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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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王传丽 编《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国际经济法(第3版)》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课题之一,自出版以来,一直广受高校师生的好评。本书系统介绍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以及有关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三版增加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相关知识。在阐述基本内容的同时,作者结合学术动态与立法现实,对本书有关内容做了相应修订,反映了国际经济法的最新发展态势。本书体例独特,尤其适合教学使用。为提醒读者关注,凡关键词和重要内容都以特殊字体标出;不仅如此,正文后还附有“本章思考题”和“课外阅读法规”,以便学生扩展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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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法研究王志坚 著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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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王瀚 著《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是国内集中、系统地论述肮空运输责任统一法规则的学术著作。作者立足于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实践,运用判例分析和比较法方法,深入、细致地研究和探讨了国际航空运输领域1929年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统一规则迈向1999年蒙特利尔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统一规则演进和发展的成因和进程,论述了华沙国际航空运输责任体制一体化和现代化改革的最新统一立法成果,概括和分析了21世纪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发展的趋势和基本特点,着重结合丰富的航空法判例和相关国际公约阐述和研究了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统一法的各项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立法渊源、法律含义和适用方法,并就蒙特利尔国际航空运输责任规则对我国航空法律实践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初步研究。 《国际航空运输责任法研究》为我国航空法理论界、司法部门和民航实务部门理解、执行和实施国际航空运输责任统一法公约提供了重要基础理论,并为我国制定航空立法和丰富航空法学科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学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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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国际法学黄秋丰 编著黄秋丰编著的《新编国际法学》是“高等教育法学系列精编教材”中的一册。全书共13章,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包括新出现的问题。本书在篇幅有限的各章中,尽量插入恰当的案例诠释所涉知识;在领土和海洋法等章中,自绘大量图片,便于学生形象直观地理解那些颇为费解的领土划界和海域划分等内容;对于大量堆砌性的资料,用一张简表呈现,简明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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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刘晓红 主编《国际私法》是案例与图表案图说法系列教材之一。本书共十三章节,内容包括国际私法概述、国际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本教材可作为全国法律院校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教学的辅助教材,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业务学习时参考,也可为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子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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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刊陈安 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9卷·第2期)(2012)》是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专业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其宗旨是:立足我国改革开放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关系各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发展,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以及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决策和实务操作,提供法理依据或业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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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人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李先波 等著《国际贸易与人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从国家和跨国企业两个层面分析了协调国际贸易与人权保护的方法。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研究人权保护问题,探讨几种特殊国际贸易形式中的人权责任问题,这无疑是一种全新的视角。此外,该书还提出一系列新的观点。譬如,该书提出完善人权制裁措施的两点建议,包括在WTO下设立专门的人权委员会来监管人权制裁的相关事宜,及制定有关人权制裁的实施细则;提出解决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方法,如通过国际人权法间接实现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设立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专门国际法院、利用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利用世贸组织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规范等;提出解决国际军火贸易中人权责任问题的思路,即通过区域性协定,完善国际人权法和谋求军火输出大国之间的协议;提出解决国际药品贸易中人权责任问题的途径,如制定“全球卫生法”及建立国际健康方面的基金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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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刘晗 李静《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由刘晗、李静著,人类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环境责任的共同性。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人类唯一的生存家园——地球环境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共识。《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从气候变化这一视角来研究、探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有利于读者更为深刻地认识、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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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研究王军杰 著《WTO框架下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研究》著者王军杰博士,是我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长期耕耘于高等法学教育园地,对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关注及研究应溯及五年前的博士研究生期间,他阅览了众多农业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国内外著作,梳理筛选了相关的文献资料,走访了诸多农业主管部门及外贸公司,会聚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从而为本专著夯实了宽厚的理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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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实务中之适用叶丹 著《公共秩序保留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实务中之适用》立足于我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司法实务,主要的创新点有:第一,对我国有关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梳理,研究了大量的典型案例,所涉范围以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为主,涵盖了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各大领域。第二,本书综合运用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将涉外民商事案例与国际私法基础理论相结合,力求为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见解,并力求对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作出新的阐释:一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取决于法官在维护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秩序与保障法院地国公共利益之间进行理念权衡和价值取舍;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标准应以客观说中的结果说为主,联系说为辅;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仍然属于国内的公共秩序范畴;“直接适用的法”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的一种立法模式;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尽量与国际接轨;公共秩序保留应是一项贯穿于冲突法各个领域的法律原则;建立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逐级上报制度,并建立判例制度或案例指导机制。具体到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范围或条件,则应在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的前提下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即属于法官裁量范畴。其中,违反国家主权、损害国家统一和国家经济基础的,违反我国外汇管制和外资管制制度等强行性法律的,违反重大道德原则的,必然构成对我国公共秩序的违背。至于区际(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中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的问题,则应区分涉港澳和涉台两种情况来处理。本书还特别指出,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助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