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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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周洪钧 编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十四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通知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
《国际法(第三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的意见,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
国际法与晚清中国赖骏楠 著《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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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李洪峰 著随着当代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参与者。然而,国际法律体系中现有规范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相关制度安排已经表现出一定的滞后和不足,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法实践功能的发挥。基于这种判断,李洪峰著的《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研究》以制度规范主义为视角,详细梳理和评估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立法、国际法监督执行和国际司法诉讼进程中的相关法律制度安排和实践效果,主要包括参与的法律基础、参与的主要形式、参与资格认证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等方面,旨在发现当前制度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非政府组织制度性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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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李双元,欧福永 编《国际私法学(第3版)》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收的国际私法学体系,深入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定义、性质和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关于冲突规范问题;法律选择的基本方法;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亲属法;财产法;合同法;国际商事关系;法定之债;继承和遗嘱;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等。本书稿知识概念明确,法律释义精当,重点突出,文字表述流畅,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教学与研究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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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英)赫德利·布尔,(新西兰)贝内迪克特·金斯伯里,(英)亚当·罗伯茨 编; 石斌 译《国际关系经典译丛: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是英语世界头等重要的论述著名思想家雨果·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学间关系的杰作,迄今一直是征引率最高的格劳秀斯研究专著之一,由数位国际关系、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学者写就。该著的关注点包括了格劳秀斯与国际关系研究、格劳秀斯与十七世纪的国际政治、与海洋法、与国际平等、与人权及干涉、格劳秀斯在俄罗斯的影响等等,其中英国学派有多位学者参与,包括了二十世纪最杰出的格劳秀斯阐释者赫德利·布尔,包括了R.J.文森特、菅波英美等的重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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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余筱兰 著《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责事由以及迟延交付之责任五大内容。承运人的特殊制度,是指《鹿特丹规则》首次纳入国际海运公约的制度,而且是一些颇有争议的制度,甚至包括传统观念认为不合法的制度,包括海运履约方、批量合同、货物控制权以及无单放货。《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还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分析《鹿特丹规则》可能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带来的影响,最后认为,我国暂不适宜加入该公约,而是应该加紧对公约本身条文的研究以及公约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影响的评估研究,并认为应该吸取公约的一些先进制度,将其纳入我国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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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江河 著国际法的范畴体系可以从两个视角进行划分,一是横向的互动的范畴体系,二是纵向的以基石范畴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前者可分为包括主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本体论范畴、客体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和关联论范畴;后者可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因为国际社会结构的并列性和国际法的原始性,横向的范畴体系比纵向的范畴体系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所以江河所著的《南湖法学文库:国际法的基本范畴与中国的实践传统》在整体上以横向的范畴体系为研究路径。由于各种基本范畴的内在关联性,上述六大范畴并非都作为独立的章节来予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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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何志鹏,孙璐,王建玲 等著《国际法/21世纪普通高校法学系列教材》共分16章,按照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客体、国际法律行为、国际法律责任和国际争端解决五编予以划分,更进一步体现了对于国际法学理论体系的严整性追求,有利于全面理解国际法的内容以及彼此之间的逻辑联系。《国际法/21世纪普通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为本科生系统学习国际法而准备的基础教科书。在编写的过程中,着力突出国际法的新兴重点领域、前沿热点问题、与中国密切相关的问题,继承前人的优秀研究成果,并力争有所拓展、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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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研究张美红 著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强调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的绝对适用,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越来越脱离仲裁地法的支配或控制,出现了所谓的“非国内化”或“非当地化”趋势。《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研究》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了国际法律文件和西方国家的相关规则以及西方国家的仲裁和司法实践,总结它的样态,即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是有限的“非国内化”,还是完全的“非国内化”,以及是否已经形成一种普遍的国际趋势,旨在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制度和相关实践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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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编《武大国际法评论(第十七卷·第一期)》分“专论”、“国际投资协定专栏”、“事务专栏”三个部分,收录了国际法方向的研究论文17篇。《武大国际法评论(第十七卷·第一期)》延续了前卷的体例与风格,对国际法诸法律部门的前沿热点问题与学术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探讨,保持了系列图书一贯的新颖性与权威性。