国“法则区别说”,有必要对在此之前的其他国家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进行介绍(第一章)。直到16世纪,德国才出现了专门研究法律冲突的学者,他们的理论同属于“法则区别说”。德国的“法则区别说”并没有多少独创之处,基本上是对意大利、法国和荷兰学者理论的继受。但个别学者如赫尔特等,在国际私法史上也具有独特的地位。赫尔特写出了世界上第一部冲突法专著。但是,“法则区别说”是在德国学者手里被终结的,其终结者是薛夫纳、魏希特和萨维尼。薛夫纳和魏希特是从“法则区别说”到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过渡人物,但他们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第三章)。薛夫纳首创了“国际私法”这一名称;而魏希特的理论则开创了国际私法中的“民族主义”路线。可惜他们都没能建立起新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萨维尼被公认为是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人。因此,萨维尼的国际私法理论是本书的研究重点(第四章)。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实现了国际私法方法论上的革命性转折,被誉为国际私法史上的“哥白尼革命”。[看更多] -
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卢成燕该书着眼于律师服务国际化和国际律师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若于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对WTO法律服务贸易制度、区域性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和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对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和评析;并对完善中国涉外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和深人的探讨。该书是一部关于国际律师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专著,填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研究的空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万鄂湘暂缺简介... -
国际私法学邓杰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内容包括:绪论;国际私法的历史;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冲突规范的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区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本书内容丰富,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徐宏在本书中,作者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资料,并结合本身从事司法协助实践工作的经验,对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协助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都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全书取材丰富,内容翔实,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证严密,文笔畅达,是一篇极其难得的力作。 -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刘宁元本书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之一,本丛书共有8分册,每册中的内容都与考纲的要求和内容对应,并按考纲的要求和内容撰写。每册的内容均有这样四个部分组成:考纲要求及根据考纲所编写的知识要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及司法解释、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等。这些内容排列以考纲内容为线索和核心,应试的作用比较明显,希望它能帮助各位考生应考,真正体现它的价值。本书为刑法。 华东政法学院国家司法考试教育与研究中心编辑的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一。与同类书相比,本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 内容全、新。本书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在新增加的内容部分,用“*”符号标明,以便考生掌握。(2) 重点突出,编排富有新意。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在每一节下,都分以下四个部分;1、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2、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3、历年试题及答案;4、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本书由司法考试的评卷老师编写,他们熟知评分标准与答题要点,权威性强且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